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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要求,现将报送2003年苏州市工程师评审材料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省规定申报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任现职 (01/09/2005 09:06:00) [查看全文]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大中专业毕业生初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规定如下:一、范围对象凡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只要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见习期满经人事部门批准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的都可办理确认初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电大、函大、职大、业大、夜大和成人中专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所学专业对口,经考核合格者 (01/09/2005 09:06:00) [查看全文] 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不具备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首次评聘工作中,我省妥善解决了一定数量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在今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的工作中,仍将会有一定数量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为了保证评聘质量,妥善处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职务,制定本意见。 (01/09/2005 09:05:00)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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