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认国家间利益的冲突性,主张寻求共同利益,以和平协商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在国际社会,国家之间难免出现利益的分歧和争端,解决的方式也无外乎和平和武力两种方式。邓小平认为,国家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冲突不可调和,解决冲突的 方法 也不一定非得采用武力不可。邓小平强调,处理国家之间利益冲突的较好方法应该是寻求共同点。双方寻找共同利益,进行友好协商,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利益上的冲突,并进行合作。在和平解决方案中,要互相照顾,互谅互让,平等互利。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和平地解决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和争端。
基于上述考虑,邓小平针对一些具体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在中日关系上,他建议“把中日关系放在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来发展”,要认识到“合作不只对一方有利,而是对双方,对两国,对两国人民都有利”。 1988年在谈到关于如何解决中印关系的矛盾时,他指出,“中印关系其实很简单,只要尊重双方利益,不要追求单方面利益” 就能解决。对于中美关系,他认为,“两国相处,要彼此尊重对方,尽可能照顾对方,这样来解决纠葛。只照顾一方是不行的,双方都让点步,总能找到好的都可以接受的办法。恢复中美关系要双方努力。”
邓小平以他作为 政治 家的敏锐思维,不仅提出寻求国与国之间的共同利益是和平解决国家利益冲突的关键,并在次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时期解决国际争端的有效途径。邓小平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否则始终顶着,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一个中国,两种制度。………世界上的许多争端用类似这样的办法解决,我认为是可取的。”“我还设想,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 在邓小平这种战略设想的指导下,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主张,而且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设想。
五、主张建立国际政治 经济 新秩序来维护世界各国的利益,尤其是弱小国家的利益
国际秩序的本质问题也就是国家间利益关系的地位问题。二战以后的国际秩序是在雅尔塔体系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本质上是以抹杀和践踏别国主权、控制和剥削别国为主要特征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强国和弱国在国际关系上的不平等。在这种国际秩序下,弱国的国家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经常会遭致强国的侵犯。80年代中后期,世界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旧的世界格局已经打破,新的世界格局尚未定型。这时候各国都从自己国家的利益出发,寻求建立体现自己目标和模式的国际新秩序。霸权主义国家企图继续主宰建立不平等的国际秩序,这 自然 遭到许多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反对。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继续存在,加剧了全球的矛盾和冲突,恶化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形势,给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和巨大的痛苦。因此,从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必须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邓小平一向认为,国家利益是一种平等的利益,实现国家利益的前提之一应是承认其他国家也有合法的国家利益,而不能把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建立在牺牲他国利益的代价之上。早在1974年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时就倡导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1988年他再次提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他指出:“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霸权主义、集团政治或条约组织是行不通了,………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并进一步强调指出:“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 由他所倡导的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战略 内容 包括:改变不公正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代之以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关系,求得共同发展和繁荣;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协商解决世界事务,摒弃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和由一两个大国或几个大国垄断国际事务;各国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反对干涉别国内政,把某种特定模式强加给别的国家;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国际争端应通过谈判合理解决,反对诉诸武力,反对武装入侵和用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邓小平所倡导的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设想,虽然不能立即变成现实,但它适应和平与发展的 时代 潮流,体现了世界各国的利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必将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所赞同。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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