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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式选举:民主实践模式的另一选择——温州民间行业组织负责人选举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8-07-27] 来源:  作者:林尚立 [字体: ]

一、民主与选举制

  “民主”是 英文 democracy一词的对译,在西方 政治 学的话语里,该词是一个颇有争议、内涵相当复杂的术语。democracy,源于希腊城邦 时代 的demokratia,照字面上理解,这个词的意思就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进行统治。20世纪以前的政治学家,从亚里士多德、卢梭到马克思,绝大多数也都是从此意义上理解“民主”的。 现代 政治学家认为,由人民直接治理国家的民主制度,除了在希腊城邦时代的雅典等地曾经昙花一现外,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几乎没有存在过。在现代国家特别是拥有数百千万乃至数亿人口必须处理极为复杂 问题 的大国,要实行雅典城邦那种直接民主,仅仅从技术的角度看就难以实行。基于 理论 与实践的双重思考,民主理论家多倾向于把民主理解为一种自由的、公民广泛地参与治理的制度安排。美国政治学家卡尔·科恩曾经给出如下一个定义:民主是一种 社会 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 影响 全体成员的决策1。

  民主政治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政治学家达尔基于民主的参与形式与规模,将民主分为公民大会式民主与代议民主;基于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可以将民主政治分为竞争性民主、非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2

  选举制作为由一个组织中的某些或全体被认可的成员选择官员的制度化程序。3根据投票的方式,可以将其分为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根据其计票的标准,则可以分为多数决选举、比例代表制选举。凡此种种,国内的有关学者已作过全面地论述。4无需赘言。

  实行间接民主体制的国家,政权的行使与直接的监督均委托人民代表来进行,对人民而言,民主理念实践的主战场在于人民代表的形成程序,即选举程序上。 因此选举制度一方面关键的影响着民主理念的具体的实践内涵,另一方面,民主制度的理念也决定着选举制度的设计取向与实际的运作情况。

  一:商议性民主与协商式选举

  商议性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主理论的新潮流。该理论包括一整套的原则,以望在民主社会中建立公平的政治合作 方法 ,以其趋近民主的核心而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商议式民主理论家Dryzek指出,在第二个千禧年的最后十年,民主政治理念有了强烈的商议趋势——商议作为一种社会过程与其它种类的沟通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商议者在互动的过程当中可以透过相互说服(非强制、操纵,或欺骗)而改变他们的判断,偏好与观点,民主政治的本质现在广泛地被认为必须是商议的,而不同于投票。5

  Joshua Cohen认为理想的商议过程基本上具有如下特征:1,自由:参与者除了受商议结果的与先决条件的约束外,并无其他先前规范和权威等的限制;2:理性,以理性作为判断正当性的标准及可接受的依据,并使偏见无法获得采纳;3,平等:无论在形式方面或实质方面,参与者的权利是平等的,4,共识:平等的参与者针对被选方案进行自由而理性的评估之后,将建立以理性为基础的共识。6

  Martha L.McCoy与Patrick L.Scully认为,成功的公共参与过程在商议方面所遵循的原则:1,鼓励以多元沟通形式确保每个人的真实声音能够呈现;2,使倾听与发言受到同等的重视;3,使个人经验与公共议题产生连接关系;4,使彼此之间信任并建立伙伴关系;5使参与者针对议题本质所存在的观点重新建构整理;6,鼓励进行 分析 与理性论证;7协助人们 发展 公共的判断及产生行动的共同基础;8,引导人们将自己视为行动者并真实参与;9使参与过程与政府政策制定治理之间产生连接关系;10,创造持续进行的过程而非孤立的事件。7

  从商议的结果来看,商议性民主是通过沟通传媒而导致参与者的偏好发生变化的过程。经过商议过程所形成的决策,因融入各方参与者的意见,虽未必一定产生正确的决策,但可以在参与者之间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正当性与信任,可以加速未来政策的执行,也为以后的合作互动、积累长期的信任与社会资本。并且,商议式民主期盼在社会中建立公平的政治合作方法,可以激发良好的意见表述、公正 法律 与制度及政治合法性,提升民主治理(Cohen)。古特曼和汤姆森(Gutman & Thompson)基于互惠概念,指出商议性民主因为互相认可,所以不仅是民主的决策程序,更具有丰富的实质民主的涵义,可以避免暴力。8一些学者还认为,可以延伸相互尊重与集体意志,扩大民主的社群意识范围等的作用。

  协商式选举就是充分领会、吸收了其中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包容的内涵与特质,不再仅仅关注选举的最后一刻——投票,而是关注包括选举前期的准备与选举的过程以及选举之后的监督在内的整个选举的过程。让利益相关者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充分的参与,对自己的选举意见与其他人进行理性的交换,试图说服不同意见者;同时还要作好被别人说服的准备的一种选举形式。

  三:协商式选举: 中国 现阶段的必然选择

  适合中国的民主实践模式的选择,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定性、政治文化等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决定了协商式选举是中国的应然,甚至是必然的选择:

  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改变集中统一的非竞争性的领导体制,同时也开始出现多元化的社会基础。但现代市场 经济 体系及其所带来的新的政治发展要求,与既定的体制为应对社会发展和分化所必须增加的调控权为力量之间的张力一直存在。协调两者的价值偏好,商议性民主政治以其强调社会的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的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协调体制与协商的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的理念9,成为最好的选择,相应的,协商式选举的实践也就成为必然。

  2, 传统的政治文化,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决定了商议性民主与协商式选举是中国的客观选择。主观方面:中国的传统的秩序论证经常从“和”的立场出发,强调整体的统一,认为一致是构成秩序的要件,这似乎与商议性民主理念有相同之处;客观方面:几千年来,中国一直遵行以“纲常”为核心的臣民文化,近代的公民文化兴起尚晚。制度的变迁具有路径依赖,要成功地实现由臣民向公民的转型,协商式的选举或许是成本、风险最小的民主意识与民主程序的锻炼方式。

  3, 现实的政治结构与政治制度架构方面,建国以后,中国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的各种社会力量团结统一的基本的政治结构,政治制度方面中国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些都成为发展协商政治的重要的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10

  二、温州民间行业组织负责人的选举:协商式选举模式的实践

  经济的市场化的发展要求有限政府和发达的中介组织。要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要达到精简高效的治理效果,不断地缩小自身的权力范围和干预的模式,将大量的治理性事务交于中介组织。另一方面,市场中介组织要掌握社会自主治理的理念,明确自身治理的权利,勇于承担权利下移所带来的社会责任。在中国这样国家与社会同构的政治体制当中,如何改变政府传统的行政主导一切的统治模式,找到政府认可,同时又让社会公众满意的社会治理者便成为国家与社会所面临的共同的课题。温州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典范,20世纪80年代以后,民间商会组织应运而生,并且以迅猛的速度发展。截止2002年8月,温州市本级已建立了各类民间商会和经济性行业协会104家,加上所属各县、市、区级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全市共有各类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321家,拥有会员 企业 42624家,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营企业,基本上覆盖了温州地区所有的工商行业11。对其而言则是如何选举市政府认可,商会与行业协会满意的自治组织领导人的问题。而构建何种自治组织领导人选举体制则是问题的关键。

  (一)温州民间行业组织负责人选举的基本现状及制度创新

  1,选举机构及其职能:

  温州商会负责人的选举即商会会长、副会长及理事的选举。与国家政治领域选举即人民代表选举的领导机构不同,商会、协会的负责人选举的领导机构或者是指导机构,是具有半官方性质的工商联,或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市经贸委等。温州市商会、协会的选举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会长选举大会的“大会选举工作在市(区)工商联总商会直接领导下进行。”12市工商联总商会的职能是:宣传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候选人的选定;选举过程的的公开、公正;对选举的结果进行公示、公证等等,确保政治觉悟高、经济实力强、热心商会工作的企业家进入商会领导班子。13在市总商会工商联的指导之下,商会的全体会员大会具体操作整个选举的过程。

  2,候选人的产生的协商:

  温州商会、协会的章程规定“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4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候选人首先由商会、协会内部会员之间、上届理事会理事之间开展协商、谈话;或在民意测验的基础上由企业分头推荐,初步确定人选。然后报市工商联总商会审核,总商会在此基础上到各企业了解情况,确定候选人。总商会对候选人的考察,非常注重候选人的人品,同行及社会各界的口碑。刚成立的商会,会长是由发起的企业推选出候选名单。然后选举通过。再选举一些理事,经协商产生。一般当两届,以后逐年增补理事。如温州市压电点火装置商会秘书长介绍说,商会换届时的候选人基本体现三方的意见:一,会员企业,他们认为谁能带领企业发展便会推荐谁;二上届理事会理事,他们从事于商会的工作,更能知道那些企业更热心于商会的工作;三,政府(工商联),由于政府直接关系到商会的发展,所以由工商联推荐的候选人也必须在考虑之内,这样才会更好的开展工作。

  3,选举方式的协商:

  选举方式指的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具体形式。它主要涉及到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秘密投票还是公开投票等方面的问题。15据我们的调查,温州商会、协会的会员大会的会员到会率一般都在90%以上,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会员会直接参与本商会、协会领导的换届投票,在这方面,各个商会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因此,具体到商会掌握的资源的多寡,商会、政府、会员之间就候选人与应选人在数量上的比例,即是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问题展开了协商。如一些掌握资源较多的商会,成为会长或副会长可以给本人及自己企业带来很大的荣誉及信任度,是一种社会地位甚至政治地位的象征;与外商打交道时可以增强企业的信誉度。所以大家都想当商会的领导,许多企业就主张实行差额选举,这样可以给年青企业家提供机会。在这些商会协会中,甚至还出现了竞争演讲的选举过程。以温州服装商会领导人的选举为例,2000年,服装商会领导决定换届选举时,温州服装界涌现出了一批年轻有为的企业家,经协商,上届会长刘松福、庄吉集团董事长陈敏、法派集团总经理彭新3人成为候选人。大会选举时,候选人分别发表竞选演说,然后举行无记名投票,结果陈敏以60%多的选票当选第三届会长。同时商会的11个副会长也在18个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出。整个选举的过程论证异常激烈。

  另外,有些当了副会长后,怀着各种不同的心态,坚决反对差额选举。要确定各方都能满意的选举方式,势必要展开公开的辩论,最终达成共识。

  1, 选举结果的协商:

  此一阶段是商会、协会就选举结果与政府(工商联总商会)协商的阶段,首先,商会、协会将选举的结果上报市(区)总商会,经总商会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然后下达同意的批示,并抄送统战部、民政局等机关以及各行业协会。

  此外,在选举的其他相关环节上也大量体现出协商的特质,如在民间商会、协会负责人换届的时间上按照商会、协会的章程规定会员大会的任期一般每三年到五年不等,商会协会的领导人的任期与会员大会的届期同步。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会员大会召开与领导人的换届具体情况有商会自定报总商会的审议,最后二者协商最后确定。如:2001年,5月份市总商会决定选举会长,由于某种原因10月份将召开服装博览会,市长以稳定为出发点建议不要选举。但最后,总商会还是决定选举。在经过双方的深入协商以后,最终换届选举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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