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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10月22日) [查看全文]
【摘要】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存在于行政立法领域,是行政主体因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导致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现行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不作为都无能为力,这就使得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如何进行救济,成为法律上的空白。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作为的义务,维护相对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抽象行政不作为;监督救济机制;完善 
一、 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监督与救济的必要性
我国行政法学界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研究相当薄弱,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使这一理论问题凸显出来。 所谓抽象行政不作为是指具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职权的行政机关没有或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行政官员的“问责”始于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现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公共行政领域,显示出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致力于整顿吏治、建立“责任政府”的坚定决心。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不少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问责制度,强化了官员的责任意识。从实施的情况看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达到了震慑政坛、促使掌握公共权利的官员们忠实履行职责的目的。从2003年以来,就有包括省部级干部的近千名官员,在重大安全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而受到行政问责,纷纷落马。但被问责官员的权益如何保障、是否能“东山再起”等问题还不明确,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构历程
    行政问责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摘要]由于我国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现象直接导致了电力行政执法难。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电力管理部门不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及经验。本文通过对电力行政执法几种模式的分析,认为现行体制下通过地方立法授权地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或该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并将该办公室设置在地方电网经营企业,有望达到电力行政执法效能的最大化。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授权,模式
  0、引言
  不断深化的电力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政企分开后,电力企业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电力设施与电能保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一、 导言
二、 政府法制机构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 历史发展及现状
(二) 存在的问题
三、 省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缺陷
(一) 省级以下法制机构的法定职责及认识误区
(二) 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地位及法律缺陷
(三) 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性质及观念更新
四、 省级以下法制机构建设的相关建议和思考
(一)法制机构的名称规范
(二)省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类型
(三)省级以下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省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
(五)省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问题
(六)省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的内设科室
一、导言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税务行政执法危机是指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所产生的,对税务机关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因素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即“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时刻,是税务机关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如果处理不当,组织危在旦夕,然而处理得当,则又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的体现及意义
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就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而导致潜在危机的存在,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有关资料和媒体报道,由于税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摘要】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个过程。本文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综合运用各类科学理论,对人民调解工作实务中的步骤、过程和方法进行科学概括,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过程模式。
【关键词】 标准过程模式 人民调解 社会矛盾纠纷
【作者简介】 李志刚,世界华人交流协会理事,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国家专家网专家,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专家,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员,主要业绩已编入《中国学术大百科全书》专家学者卷、《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辞典》等。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呈现出诉求复杂化、表现激烈化、相互关联化、化解难度大等趋势,群体性纠纷层出不穷。对此,解决的路径和制度安排主要有诉讼、仲裁和调解。诉讼、仲裁遵循“裁决人主义”,当事人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调解遵循“当事人主义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不法商贩为了谋取利益,不惜违法,钻法律的漏洞。而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的成本远远小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得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迫在眉睫。应通过提高处罚标准、丰富处罚手段和方式、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加强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等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力。
  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效力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各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般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内容摘要:行政复议活动在行政过程中的定位是附随性的,行政复议功能不是行政机关被设立的原始目的。因此,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仅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时只能提起司法审查诉讼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关键词:行政复议 附随性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诉讼
行政复议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实施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仲裁行为。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做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行政行为不服,就会产生行政争议。对于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有争议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请第三方仲裁、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
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内容摘要:现阶段对行政垄断的规制方法,争议甚多。本文通过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将其与经济垄断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了行政垄断违法性的本质。针对行政垄断违法性的特点,提出只有将程序控制和实体审查相结合,才能有效规制行政垄断。主张以行政法对行政垄断进行程序控制,以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进行实体审查。
  关键词: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 法律规制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包括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拥有行政权力,其行为方式表现为其以行政规章、行政命令、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影响的范围十分广泛,常常包括该行政机关管辖下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依照法定的标准,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一年,据我国财政部统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了预定目标,达到1659.4亿元,比2002年增加650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96.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4.4%,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二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000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姜明安就《信访条例》修订答《光明日报》记者问
  1、《信访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原因是什么?
  原《信访条例》是国务院1995年制定的,现在之所以要修订,主要原因有四,其一,原《条例》已适用了9年多时间。9年来,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人权入宪,《依法行政纲要》颁布,公民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强,原《条例》越来越不适应现时民主、法治要求;其二,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原信访制度和相应解纷机制迫切需要调整;其三,自上世纪末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和发展举措: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这些决策和举措的实施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从而增加了对农民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对城市市民房屋的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简称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通过调查和调解工作,最后对土地林地权属作出处理决定。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应作为确权案件来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的土地林地行政案件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1994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加里·罗森(Gary Lawson)教授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题为《行政国家的兴起与兴起》[1]的论文,文章的开场白就是“新政后的行政国家是不合宪的,法律制度对它的确认实际上就是一场不流血的宪法革命。”[2]但无论“行政国家”(administrative state)现象背后是否附着了“血染的风采”,无论对“行政国家”给予或褒或贬的评价,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事实就在于,自罗斯福新政以后,面对着日趋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美国政府担负了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责,这一切都要求对权力分立理论以及权力分立结构作更为务实的能动的理解,并建构相应的制度设计。而本文就试图以此为出发点,对行政国家下的权力分立理论和制度实践予以评述。
  一、美国宪法权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本文针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义务进行分析,以期对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本文偏重于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义务的分析。
一、赔偿义务的主体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对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作出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
(09月12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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