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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论析

[日期:2008-07-27] 来源:  作者:未知 [字体: ]
2. 启发 政治 意识。政治意识是人民群众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心态。在民主政治 社会 里,是否具有这种政治意识,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公民参与国家民主生活的程度和使用民主权利的水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乃是亿万人的大事,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是一种既支配自己又支配他人的社会行为,因而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当家作主”的自觉意识。离开了这一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会流于空谈。因此,启发和培育 现代 政治意识,使广大公民增强政治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一员,就成为思想政治 教育 的重要职能。特别是, 中国 传统政治文化是一种臣民政治文化,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是服从,而不是积极的参与。由此在中国民众心理上积淀了以“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复杂的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这些因素和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相背离的。因此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广大公民克服传统政治文化的束缚,形成参与民主政治生活所需要的政治文化观念。此外,由于建国以来国家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广大人民群众习惯了被动的政治参与,主动参与的意愿被遏制。反右运动和“文革”动乱等高度动员的政治参与导致了无序化的现象,给社会和个人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使人们普遍地产生了对政治参与的畏惧心理和排斥心理。因此,修补 历史 创伤,重新培养公民参与的积极心态,也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系统而又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
3. 提升政治能力。政治能力是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本领和技巧。任何一个公民,要想参与政治生活,不仅需要具有政治主体意识,而且还要有相应的政治行为能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必将扮演一定的政治角色,依据政治制度,利用各种民主形式,产生相应的政治行为。但是,人们扮演政治角色的能力并不是 自然 生成的。如果公民不具备这种行为能力的话,就无法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诉求,更无法充分利用各种民主政治形式。公民政治行为能力是长期教育训练的结果,因此,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要加强公民政治意识的培养,而且要加强公民政治能力方面的训练,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 内容 。

我国的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 法律 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 经济 、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发展 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现代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本身乃是一个“良法”—“守法”—“执法”的运行过程。“良法”即创制法律必须体现确定和公认的原则、规范和理想,而“良法”的运筹过程必然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来形成共同政治理想的过程。“守法”是法治运行的社会心理基础,它有赖于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和先进的社会法律文化的孕育,而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其实现的重要途径。“执法”即谁掌握权力和权力怎样被掌握、怎样被行使。在这个过程中,占据至高无上地位的不光是法律制度本身,还包括那些通过法律的方式思考和解决 问题 的执法者。因此,正确地运用宪法和法律,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核心是实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而加强对执法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执法者形成正确的立场、观点、 方法 以及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职业道德,能够为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提供主体支撑。可见,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是使公民树立对法律的认同观念、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和守法自觉性的重要保证和有效途径。
1. 推动“良法”的创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所以,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创制,体现着深刻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底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一部法律的骨子里具有反民主、反人权、反现代化的精神价值,那么这种法律就会对国家发展和人民权利造成危害。对此,恩格斯在批判 分析 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时,曾经作过深刻的论述。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是财产“, 真正进行统治的是资产阶级。”这种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使它在骨子里是反人民的,对广大工人阶级来说,法律乃是“资产阶级手里的鞭子”。无产阶级承受着法定野蛮行为的全部重压。“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所以,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只有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取向,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法的最高价值追求,才能制定出符合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良法”体系。而人的立法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思想和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所传播的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的创制。所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面,就要对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的政治动员。吸纳群众的智慧,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这些都有赖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2. 强化公民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传播和现代法律观念的培育,可以促进全民形成 科学 理性的法律价值观,使之在理性上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认识到法律与他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相联,培养公民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对法律的信仰,从而为法制的顺利运作和高效益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和法律文化条件。从根本上说,法律文化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性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的价值评判,任何一种制度要想在实际生活中行之有效,都必须同民众的文化观念形成一种相互配合和彼此协调的关系。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在一种不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中发生扭曲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培养和确立公平、正义、人权、契约、法治等法律文化价值,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3.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是运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国家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能否做到这一点,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所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所谓依法行政就是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基础,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行使,使政府不越权、不失职、不滥用职权,依法合理地履行职责。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应当实现的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从这些要求来看,依法行政的本质乃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实现这些要求有赖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行政观念,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当前,由于政府行政系统内的公务员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有些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使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缺乏有效的主体支撑。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着力转变他们的行政理念,强化其法律意识,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没有执政为民的思想,绝不可能真正依法行政。所以,如何在广大干部中确立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和行为准则,这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一大严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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