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尚书都省机构和职权的变化及其与中书门下之关系
尚书都省的变化是三省制向中书门下体制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变化是个曲折的过程。三省制下的尚书都省,是左右仆射会决庶务的政务裁决机关,也是政务文书上下的收发总署和勾检总署(注:王永兴:《唐勾检制 研究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在唐代 政治 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尚书都省的地位不断下降,成为以左右丞为长官的中书门下下属的制敕下发过程中签署转发的机关,在国家政务的实际运作中不占重要地位(注:关于中书门下体制下尚书都省职权的具体论证,可参看拙稿《唐代中书门下体制下制敕文书的特性及其发布程式》,《国学研究》待刊。)。
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后,中书门下取代尚书都省成为政务裁决的中心。在尚书左右仆射退出宰相行列的背景下,尚书左右丞成为都省的实际长官。《资治通鉴》卷212开元十三年春正月:“上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大理卿源光裕、尚书左丞杨承令、兵部侍郎寇泚等十一人为剌史,命宰相、诸王及诸司长官、台郎、御史饯于洛滨,供张甚盛”。这是将尚书左丞作为台省长官看待的。如果说这是司马光的语言,还不足以说明 问题 ;那么,唐人自己将尚书左右丞看成都省长官,则见于陆贽《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今之台省长官,皆是当朝华选,孰肯徇私妄举,以伤名取利耶?所谓台省长官,即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及御史大夫、中丞是也。陛下比择辅相,多亦出于其中。今之宰臣,即往日台省长官也,近之台省长官即将来之宰相也。”(注:《陆宣公集》卷17、《唐会要》卷51《识量上》、《册府元龟》卷313《宰辅部·谋猷》。)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是左右丞对尚书令和仆射职掌的简单取代,而是随着中枢体制的变化,尚书都省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在 中国 古代政治体制的演进过程中,不断有某个机构或官职的职权被削弱并被另外机构或官职所取代的现象。以往的研究往往过分强调了权力之争的作用,实则是由于 社会 政治、 经济 的变化引起体制的转换,从而带来权力运作机制或职务 内容 的变化,导致了官职权力重心的变化。职权被削弱的官职还执掌其原有事务,只是这些事务的重要性降低了,职权加强的官职则是其所掌事务的重要性提高了,而不是对其他官职职权的简单取代。将制度史的研究视角做如此转换,有利于进一步解释有关制度演进的问题(注:参拙稿《安史之乱与唐代政治体制的演进》,《中国史研究》1999年2期。)。
从实际情况看,左右丞要承担起尚书都省长官的职责,一般都要入相即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如果左右丞没有带宰相衔,则需要以他官知尚书省事,尤以仆射和六部尚书知省事为多。唐代以尚书左右丞入相的仅有十余人(注:参张建利《唐代尚书左右丞初探》,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992年。宋敏求说:“唐制,宰相不兼尚书左右丞,盖仆射常为宰相,而丞辖留省中领事。元和中,韦贯之为右丞,平章事,不久而迁中书侍郎”。此说不确。见《春明退朝录》卷中,中华书局,1980年,22页。),大部分时间里都有仆射或某部尚书知省事。以代宗时期为例,代宗初(763年),颜真卿以检校刑部尚书知省事(注:《旧唐书》卷128《颜真卿传》。);永泰年间(765-766年)以侯希逸为检校尚书右仆射,知省事(注:《旧唐书》卷124《侯希逸传》、《新唐书》卷144《侯希逸传》。);大历二年(772年)检校尚书右仆射、判左仆射田神功知省事(注:《新唐书》卷144《田神功传》。);王昂永泰元年正月检校刑部尚书,知省事,大历五年六月复检校刑部尚书,知省事(注:《旧唐书》卷118《王昂传》。)。其他时期以左右仆射或六部尚书知省事的情况也很普遍,不必备举。对于左右仆射或六部尚书知省事的意义,似应从维护三省制的形式加以理解,而其未必就是尚书省的实际长官,也不能说明尚书都省地位的提升。
尚书都省的变化,与其说是左右丞地位上升,还不如说是尚书都省地位下降。以左右丞为长官的都省是作为中书门下之下签署转发制敕文书的机关,其地位 自然 不能与尚书左右仆射为长官的作为部分行使最高行政机关职权的尚书都省相比。
尚书都省的职官设置,除了左右仆射成为虚宠勋臣节帅的加官之外,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及以尚书都事为首的主典和吏员的变化不是很大,因为他们行使的还是尚书都省作为签署转发制敕机关的职能。这种职能是此前一直存在的,只是其统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以上只是尚书都省变化的一种趋势,其间经历了反复曲折。安史之乱结束后,在对安史之乱进行反思的背景下,出现了一种回到开元以前制度的思想潮流。代宗和德宗初期政治体制的调整,就是以恢复三省制为目标的。这种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在于恢复尚书都省“会府”地位以及尚书六部行政职权。正如严耕望指出的那样,“代宗大历中及德宗初年,君相深惜旧章之坠失,屡敕规复旧章,重建尚书省之地位与职权”(注: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73页。)。不过,代、德时期恢复尚书省职权的改革措施很快就被废弃,尤其是尚书都省始终没有恢复其早已失去的称为“政源”、“会府”的行政枢纽的地位。所以贞元二年(786年)崔造奏请恢复尚书省职权之时,仍请将尚书省六职令宰臣分判,即将政务汇总于宰相府署中书门下(注:《唐会要》卷57《尚书省诸司上·尚书省》。)。行政枢纽还在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始终没有恢复其行政枢纽的地位。即如贞元四年八月吏部奏,“其状直送吏曹,不用都司发”(注:《唐会要》卷74《选部上》论选事。)。是令地方将有关官员资格认定的文书直接送到尚书吏部,而不经过尚书都省。尚书都省收转地方文书的职权也被取消。
在尚书都省地位下降的同时,尚书左右仆射逐渐与都省分离,成为重臣兼职所依托的重要头衔(注:但是尚书左右仆射也只是一种名誉头衔,其任命的制书也比一般任相制书轻。《春明退朝录》卷中云:“唐节度使除仆射、尚书、侍郎,谓之纳节,皆不降麻,止舍人院出制”。),故其上任的仪式往往非常隆重。如元和三年(808年)四月丁丑,以荆南节度使裴均为右仆射、判度支。己卯,裴均于尚书省都堂就任仆射。尽管人们对裴均的做法议论纷纷,但他以地方藩帅的雄厚实力,还是搞了一个隆重的仪式(注:《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不过,这件事引起了一场关于仆射上任仪式的大讨论。由于裴均依据的是开元时张说为右丞相(右仆射)上任时的仪注,而那次被认为是张说恃宠妄自尊大,而非旧典。元和六年(811年)朝廷就这种“越礼随时之法”进行了讨论,“于是修改旧仪,送都省集众官详议”。元和七年二月,尚书左丞段平仲汇总各种议论上奏,废除了“仆射上,受侍郎、中丞等拜”之礼(注:《唐会要》卷57《尚书省诸司上·左右仆射》。)。这就是《旧唐书·宪宗纪下》元和七年二月辛丑“尚书省重定左右仆射上任仪注”的过程。据《唐会要》卷57左右仆射条的记载,可知后来关于仆射上任仪注的争论还有多次,往往与任仆射者的身份地位有关。
无论仆射上任仪注的级别高低,那都是一些礼节、仪式上的事情,与仆射的实际职掌无关,更不可因此断定尚书省地位的重要与否。与仆射成为一种仪节之争的焦点相对应的是,尚书都省的衙署(称“都堂”)成为了一个礼仪中心。尽管在中书门下体制下政务运作的中心已转移到中书门下(或称为政事堂),但作为国家权力象征和礼仪中心的还是尚书都堂。一些由宰相主持的国事活动都在尚书都堂举行,如元和元年(806年)正月,顺宗去世后,宪宗停听政,以宰相杜佑摄冢宰,杜黄裳为礼仪使,右仆射伊慎大明宫留守,视事于尚书省。元和元年三月丙午,命宰臣监试制举人于尚书省,以制举人先朝所征,不欲亲试也(注:《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一些重大的礼仪性的宴会,一般也在都堂举行。“左右仆射上,元和以后,悉去旧仪,唯乘马入省门如故。上讫,宰相百僚会食都堂”(注:《唐国史补》卷下。)。处理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往往也在尚书都堂。如泾原兵变以后,“吏部甲库,有朱cǐ@①伪黄案数百道,省中常取戏玩,已而藏之。柳辟知甲库,白执政,于都堂集八座丞郎而焚之”(注:《唐国史补》卷下。)。
因为尚书都省成为了没有实权的象征性的机构和礼仪中心,其经济状况也就难以为继。以至正常的食堂开支都成为问题,故郑元要以河中羡余钱充助都省厨米(注:《册府元龟》卷507。);更不用说屋舍的修葺了,故裴均请取荆南杂钱万贯修尚书省(注:《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
以上简要论证了中书门下体制下尚书都省地位和职权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尚书都省作为左右仆射会决政务的行政中枢地位的丧失,以及原本作为一般程式性工作的签署制敕文书的职权成为都省职权的重心,尚书左右丞因此成为都省的实际长官,都省的地位下降,左右仆射则成为尊崇大臣的虚衔,仆射地位的高低与尚书省的实际地位无关。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唐代政务裁决的中心转移到了中书门下,国家最高权力的行使不再通过三省分工制衡的机制,而是以中书门下为核心形成了新的运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