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革直接补贴方式。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原则上取消直接补贴,代之以“单一的农场补贴”。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根据以2000~2002年为基期的情况确定,与当年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多少无关,将不再属于扭曲生产的政策,从而可以归为绿箱政策。同时,也做了一些妥协和保留:一是可以将现在的面积补贴幅度的25%予以保留,仍然与当年的生产面积挂钩,而其余的部分改为挂钩补贴。二是对谷物干燥方面的补贴和对边远地区的直接补贴,可以不改变现在的挂钩补贴方式。三是牛奶的补贴政策将于2008年改革为单一的农场补贴。
2. 稳定农产品市场政策。在以上补贴政策之外,欧盟继续执行以前的市场稳定政策。谷物保留现行的干预(保护)价格,基础干预价格不变,仍然为每吨63欧元。支持价格仍然实行季节变动,但是每个月的增加幅度减少一半。此外,对蛋白作物、能源作物、硬粒小麦、淀粉马铃薯、干燥饲草、稻米、坚果、奶制品等产品的支持价格、补贴方式和水平,也都做出了一些调整和改变决定。
3. 加强对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上述各项补贴政策包括单一补贴政策,尽管可能不再与生产挂钩,但是却与遵守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相联系,称之为“交叉达标”要求。这种交叉达标要求也可以用于保护一定的 农村 自然 景观。如果农民没有能够很好地达到有关的要求标准,则视情况按比例削减给予该农民的直接补贴额。
4. 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这个系统是分阶段建设的,其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农场审计部门将定期地对农场投入物的投入水平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要求。
5. 加强农村 发展 。欧盟用于促进农村发展的资金将大幅度增加,用于促进农村发展的措施范围也将扩大。这些规定从2005年开始实行。至于具体的措施,则由成员国或者地区政府决定。主要有四个 内容 :鼓励农民生产高质量的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支持农民按照欧盟标准进行生产;对实行高标准动物福利的农民实行补贴;增加对年轻农民进入农业所进行的投资补贴。
6. 调减对大农场的补贴。对那些每年获得直接补贴超过5000欧元的农场,将对补贴进行调减。调减的幅度是:2005年为3%,2006年为4%,2007年以后为5%。据测算,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省12亿欧元的支出。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项目。
三、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根据农业发展阶段和目标制定配套的国内支持政策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欧盟为解决农产品供给不足 问题 ,主要是采取了价格支持手段刺激农产品生产,限制外部廉价农产品进口。在农产品供给问题解决之后,财政负担和贸易自由化的压力共同迫使欧盟调整和改革共同农业政策,把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我国的农业发展与欧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结构性与地区性的农产品相对过剩阶段。如何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迎接加入WTO后带来的现实挑战;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从欧盟的经验看,价格支持政策不符合WTO的规则要求。因此,在我国农业和农村 经济 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应主要着眼于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等方面。
(二)把挂钩的直接补贴改革为脱钩的直接补贴
这不仅仅是WTO谈判的要求,也是更好地实现国内政策目标的要求。同挂钩的直接补贴相比,脱钩的直接补贴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操作简便,一经确定,不需要每年进行统计 计算 和核查;二是没有扭曲作用,不违背市场原则,有利于比较优势的发挥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 目前 在探讨将粮食补贴改革为直接补贴时,一些部门仍然提出继续实行挂钩补贴的建议,这是在重复欧盟已经走过的弯路。
(三)借鉴欧盟的干预价格制度,稳定生产、稳定供应和为农民提供必要的保障
欧盟现在实行的干预价格与我国实行的保护价格制度有所不同:一是国家收购价格水平不同。欧盟现在的谷物干预收购价格确定为每吨63欧元,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而我国的保护价格是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欧盟1992年降低了市场价格之后,使得过剩产品库存数量在3年之内降低了90%以上。二是干预价格是有季节变化的。收获季节后,干预价格水平按月份递增,这样可以避免收获季节市场价格较低时农民都将粮食卖给国家,从而减轻国家收购的压力。
(四)增加对农村发展方面的投入,重视农村发展
欧盟近年来一直重视加强农村发展,这次改革又加大了促进农村发展方面的投入。过去,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只涉及市场政策领域,而农村发展政策是各成员国自己决策和支持的领域。近年来,欧盟增加列入支持农村发展的内容,其中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持,加强对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的支持等等,都值得我国 学习 借鉴。在我国,加大农村发展方面的国家政策性投入具有更为突出的重要意义。
我国在农村人口占多数、基础设施落后的条件下,加大对农村发展方面的国家政策性投入具有更为突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型基础性建设方面的投入比重较小且使用分散。实行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重要的是增加投入量和优化支农资金的使用结构。同时,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发展。逐步把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围;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贫困人口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养老等农村 社会 保障福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