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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目前 零售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 企业 间的合并、场地租赁等行为越来越多,所以企业资源整合中的税收 问题 也愈加重要。
    A企业是一家百货零售企业,拥有一栋3万平方米的营业楼,营业一年后因管理不善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出租。营业楼的原价为9000万元,可使用年限 25年。楼内 计算 机及一些冷冻设备原值3000万元,可使用年限6年。因A企业不再从事商业零售业务,故营业楼内的设备不会再使用,且许多设备如冰柜也不易搬动,所以A企业欲整体出租营业楼。该营业楼处于三类城市,城市人口规模50万。因该营业楼面积较大,且整体租赁,所以价格因人、因时都可能变动,较难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格。B企业是一家连锁零售企业,正在寻找场地扩张,欲租赁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江南时报借一份“节税方案”,一名财务工作者竟然会被一家 企业 以百万年薪重金聘任为税务顾问。该消息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注意,经过调查了解,所谓的“节税方案” 竟然又是一个利用“关联企业”做桥梁,借助国家出台的新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工具,进行不公平的交易,名正言顺地逃避应尽纳税义务的案例。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税务部门将“关联企业”的“高招”逐一解读,其偷逃税款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
花样之一:“移花接木” 孪生并存
正常纳税企业,同时专门创办一个能够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返”减免税政策的关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同一处办公,同一个贸易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会计 制度与税法在房地产开发 企业 收入的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会计上认为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符合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账;税法则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相关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下面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为例,说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例: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6月30日,将一栋刚刚开发完工的房产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2年,租金总额240000元。该房产的账面价值为800000元,市场价格为1000000元。租赁到期后,甲公司将该房产出售给丙公司,售价1100000元。假定甲公司按20年摊销该房屋的成本,不考虑残值,于每年末确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从本质上看,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与直接收款销售结算方式并无太大区别,它们最终都表现为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货款的收取,只是结算的方式不同而已。但从税收角度来看,不同的结算方式,将导致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也不同。由于税金缴纳均为现金形式, 企业 如果能够在取得现金后进行税金支出显然是最好的选择,这也可以减少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应尽量朝这个方向努力。
例:美华公司以生产化妆品为主,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预计5月28日销售化妆品10000盒给永安商场,不含税单价为每盒1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40元。预计销售费用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教育 费附加率为3%。假设美华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近期,保税区地税分局以“责成 企业 自查、结合税务机关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了对区域涉外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共计补缴各类地方税款、滞纳金等 382. 25万元,其中补缴外籍个人所得税38.48万元、中方人员个人所得税34.23万元、营业税58.02万元、房产税80.92万元、印花税160.75 万元、 教育 费附加0.91万元、加收滞纳金8.94万元。从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暴露出当前涉外企业在税收上存在的不少 问题 以及税务机关在对涉外企业征管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一、当前涉外企业在税收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暴露出当前涉外企业在税收上存在的问题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设备进口过程中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这条地下通道里,我们看到了许多正在鱼贯进出的 企业 的背影……本文留下他们合法避税的足迹,仅供广大读者 参考 。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在回答当前反外企避税的情况时说, 目前 ,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
毋庸置疑,在资本的舞台上,并非外企才有避税的任务或需要,中小企业的财务经理也大都背负着“如何合理纳税”的沉重使命在艰难地舞蹈。对于资金和实力并不强大的企业家们,以下 问题 时常困扰长袖善舞的精英企业决策人士: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以2004年9月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试点为开端正式拉开了序幕,已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2005年以来,围绕增值税改革政策的调整,引发了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定位及相关 问题 的争论。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时间和范围
大多数人认为,分阶段按照产业或地区序列逐步推开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是把增值税转型改革当作税收优惠政策使用,违背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增值税作为市场 经济 条件下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其最大优点在于销项与进项环环相扣、征管相对便利,相对统一的税基和税率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应该按照产业序列推进,即先从高新技术产业推开,然后是加 工业 、能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企业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帐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等都是按照企业 会计 制度执行。所以对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因 计算 口径和计算时期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查增所得额”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增的)减去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减的)后的余额。
税务机关对查增所得额根据企业亏损、减税、免税的不同情况下,在征税上应当依法作以下处理:
一、对纳税企业的查增所得额不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里要注意两点:1、以前年度是指除所检查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近几年来, 企业 管理层发现,纳税方面的麻烦 问题 越来越频繁在公司会议讨论 内容 中被提及。来自 社会 和投资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会公众和舆论开始纷纷指责企业的偷税行为,投资者经常从关心自己投资的安全角度而不允许企业在纳税方面犯错误。税务机关的检查结果和企业预料的情况经常存在较大差别,随着税收征管环境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内部责任落实逐步明晰,检查后的协调工作也越来越难做。以往仅仅依靠和政府、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来处理纳税问题的思路似乎已经不合时宜,面对繁杂、专业的税收政策,企业管理层处理纳税问题时经常感觉到力不从心,比较被动。企业做大做强以后,该交的税交足了没有?以后会不会因偷税被罚款?该用的优惠政策用足了没有?有没有多交税?企业管理层开始考虑评估纳税对企业利润和未来经营目标的 影响 。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一、销项税额的特殊规定
一)增值税特殊行为征税的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本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目前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关于税收的规定,税收法定已经作为一条极重要的宪法原则得以确立。另外,一些国家还对税收的征收、税款的使用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税权的划分等 问题 作出了规定。我国宪法虽然也对税收作出了规定,但是极不完善,亟待解决。
一、税收立宪的必要性
1、有利于解决税收的合法性问题
税收是国家凭借 政治 权力,按照预定标准,强制、无偿的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它是政府参与 社会 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民主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的意志是国家一切行为的基础,国家的行为是否取得人民的同意或认可,是其合法与否的重要标志。按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 法律 原则,国家对服从国家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税收筹划是市场 经济 的产物,它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或一些有利规定,达到一定时期内减轻税负的目的,它的活动严格控制在 法律 允许的范围之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普遍,并日趋专业化,更多的纳税人、投资者会选择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进行这项工作。
施工 企业 是营业税纳税的主导产业之一,合理地筹划营业税,对于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施工企业现状,笔者认为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积极利用工程承包合同
对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营业税划归成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而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建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重要一环,对 企业 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重复纳税,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
企业账务调整方面存在的主要 问题
企业所得税方面
1.对已查企业既有查补税前可扣除税金(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 教育 费附加),又有查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账务调整差错率较高,被查企业在作账务处理时,对税前可扣除税金又进行了重复列支,造成少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
2.查补企业所得税,加收罚款、滞纳金,企业在转账时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后,又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本年利润”借方,列为当年的支出,轧抵了当年度的利润总额(年度企业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 经济 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 经济 持续健康 发展 ,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2004年是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的第一年,是出口 企业 与新机制磨合的一年,新机制运行的效果关键要看新机制给出口企业带来的 影响 。
一、新机制对出口企业的效应 分析
(一)新机制对出口企业的正效应分析
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半年多以来,减少了企业资金占压,加速了企业资金周转,完善的出口退税新机制降低了企业出口骗税的动机,给企业带来了积极的效应。
1.减少了企业资金占
(06月09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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