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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宪法思想对审计文化的影响

[日期:2008-07-21] 来源:  作者:廖莹 [字体: ]
一、西方宪法思想及对审计文化的 影响

  宪法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深植于西方思想文化土壤中的,本身又是西方 历史 长期衍生的一种复杂的意识形态。西方宪法思想的文化基础根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的 理论 ,后在近代的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的理论中得以形成和完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理论论述中:

  (1)人性 自然 论。西方传统认为人性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人天生趋于快乐或避开痛苦,国家和 法律 应当尽可能保证人的快乐。人首先像其他动物一样有自我保护的本能与欲望,人在 社会 中有对幸福追求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对财产、权力、地位和名誉的追求等,政府和法律应当保护人们的这种追求。

  (2)人民主权论。主权的归属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主权在君,即君权神授,是君主专制的代名词;二是主权在国家,主要指极权国家;三是主权在民,即“天赋人权”。西方的民主在权的思想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 现代 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宪法仍然体现着这种思想,例如,在美国宪法序言中,就相当简洁明了地表达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3)法治论。同人民主权思想相联系,很多西方 政治 思想家提倡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国家应该是这样一个国家:在其中,最高权力归根结底寓于法律。人的统治,即使是最聪明的人统治,都没能达到法律般的不偏不倚。法治思想在西方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主要 内容 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遵守宪法的法律是每个官员应尽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保护公民自由的司法程序等。

  (4)分权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系统地阐述了分权的思想: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相互达到一种制衡。在西方国家中,美国受三权分立影响最大,其1787年联邦宪法中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观点。

  (5)道德法律化论。西方的思想家普遍认为法律应当包容着理性、正义等道德成分或道德要通过法律的保证才能实现,西方国家在制定宪法时把社会公认的道德因素考虑进去,试图以法律外在的刚性约束来保证和发挥道德所具有的内在作用,使社会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和保护,并能够使公共安全和利益得到保证。

  西方宪法思想的基调是“民主”、“自由”、“分权”、“法治”,它对西方国家的审计文化有很大的影响,具体体现在:

  (1)审计监督的对象。“天赋人权”的核心思想是,任何人具有一定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不是任何强权恩赐的。相反,政府的权力却是民众授予的,民众授予的权利必须受到限制,不受限制的权力是非常危险的。西方传统文化认为“人本恶”,如圣经所述,人有“七宗罪”——饕餮、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和暴怒。而政府也是由人组成,设计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来约束政府,以保证“纳税人的钱”安全和有效,是非常必要的。审计监督的对象是有限权力的政府。

  (2)审计服务的对象。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对立法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往往向公众公布,这表明了审计服务的最终对象是人民,而立法机关由于受人民委托而成为具体的直接的审计服务对象。这与人民主权论的保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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