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有关省(区、市)应继续加强以副省长为组长,计委、经贸委、水利(水电)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 农村 水电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变动,要及时调整到位。各有关县(市)应继续加强和完善相应组织及办事机构,并落实县(市)长负责制。加强领导,加重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按国家规定的验收达标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3.加大实施力度关键是加大投资力度,应采取多种措施拓宽建设资金来源。一是在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金、政策的支持下,努力按中央专项拨款、银行专项贷款规模安排好地方配套资金;二是紧密结合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安排好农网建改资金,同时采取“国家补一点、银行贷一点、 企业 出一点、农民集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使供用电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得到落实;三是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境内外资金;四是积极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方式办电气化,广泛吸纳资金;五是通过搞好“两改一同价”工作,将节能降耗和提高供电能力带来的收益转为投资;六是鼓励和支持农村水电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融资。
(三)严格按照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标准,完成第三批电气化县验收达标任务
我国幅员辽阔, 经济 和 自然 条件差别大,12亿多人口,9亿在农村。城市、县城、农村用电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同时,我国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1.39亿千瓦,主要分布在大电网外、大电网边沿和不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中西部地区。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 发展 国家电力的同时,积极开发中小水电资源发展农村水电,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不仅有丰富的水能资源,而且有丰富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矿产资源。以发展水电为龙头,建设农村电气化,“以水发电,以电促工、促农,兴百业”,“以水带电,以电护林,以林涵水”,“电矿结合,优势互补”,“水能输出,资金输入,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可以极大地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 社会 进步,使贫困地区的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合兴修水利和结合江河治理、综合利用、多目标开发,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不仅可以较好地解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还可以较好地解决防洪、灌溉、人畜饮水 问题 。这些,不是一个同大城市郊区比用电水平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老少边穷地区“从一个 时代 向另一个时代迈进”的伟大创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标准,正是从 中国 国情和中小水电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立足当前,面向将来”的原则制订的。逐步充实完善的GB/T15659-1995国家标准(含SL30-92行业标准),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标准共提出了32项要求,包括体制、机制、规划、建设、充分利用水能、有效实行“以电代柴”、用电项目、用电水平、管理指标、服务、效益、验收等许多方面,是2000年前一部 内容 丰富、针对性强、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为适应跨世纪改革发展的需要,将在 总结 经验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订21世纪初叶农村水电中级电气化标准。一定时期内,我国农村水电电气化标准都将是整个国家农村电气化标准中的一部相对独立的标准。我们应严格按照GB/T15659-1995国家标准,并坚持国家规定的验收程序,圆满完成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验收达标任务和全面完成农村水电123扶贫工程,并充分发挥和调动中央、地方、 工业 、农业、城市、农村、电力、水利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把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
(四)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调整完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
水利行业水电和农村水电电气化是治水办电相结合的产物。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对政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水电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资源统一管理密不可分的重要内容。农村水电与“电”是余缺调剂的商品交换关系,与“水”则是血肉相连融为一体的关系。
国务院国办通[1996]2号文件指出,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继续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商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各地水利(水电)部门,要根据朱镕基总理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新的“三定方案”规定的水利行业水电、农村水电电气化有关职能,按照《电力法》、国务院国发[1999]2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赋予的职责和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在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本着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高效精干的原则,在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的指导下,负责水利行业水电、小电网及农村水电电气化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
当前,要不失时机地把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农村电力管理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一项有内在联系的系统工程,应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经济综合部门作好汇报,取得他们的领导、指导和支持。要用献身、负责、求实的精神,切实作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同配合工作。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 研究 ,从 理论 、政策和措施上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为改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不懈的努力。要通过真抓实干,把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水利行业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真正抓住、抓紧、抓好,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贯彻“三改一加强”方针,加强企业管理,把农村水电电气化改革发展工作继续推 向深入
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办(1999)115号文件。
1.有供电区的自供自管的地、县电力公司,不管是否与大电网联网,都要按照建立 现代 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按照配电端的改革要求进行改革,包括通过借网过路选择发电商和竞价获得用户,保障向本供区内最终用户供电。要按照《电力法》的规定,核定、划分供电营业区,实施供电营业许可制度,防止无序竞争。要特别重视有调节性能的水电站的开发,努力加强电网建设,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减人增效,增供扩销,提高市场竞争实力。配电端当前改革的重点:一是加快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农村供电由电力公司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加快农网改造,完善 网络 结构,淘汰高能耗设备,把电网损耗降下来;三是千方百计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紧荣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发展。
2.没有供电区的水电站(厂),参加发电端的改革,可以单站(厂)竞价上网,也可以联合组建发电公司竞价上网。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 科技 含量,增加调枯、调峰能力,转机建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实力。发电端当前改革的重点:一是下决心下岗分流,减人增效;二是充分发挥水电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
3.农村水电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组建省级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兼备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功能,构建新的市场主体,成为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农网建设改造的承贷主体和业主;通过政府授权使之行使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并通过集团公司注入资本金和成员企业出资,形成水利行业农村水电企业与省级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之间的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由主要以行政隶属关系为纽带的机制和管理方式,向主要以资产为纽带的机制和管理方式转变。同时参加以配电端为主的改革。
4.大力加强农村水电企业管理,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开展多种经营,实施再就业工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号文件的要求,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三年内人员减少一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大力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水电优势,降低成本,降低农村电价,刺激消费需求,薄利多销,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