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内容 分析 法是一种以 研究 人类传播的信息内容为主的 社会 科学 研究 方法 。尽管内容分析法作为专门的科研方法 历史 不长,但人们对传播内容的研究,可以说源远流长,例如 中国 古代君臣的“微服私防”、巡视采风等。而在国外,对媒体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定量分析则可追溯到17世纪后期,当时教会十分关注非宗教思想在报纸上的传播,于是由神学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1]。18世纪中叶,瑞典宗教界与学术界也曾以词语类目的定量分析方法对当时引起争议的宗教赞美诗集《锡安哥集》进行了剖析[2]。可以说,内容分析法作为一种科学调查方法已存在了几个世纪,但其 发展 和推广主要是由19世纪的大众传播媒介和20世纪的 电子 传播媒介促进的。进入20世纪以后,内容分析法得到了迅速发展,形成了系统的 理论 。
2 内容分析法的定义
在内容分析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众多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入内容分析研究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理论研究的开展,产生了许多关于内容分析的定义。
1952年,美国传播学家伯纳德·贝雷尔森(Bernard Berelson)将内容分析法定义为“一种对具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的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研究技术”[3]。
霍尔斯蒂(Holsti)在对包括书面和口头的所有交流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后指出:“内容分析法是系统地、客观地描述信息的特征”。同时为内容分析确定了三个主要目标:描述传播特征,推测传播者的意图以及传播效果[4]。
另一位内容分析研究者克里本道夫(Krippendorf)将内容分析定义为系统、客观和定量地研究传播信息并对信息及其环境之间的关系做出推断[5]。
华里泽和韦尼(Waliger and Wienir)则把内容分析定义为用来检查资料内容的系统程序。柯林杰(Kerliger)的定义也很具有代表性:内容分析是以测量变量为目的、对传播进行系统、客观和定量分析研究的一种方法[6]。
在这里,我们采用被学界广泛引用的贝雷尔森的经典定义,因为它简明扼要地揭示了内容分析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特征。
具体地说,内容分析的研究对象是“具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明确”(manifest)意味着所要分析的传播内容必须是明白、显而易见的,而不能是隐晦、含糊不清的。如果在研究者之间、研究者与受众之间对传播内容的理解很难达成共识,那么,该传播内容便不宜作为内容分析的对象,因为对这类内容进行分析非常困难。分析方法的特征是“客观”(objective)、“系统”(systematic)和“定量”(quantitative)。结果表述的特征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内容分析的结果常常表现为大量的数据表格、数字及其分析。这是“客观”、“系统”和“定量”研究的必然结果。与“大多数电视节目里充斥暴力行为”的主观认定不同,内容分析结果的标准表述是:“在某年某个时间段的某个电视节目里,至少有60%的镜头展示了暴力行为”,即是一种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
近年来,有研究者认为贝雷尔森的定义“过窄”、“有局限性”。其实,关键在于对定义如何解释。如果我们认为“客观”、“定量”、“显而易见”等具有相对的意义,那么,“定义过窄”的 问题 就不那么严重了。这就是说,任何一项研究,不可能绝对地做到“纯客观”、“纯系统”和“纯定量”,或其被分析的内容是“显而易见”的。一项研究必然包含着许多复杂的成分。在研究的不同阶段,“客观”是相对重要的。如前期的制定评价标准和论证阶段、后期的数据解释阶段等,研究者的主观认识必然在起着重要作用;在传播内容范围内,“系统”也是相对的。一项研究不可能涵盖所有媒介所有时段的所有问题,它只是样本范围内的“系统”,在一个样本范围内,才需要采用同一的标准。对制定评价标准和数据解释来说,分析不可能在没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只有定量数据而没有理论解释,就不能很好地揭示出传播内容与社会现实的联系。“客观”、“系统”和“定量”仅仅揭示了内容分析方法的外部特征,其本质是对传播内容的准确描述,以发现所分析的内容对社会现实的意义。因此,一项研究是否准确、系统地描述了传播内容,以及被描述的传播内容对社会现实是否有意义,这是构成内容分析的最基本的要素,而并不取决于这项研究的定量化程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贝雷尔森的定义基本上是适用的[7]。
3 内容分析的研究形式及目的
3.1 研究形式
内容分析研究有三种形式:①描述传播内容的倾向或特征——这是最常见的内容分析形式,如媒介报道中是否存在着对爱滋病的偏见以及达到何种程度等;②描述传播内容的变化趋势——这类研究常常需要分析5年、10年或更长时间的样本,以发现对某一主题(如环境保护)的报道量或其观点是否有变化等;③比较不同样本的内容特征——即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对两种以上的同类媒介内容进行分析,以比较它们之间的内容特征和风格。这三种形式均与社会现实、传播者、受众发生某种程度的联系。
3.2 研究目的
内容分析的研究目的也可概括为三个。第一个目的是将传播的信息内容与社会现实进行比较。研究者在从事这类研究时,一般暗含着一种假设:即传播内容的倾向与社会现实(或 现代 社会价值观)不相符。研究者承担一个内容分析项目时,常常是基于对某种传播内容的不满,认为它歪曲了社会现实或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或科学观。研究者试图通过系统的定量分析,揭示其内容所蕴涵的社会性质。仅仅分析某种内容倾向的百分比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将这种百分比与社会现实、社会观念联系起来的时候,才能对数据作出价值判断,在这个基础上,内容分析才有意义。也就是说,内容分析的价值不仅是描述内容趋势,更重要的是它能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社会现实。
第二个目的是从信息内容推测信息传播者的态度。研究者的假定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媒介信息在相当程度上 自然 而然地体现了媒介或传播者的态度。如研究日记可推断写日记人的态度;研究某个杂志中的妇女形象,可推断这个杂志对女性的态度;比较两家报纸对某个暴力事件的不同报道,可以看出它们对这一暴力事件的不同看法;统计分析受众来信(在这里,受众也是信息制作者),可推断出受众对某种媒介或某种媒介内容的兴趣倾向等。当然,也有个别的例外,如为了某种利益,媒介发表与其态度相反的内容。这时,推论研究者态度的研究效果将会大大降低。
第三个目的是从媒介内容推论传播效果。研究者的假定是:人们长期接触某种媒介内容,就会受到某种媒介内容的 影响 。这一假定已得到传播学理论的支持。其理论主要有:李普曼的报刊意义构成功能、格伯纳的培养论、肖和麦考姆的议程安排功能和德弗勒、普莱克斯的媒介影响语言的功能。但传播学的其他理论指出:媒介内容对受众的影响不是直接的,而是有条件的。受众接触某内容的动机、态度、原有认知结构以及其他因素也将决定媒介内容的影响。当受众大量接触与其原有态度一致、原有认知结构相同等内容时,才有可能增加受众认同媒介内容的机会,进而影响受众[8]。
以上是来自传播学研究的观点,而大众媒体传播的内容是社会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情报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因此,在社科情报学研究中也同样适用。但是在将内容分析法引入情报学研究领域后,除了继续发挥其信息分析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运用该方法辅助情报工作,在研究形式上帮助开展情报研究工作,其研究结果也有助于探索情报学 规律 和进行理论建设。
4 内容分析法的特征
作为一种全新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法在很多方面都不同于传统方法,例如,从方法属性看,它虽然被列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但明显受到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渗透影响;从方法特点看,它既有独特的个性,又处处显示出交叉性、边缘性、多样性……从以上定义来看,众学者基本认同内容分析法具有以下三个关键特性。
4.1 系统性
是指内容或类目的取舍应依据一致的标准,以避免只有支持研究者假设前提的资料才被纳入研究对象。因此,首先,被分析的内容必须按照明确无误、前后一致的原则来选择。选择样本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每个项目接受分析的机会必须相同。其次,评价过程也必须是系统的,所有的研究内容应以完全相同的方法被处理。编码和分析过程必须一致。各个编码员接触研究材料的时间应相同。总之,系统评价意味着研究自始至终只使用一套的评价规则,在研究中交替使用不同的规则会导致结论混淆不清。
4.2 客观性
是指分析必须基于明确制定的规则执行,以确保不同的人可以从相同的 文献 中得出同样的结果。这包括两层含义:①研究者的个人性格和偏见不能影响结论。如果换一个研究者,得出的结论也应该是相同的。②对变量分类的操作性定义和规则应该十分明确而且全面,重复这个过程的研究者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这就需要建立一套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充分解释抽样和分类方法,否则,研究者就不能达到客观的要求,结论也会令人置疑。应该强调的是,在内容分析的前期阶段,研究者选择分析题目、制定评价标准、定义分析类别和单元等过程基本上仍是主观的。内容分析法需要研究者首先将文字的(或图画的)非定量的内容转化为定量的数据,这一转化过程是根据理论引导观点来进行的。但一旦评价标准、分析的类别和单位被确定,转化过程完成,其后续的研究过程就被认为是客观的了。这时,研究者的个人意志不再能左右分析的数量结果,他必须按照确定的评价标准、分析的类别和单位进行计量,计量出什么结果,就只能表述什么结果。任何研究者都应该得出同样的结论。由此,内容分析法的客观性被确立。
4.3 定量性
是指研究中运用统计学方法对类目和分析单元出现的频数进行计量,用数字或图表的方式表述内容分析的结果。首先,内容分析的目的是对信息实体作精确的量化描述。其次,统计数据能使研究者用最简要扼要的方式描述研究结果。再次,统计数字有助于结论的解释和分析。定量性是内容分析法最为显著的特征,是达到“精确”和“客观”的一种必要手段。它通过频数、百分比、卡方分析、相关分析以及T-TEST等统计技术揭示传播内容的特征。“定量”并不排斥解释。当研究者得出一组说明传播内容特征的数据后,需要对这组数据进行解释,即说明数据的意义。
系统性、客观性和定量性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内容分析法的主要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