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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一、台湾土地税立法的基本内容
  在台湾税法理论中,税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法,是指立法院通过的有关稽征各种税捐的法律。如税捐稽征法、所得税法等;广义的税法,除狭义的税法外,还包括基于税法授权而定的行政规章、行政解释、司法判解及国际间租税协定等(注:(台)高永长著《现行税法概要》,三民书局印行,1981年9月版,第3~4页,第4~7页,第349页,第351页,第367~368页,第351页。)。本文论及的台湾土地税法从广义。台湾所有税目划分三大类(注:(台)高永长著《现行税法概要》,三民书局印行,1981年9月版,第3~4页,第4~7页,第349页,第351页,第367~368页,第351页。):(1)“国税”。 包括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关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矿区税。(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在中国,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益重要的经济现象;但从法学角度讲,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事实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做出规范。在英美国家, 最早出现并最经常使用的是“控投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属公司”(subsidiaries)。然而,这样的名称最多也不过表明公司之间的等级关系。而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仅存在于判例之中。目前在美国,像“公司体系”(company systems )和“关联公司”(affiliated companies)这样的术语已经开始使用了,但这些概念还缺乏具体的法律内容,它仅仅表明了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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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立宪的必要性
  在现代国家,人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就是税收关系。税收牵涉到人民的基本财产权与自由权,不得不加以宪法约束。世界各国宪法均有关于税收立宪的条款,近代资产阶级的宪政实践则是直接从税收立宪开始的。我国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税收在社会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收与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国家与公民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渐朝着税收关系的方向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已经写入宪法,而税收法治无疑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税收立宪不仅是税收法治的根本前提,而且是近代法治和宪政的开端与标志。世界各国无一不将税收立宪作为本国迈向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的第一步重大举措。我国在法治国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摘  要]税法上的期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机关,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收当事人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过程中,完成某种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按期间的性质划分,税法上的期间制度主要由法定期间制度、指定期间制度和顺延期间制度等组成。
  [关键词]税法,法定期间,指定期间,顺延期间
  一、税法上期间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期间在一般意义上说,指的是从某一特定时间起至另一特定时间止的时间限度。期间原本是诉讼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1]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和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期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期间仅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日和期限两种。诉讼法上的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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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国际税法的发展趋势角度考察
  从国际税法的发展趋势看,各国统一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可行的。到1997年底,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已通过国内立法、签订双边或多边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等方式,对居民税收管辖权加以限制。这种限制大体上包括:[1]一是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实际上只行使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2]如有的国家或地区全面放弃居民境外所得的征税权,不论居民还是非居民,一律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收入征税。二是从纳税主体的范围上进行限制,即对居民公司仅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居民自然人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3]有的国家放弃居民公司境外所得的征税权,但对居民自然人仍坚持境内外所得全面征税。三是从纳税客体上加以限制。有的国家对居民境外的某些收入免税,如瑞士对居民公司在境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在国际所得税法领域,现行多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作法有诸多缺陷,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有其理论依据和实践价值。本章将对实行单一税收管辖权的相关问题予以论述。
  第一节 实行单一税收管辖权的理论依据
  一、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目前,在所得税收管辖权方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了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兼行了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格局,有其国际税法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根源。理论上是源于国家主权,源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实践中则是因为国际经济的发展,国家间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跨国纳税人的剧增,各国立法本土性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两种税收管辖权都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都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通货膨胀虽然从表面上看不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的主要问题,但其潜在的可能性仍然十分巨大。税收行为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正确、适当的税收调控能够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科学、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将税收行为纳入良性秩序,它鼓励与客观经济规律相切合的税收行为。因此,税收法律制度是防治通货膨胀的一个有力武器。
  一、通货膨胀、税收调控和税法
  (一)通货膨胀问题不可轻视
  经济是否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总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平衡。当总供求平衡,就会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就会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有可能引起经济萧条,失业增加。通货膨胀表现为物价的持续上涨,价格过高地偏离价值。从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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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主财政论》一书最简明的表达了公共选择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的理论,透彻分析了特定财政制度对集体决策中个人行为的影响,其理论对我国目前财税法领域所提倡的财政立宪及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在分析目前财政问题及税收立法现状的基础之上,在公共选择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财政立宪及税收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共选择;集体决策;个人选择;财政立宪;税收立法
    「正文」
    一、 引言
    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一般法律规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丰富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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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前,银行金融机构比较单一,金融工具极少(存贷款、国债),金融税收制度简陋。1992年开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特别是1994年现代金融制度和现代税收制度改革以来,随着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育,我国金融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到重要日程。1997年2月19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金融税收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税收政策开始明朗化。(1)在生产流通服务领域征收营业税。 这是以纳税人从事营业活动的营业额或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中的税种。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2 )在金融业(除中央银行外)开征企业所得税。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规定金融保险交纳企业所得税,依照原有关规定执行,直到1997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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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现行行政收费存在诸多问题,已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从公共财政角度分析税费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必要性及相关实施措施,加快推进税费制度改革步伐,对于规范公共财政收入形式,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共财政理论与税费制度改革
  (一)纯公共物品与税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建设性财政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谓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主要由纯公共物品保障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税收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税收立法体制主要是规定税收立法权限在一定的国家机关之间划分的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有关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在复合立法体制下,还包括税收立法权限在权力机关与根据授权的行政机关之间划分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税法是广义上的税法,包括各个效力等级的税收法律规范,而非仅指税收法律。
  税收立法体制是从属于一国整体的立法体制。大多数学者认为,当今世界的立法体制大致有单一(或一元)制、复合(或多元)制和制衡制三种;而我国现行的立法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也和一般的单一制国家有所区别”,[1]是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的、多级的立法体制。也有的学者直接按照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一、新经济环境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新定位
  在1993年设计并于次年开始实施的中国现行税制,至今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历史。在此期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一直沿用过来,虽然做过一些调整,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然而,中国企业今天面临的经济环境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同十年前相比,几乎不能同日而语,重新构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势在必行。在新的经济环境条件下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重心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WTO规则的要求重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世贸组织的相关协定确立的根本宗旨在于消除国际贸易壁垒,保障国际市场的非歧视、平等准入,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那么我们重新设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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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需求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为此,中央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启动投资,引导和鼓励消费,千方百计开拓国际市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从税收与经济的辩证关系人手,分析了现行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诸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促进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出口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抑制投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非国家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从 80 年代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国家投资逐年减少, 1981 年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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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兼并活动呈迅速发展之势,但税收政策与税制设计仍处于滞后状态。由于没有规范、统一的企业兼并的税务处理原则与法规,各地政府在实践中自行其事,有的千方百计补征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有的冲销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有的甚至借企业兼并之名,行避逃税之实。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确立征税原则、调整税收政策入手,优化我国的企业兼并税收政策。
  一、企业兼并的征税原则
  对企业兼并活动的税制设计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一)经济促进原则
  公司的合并、兼并是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正当经营
(09月13日) [查看全文]
1994年我国现代金融制度和现代税收制度改革以来,随着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作为规范证券市场内容之一的税收制度,如何通过自身的改革和完善,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证券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本文将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税收政策的评价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一些初步设想。
  一、对我国现行证券征税的评价我国现行税法中涉及到证券税制方面主要是股息、红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应并入企业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证券交易中除成本之外所获净收益也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股票交易中的净亏损,也作为投资损失,在纳税时用企业的主营及其他业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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