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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业税收政策是美国联邦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政策体系对美国农场的数量、规模、组织结构、以及农业生产中的投资、管理、资源配置和生产决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税种包括所得税、自雇主安全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在实施农业税收政策的同时,美国国家委员会根据收入特点制定了一般的标准来划分定义农场。其中,年销售额超过25万美元的农场被定为大型农场,包括大型家庭农场、超大型家庭农场和非家庭农场。年销售额少于25万美元的被定为小型家庭农场,小型家庭农场包括4类:资源有限型、退休休闲型、居住生活型和耕种型,占美国总农场数量的94%.现行的美国联邦农业税政策通过面向所有纳税人税收条例和针对农民特别制定的税收条款两方面来对农业进行保护和支持。
一、美国联邦农业主要相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时,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探索和建立一套合理而又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尤其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税收服务研究,借鉴和学习世界新的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做到扬长补短、扬长避短,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税收服务体系的特点 通过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务服务体系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税收服务体系比较健全与完善,公民纳税意识较高,征纳双方基本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其主要特点: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关键词]金融资产;税收体系;股票;基金;债券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金融投资必将越来越流行,金融资产所得也将越来越普遍。无论从市场调节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财政收人的角度来考虑,对金融资产所得的征税都日益重要起来。美国作为世界上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对金融资产所得较为完善的课税体系。本文拟在介绍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概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的中长期建设思路。 一、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概况 在当前美国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有股票、债券和共同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摘要」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互有不同,但也密切联系。国际税法的每一制度或具体原则往往都同时反映了上述四项原则。
一、引言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基本原则,没有基本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1]国际税法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当有其自己的基本原则。但至于国际税法究竟包含哪些基本原则,则是众说纷纭,仁智相见。概括起来这些学者的主张可分为以下几种:1.一元说,即征税公平原则。高尔森教授在由其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税法》一书中是这样认为的。但他是把征税公平原则作为国际税法最重要的原则[2]来认识的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虽然现行税收实体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于纳税人不按照规定依法预缴税款应否征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种观点认为,根据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才能执行的原则,不应当对其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由于这个问题不仅涉及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所得税,还涉及到现行开征的大部分税种,直接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税款缴纳的义务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为便于分析问题,先从引发争论的房地产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谈起。
同是对预售收入征税,本质却截然不同 对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在WTO框架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受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的影响,一方面要与多边贸易规则接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国情条件,如行业差别和区域差别,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面临入世后的环境和要求,国家税收管理突出地面临着这样一种发展任务,即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如降低税率、扩大税基、堵塞漏税等,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发展中国家相应地调整税制,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税收效率低下、税收征管不力等,亟需加以解决。有专家学者推出,我国既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减少非国民待遇的深度和范围,又要坚持按本国的经济政策调整税收优惠措施。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国家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并长期发生作用的税收管理如何进行改革是一个关键问题。鉴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我国初入世贸组织实际情况,本文重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近几年来,大陆居民个人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已进入国际警戒线区。若考虑尚有大量的隐形收入无法在基尼系数中得到反映,收入分配的实际差距无疑更大。贫富两极分化苗头的显现,再度引起海内外的普遍关注,对与此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质疑也日益增多。中共十六大报告已明确指出,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这使人们有充分理由对大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予以更多的研究和反思。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分类所得税制,就是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划分为若干种类,按类别规定不同的适用税率和不等的费用扣除及优惠办法,分别计征所得税。二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统统加总,再减去税法允许扣除的有关费用和减免项目之后,按统一的税率计征所得税。三是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摘要]绿化税制的核心是“绿化”税制体系,即将环境考核整合于税制体系的设计中。我国现行税制中存在明显不足:防止发达国家的“污染转嫁”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现有环保税种中显现出不同程度的不当;税制中有关环保政策与环保需要不相适应,等等。为此,需树立全新的治税观念,完善税制中有关环保规定,开征环保税。
[关键词]绿化税制;环保税收制度:“污染转嫁” 一、国外“绿化”税制的启示 开征环保税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主张应根据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对污染者征税,以税收弥补因污染造成的资源损失和治理环境污染。这种观点为西欧国家普遍接受,曾先后掀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一、农业税制改革的原则
1、要从重收入功能转向重调控功能。自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农业特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中最具潜力的主体税种,为保支出,一些地方在征收任务上层层加码,使税收任务严重超越税源。有的地方为保任务,甚至采取宁乎摊税负的办法。这种情况导致税收的调控职能严重扭曲,农民不合理负担减而不轻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税制结构的产物。因此,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必须首先调整改革的出发点,实行税收调控职能的“归位”。具体而言:一是要体现对土地(耕地)资源的保护功能。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保护土地,对农民的生存、对农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把保护土地,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农业税制改革,要有利于这一政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税收在为国聚财、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税法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秩序当中,税务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总是存在各式各样的障碍,比如税务刑事案件、税务民事案件、税务行政案件。这些案件实质上是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给税法运行设置的种种障碍,它阻滞了税法的运行,破坏了税收法律秩序。如何来排除税法运行中的障碍,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顺畅运行,更好地为国聚财,充分发挥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税收司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司法保障的含义 所谓税收司法保障:就是通过司法权的行使,来排除税法运行中的障碍,以开通被阻滞的税法运行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一、财政风险的界定
所谓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而财政风险是在财政领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危险。目前我国财政界对财政风险的内涵,主要是从财政收支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核心问题在于财政的债务承受状况、承受能力以及债务变动对财政收支平衡的危害。结合财政债务变动和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一些学者又把财政性资金在各个部门、各层环节之间的配置结构及 其变动趋势,也作为衡量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内容。概括而论,当前我国的基本观点认为,财政风险是指财政收支之间的不平衡关系以及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国民经济良好运行,从而造成社会危害的可能性。就其具体内容,大致可以按宽和窄两个口径划分财政风险。 (一)窄口径财政风险。即以财政赤字等财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和政府直接支付转变成本相比,财政政策的引导、激励和约束则带有一定的间接性,但往往更具有规范性和长效机制特征。但在具体讨论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措施之前,必须明确:财政并不能包打天下,而是要以顺应市场机制和弥补“市场失灵”的方式来行市场所不为、难为之事;财政发挥作用往往是为了助市场“一臂之力”,不能因此导致过度的行政干预或政府依赖。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努力都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财政政策若要对此释放更多的潜力和空间,必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内生机制和动力,强化和优化政策的调控作用,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总结本国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优化财政政策设计,继续在支付成本、激励约束、优化外部配套环境三方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至少应当考虑到三方面的因素。首先,应当符合财政法基本原则所具备的内涵和特征,这是财政法基本原则在逻辑上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其次,应当从财政法调整对象的自身特点出发寻找财政法基本原则的客观根据,摆脱对法律原则探索的主观局限性;最后,还应当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中宪法、经济法等基本原则的要求,同时保证财政法基本原则内部体系的协调。以上三个方面,可以概括为确定财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依据、客观根据和法律根据。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确定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律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为了保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往往不得不牺牲一些地区、公民或组织的利益。例如,2003年我国淮河等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水灾害,为保全国家以及周边地区利益,安徽省淮河流域蓄滞洪区人民就作出了巨大牺牲;又比如,为解决洪水灾害,西部地区大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少人为此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再如,2004年初我国部分地区爆发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三公里范围的家禽被捕杀。在这些事件发生后,中央及地方财政及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向灾区、受损方作了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对于灾区及灾民恢复正常生活、生产,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应指出的是,大部分补偿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使得补偿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与此同时,已经补偿的资金金额明显过少,与灾区、灾民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我们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合理安排各阶层居民收入的再分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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