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当代中国 政治现代化 进程 基本经验
政治现代化是指随着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的现代化所引起的从传统政治体系向现代政治体系转变的过程。由于诸多原因,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经历了艰辛和坎坷,但向这一目标发展和进步的总趋势一直没有改变。梳理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总结 其中所积累的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将有助于未来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推进。
(一)政治现代化的良好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社会有组织地向政治现代化迈进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通过一系列努力,在建国后的政治实践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这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同时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最大限度地扩大了人民民主,缩小了专政的范围,真正实现了人民大众当家作主。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政权 理论 的丰富和发展。
“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议行合一”是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来的,基本含义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二为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不仅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而且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职能,是一个兼有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职能的统一领导机构。随着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 法律 的制定和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且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而国务院则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再与政府机关有隶属关系,它们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种格局一直成为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基本规范,对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的 影响 。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标志着人民政协职能的重大转变。会议明确了今后人民政协的性质既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党派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共事的亲密友党,从而建立起了新型的政党制度。
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是现代政治的一个通则。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 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男女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此外,选举法还把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结合起来,创造了灵活多样、极富操作性的选举办法。 [1] 这是中国 历史 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选举法》,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以普选为基础的《选举法》。根据选举法规定,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的民主意识。
初步确立了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公、检、法和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建立起来,并根据革命和建设的需要,陆续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工会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各项政治运动的开展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展开,政治实践强烈要求社会秩序规范化,1954年宪法适应了这种要求,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固定下来,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有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性进展,是我国政治现代化发展史上划 时代 的成就。
(一)政治现代化的良好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社会有组织地向政治现代化迈进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通过一系列努力,在建国后的政治实践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这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同时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最大限度地扩大了人民民主,缩小了专政的范围,真正实现了人民大众当家作主。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政权 理论 的丰富和发展。
“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议行合一”是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来的,基本含义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二为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不仅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而且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职能,是一个兼有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职能的统一领导机构。随着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 法律 的制定和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且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而国务院则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再与政府机关有隶属关系,它们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种格局一直成为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基本规范,对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的 影响 。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标志着人民政协职能的重大转变。会议明确了今后人民政协的性质既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党派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共事的亲密友党,从而建立起了新型的政党制度。
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是现代政治的一个通则。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 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男女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此外,选举法还把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结合起来,创造了灵活多样、极富操作性的选举办法。 [1] 这是中国 历史 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选举法》,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以普选为基础的《选举法》。根据选举法规定,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的民主意识。
初步确立了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公、检、法和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建立起来,并根据革命和建设的需要,陆续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工会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各项政治运动的开展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展开,政治实践强烈要求社会秩序规范化,1954年宪法适应了这种要求,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固定下来,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有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性进展,是我国政治现代化发展史上划 时代 的成就。
(二)政治现代化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中国共产党从1956年开始较系统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问题 ,制定和提出了许多至今仍有指导价值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但这一良好起步,因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而中断,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政治现代化发展步入误区。
1956~1957年初,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是非关系等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中共八大就党政职能分开、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反对个人崇拜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中,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深入阐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把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大到了精神生活领域,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些重要的思想成果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1957年夏季开始的全党整风运动是中共八大以来加强执政党建设、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新路的继续。但是由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阶级斗争的状况和右派进攻的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把本属必要的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整风运动过后,非但没有达到毛泽东倡导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2] 的目标,而且出现了相反的政治景观:政治体制中党政不分和党委过分集权的现象逐渐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受到削弱,法律虚无主义开始抬头;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受到损害,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大大下降;个人崇拜开始盛行,群众性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思想文化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由活跃转入沉寂。尤其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继续发展,庐山会议把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引入了党内,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则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将阶级斗争进一步扩大化;在社教运动中又把斗争矛头对准了党的领导机关,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这些现象的不断发展和“左”倾错误的蔓延,一度造成了民主政治进程的巨大挫折和中断。
(三)政治现代化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重大挫折
“文化大革命”破坏性地冲击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及其运行程序,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结构和功能陷于瘫痪状态,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原有优势。1967年1月,以上海“一月风暴”为发端,夺权狂潮一发而不可收拾。与夺权斗争紧密相连的是除 台湾 省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这一领导机构。革命委员会由军人、领导干部、人民群众代表三部分组成,集党政财文大权于一身,形成党政合一、政企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取消了现代国家内部所必需的基本分工。这是我们在政治现代化道路上的一次重大倒退。中共九大以后,由于政治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党内外正确力量的共同努力,各级党政组织和机构得以逐步恢复。这对于恢复社会正常的政治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和“文化大革命”根本性的错误,不可能真正解决政治体制的弊端。
“文化大革命”削弱了党和国家的社会整合能力。“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怀疑一切,打倒一切”、“踢开党委闹革命”及“砸烂公检法”等行为,使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就因受到冲击而停止了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遭到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整整十年没有召开一次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停止活动,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成了毫无保障的空文。建国后重视法制的良好态势不但没有保持下来,反而使现有法制遭到空前破坏。一方面,立法工作陷于停滞状态,法律体系不健全,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党大于法、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盛行,轻视法治而热衷于人治的思想依然有较大市场。这使得在长时期内无政府主义空前泛滥,整个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作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生活陷入极不正常局面,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实践中难以贯彻,毛泽东的个人领导取代了中央的集体领导。民主法制废弛,推行盲目政治参与的所谓“大民主”,使党和国家在建国后确立的民主政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中国政治现代化呈现停滞甚至倒退局面。
(四)政治现代化的恢复与推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的政治发展历史和现状作了深刻的反思,更深入地触及我国政治现代化发展的本质和 规律 。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增选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手加强集体领导和建立对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重新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初步起到了分权、制衡的作用,有利于集体交接班。1979年,邓小平在中共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4] 民主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是政治现代化的基本 内容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奋斗目标。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开始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阶段。
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邓小平提出全党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 [4](p.253) ,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7部法律,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实行县级直接选举;整顿和恢复公、检、法系统,重建司法体系,依法整顿社会秩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我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有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从1979年至1982年,我国8个民主党派共发展新成员3.5万多人、人员总数已近10万、建立地方组织700多个、基层支部4000多个。 [5]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对现行体制的弊端进行了深刻 分析 ,论述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指导思想及评价标准等,为新时期我国政治现代化建设开辟了正确道路。
中共十二大肯定了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第一次明确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中共十二大对党的组织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中央及各省设立顾问委员会,这是实现干部新老交替的重要措施,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个创举。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国家的领导体制进行了重要改革,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的立法权,明确规定国家级领导人的任职期限,从制度上消除了产生终身制的可能。按照十二大部署,进行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及地方以党、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设立乡镇政府。这些都有效地推进了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中共十三大第一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以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为主要内容的七项改革逐步推进。这次改革是站在政治现代化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的广阔视角提出问题的,认识远比以往深刻、透彻,有关措施是针对制约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瓶颈因素而提出的。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权力结构调整等深层次的矛盾,加上国际国内其他因素(主要是苏东剧变和“六四风波”)的冲击,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治现代化的新局面
中共十四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进行政治现代化的探索,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我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从1956年开始较系统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问题 ,制定和提出了许多至今仍有指导价值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但这一良好起步,因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而中断,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政治现代化发展步入误区。
1956~1957年初,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是非关系等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中共八大就党政职能分开、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反对个人崇拜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中,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深入阐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把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大到了精神生活领域,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些重要的思想成果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1957年夏季开始的全党整风运动是中共八大以来加强执政党建设、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新路的继续。但是由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阶级斗争的状况和右派进攻的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把本属必要的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整风运动过后,非但没有达到毛泽东倡导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2] 的目标,而且出现了相反的政治景观:政治体制中党政不分和党委过分集权的现象逐渐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受到削弱,法律虚无主义开始抬头;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受到损害,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大大下降;个人崇拜开始盛行,群众性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思想文化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由活跃转入沉寂。尤其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继续发展,庐山会议把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引入了党内,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则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将阶级斗争进一步扩大化;在社教运动中又把斗争矛头对准了党的领导机关,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这些现象的不断发展和“左”倾错误的蔓延,一度造成了民主政治进程的巨大挫折和中断。
(三)政治现代化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重大挫折
“文化大革命”破坏性地冲击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及其运行程序,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结构和功能陷于瘫痪状态,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原有优势。1967年1月,以上海“一月风暴”为发端,夺权狂潮一发而不可收拾。与夺权斗争紧密相连的是除 台湾 省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这一领导机构。革命委员会由军人、领导干部、人民群众代表三部分组成,集党政财文大权于一身,形成党政合一、政企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取消了现代国家内部所必需的基本分工。这是我们在政治现代化道路上的一次重大倒退。中共九大以后,由于政治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党内外正确力量的共同努力,各级党政组织和机构得以逐步恢复。这对于恢复社会正常的政治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和“文化大革命”根本性的错误,不可能真正解决政治体制的弊端。
“文化大革命”削弱了党和国家的社会整合能力。“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怀疑一切,打倒一切”、“踢开党委闹革命”及“砸烂公检法”等行为,使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就因受到冲击而停止了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遭到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整整十年没有召开一次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停止活动,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成了毫无保障的空文。建国后重视法制的良好态势不但没有保持下来,反而使现有法制遭到空前破坏。一方面,立法工作陷于停滞状态,法律体系不健全,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党大于法、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盛行,轻视法治而热衷于人治的思想依然有较大市场。这使得在长时期内无政府主义空前泛滥,整个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作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生活陷入极不正常局面,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实践中难以贯彻,毛泽东的个人领导取代了中央的集体领导。民主法制废弛,推行盲目政治参与的所谓“大民主”,使党和国家在建国后确立的民主政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中国政治现代化呈现停滞甚至倒退局面。
(四)政治现代化的恢复与推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的政治发展历史和现状作了深刻的反思,更深入地触及我国政治现代化发展的本质和 规律 。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增选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手加强集体领导和建立对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重新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初步起到了分权、制衡的作用,有利于集体交接班。1979年,邓小平在中共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4] 民主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是政治现代化的基本 内容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奋斗目标。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开始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阶段。
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邓小平提出全党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 [4](p.253) ,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7部法律,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实行县级直接选举;整顿和恢复公、检、法系统,重建司法体系,依法整顿社会秩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我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有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从1979年至1982年,我国8个民主党派共发展新成员3.5万多人、人员总数已近10万、建立地方组织700多个、基层支部4000多个。 [5]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对现行体制的弊端进行了深刻 分析 ,论述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指导思想及评价标准等,为新时期我国政治现代化建设开辟了正确道路。
中共十二大肯定了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第一次明确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中共十二大对党的组织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中央及各省设立顾问委员会,这是实现干部新老交替的重要措施,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个创举。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国家的领导体制进行了重要改革,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的立法权,明确规定国家级领导人的任职期限,从制度上消除了产生终身制的可能。按照十二大部署,进行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及地方以党、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设立乡镇政府。这些都有效地推进了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中共十三大第一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以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为主要内容的七项改革逐步推进。这次改革是站在政治现代化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的广阔视角提出问题的,认识远比以往深刻、透彻,有关措施是针对制约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瓶颈因素而提出的。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权力结构调整等深层次的矛盾,加上国际国内其他因素(主要是苏东剧变和“六四风波”)的冲击,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治现代化的新局面
中共十四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进行政治现代化的探索,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我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