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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研究(1)

[日期:2008-09-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摘要:笔者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审视和 研究 国有股上市流通 问题 。认为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虽是 历史 遗留的问题,而历史也同时孕育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并且认为这一问题的成功解决可能造就21世纪 中国 发展 的重大机遇,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乃“塞翁失马”。(感受中国股市最具震撼力的攻击型波段……)
     笔者还提出了国有股按“市净率”缩股后上市流通的解决方案。这个方案既考虑了市价因素,也考虑了净资产值因素;既有利于大股东(国有股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也有利于中小股东(流通股股东);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克服了其他一些国有股减持或上市流通方案的主要弊病。因之能成功解决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达成诸多重大战略目标。
     而且,笔者还主张国有股全流通后不减持,也即国有股全流通后一般情况下不以连续竞价的方式在证券市场进行减持。
     如果国有股按市净率缩股后全流通的解决方案得以实施;如果国有股全流通后,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个股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或者,股指一个月內涨幅超过30%;或者,股指六个月內涨幅超过50%;或者,以大宗股票交易的方式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等)进行减持。则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局面能够形成;改革面临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将易于解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会获得巨大的 经济 推动力;全球的经济也将因之而受益。(我的主页,创造我的财富……)
     正文:
     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历史的发展也同时孕育了国有股上市流通的条件;国有股按市净率进行缩股后上市流通,可能造就21世纪中国发展的重大机遇,有力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的 法律 人,本着法律人应有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进行研究而获得的认识。
     一、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现今的股份制肇始于1984年,当时搞股份制具有“试验田”的性质,无论是股票的发行和转让都是在“走一步,看一步”的背景下进行的。限于当时的条件(包括 政治 、经济、意识形态和法律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 影响 ),想买股票、敢买股票和有钱买股票的人都在少数,事实上国有股难以上市流通,因而管理层本着先易后难的策略,先将所占比重小,不易引起争议的个人股安排上市,而将所占比重大,容易引起争议的国有股搁置一边,没料想这一搁置就是十几年,而且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国有股的存量越来越大,其不能上市流通造成的消极影响也日益显现,以致成为妨碍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影响证券市场功能发挥,阻延创业版市场的设立和 金融 工具创新的一大问题。国有股应安排上市流通,几成全 社会 的共识。
     二、  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要害在于不公平
     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所以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成为一大问题,其要害就在于不公平。关于此,兹概略 分析 如下。
     (一)发行上的不公平
     国有股因不能上市流通,其作为证券资本所应有的流通性缺损,所以在发行时无从按市场规则定价,只能按政府的规定(如《国有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来确定发行的价格,而社会公众股的发行则按市场规则进行定价。这样一来,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的发行价就必不一样。一般的,社会公众股的价格是国有股的价格的几倍,如果再加上“高 科技 ”或“高成长”的概念,则达到十几倍也不鲜见。这就是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在发行上的不公平,此种不公平是其他种种不公平的渊源。
     (二)股东权上的不公平
     虽能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的发行价不同,但按“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国有股所表示的股东权和社会公众股所表示的股东权却是同等的。也就是说,一元钱一股的国有股与几元钱甚至十几元钱一股的社会公众股所表示的股东权是同等的。这是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在股东权上的不公平。
     (三)配股上的不公平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一般地都积极寻求、实施配股。配股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后,须经股东大会作出相应的决议。而国有股股东因其控股的地位,其对股东大会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国有股股东在赞成配股的决议后,一般地又不实际参加配股,既放弃配股权。只由社会公众股股东去参加配股。配股完成后,国有股股东则坐享配股所带来的利益(如每股净资产的增加等),此所谓“只乘凉,不栽树”。这是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在配股上的不公平。
     (四)增发上的不公平
     在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分裂的情况下,增发新股一般地是有利于国有股股东,而有损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因增发新股的每股价格,一般都大大高于每股净资产值,而较每股市价为低。所以,增发后,国有股股东可以坐享每股净资产值增加之利,社会公众股股东则要受因流通股增加、每股收益摊薄、以及新增股份的成本较低,而致股价下跌之损。这是增发上的不公平。
     (五)决策上的不公平
     大多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 企业 改制而来。国有股股东则多是由原主管国有企业的政府部门改制而成的“控股公司”,因其控股的地位,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财、物都具有实际的控制力。这种控制力使得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公司”存在很大程度的依赖。因而,凡事都要向“控股公司”请示、汇报,请求批准,唯“控股公司”之命是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多是徒具虚名,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决策几无任何影响力。这是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在决策上的不公平。
     以上显见的种种不公平,乃是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要害。所以,要解决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就必要从公平上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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