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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华反倾销诉讼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日期:2008-07-12] 来源:  作者:石耀东 [字体: ]

  三、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倾销指控的主要原因

  1、我国尚未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不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 经济 体应有的权利。如欧盟长期以来一直视 中国 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内市场价格不予确认,采用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来代替我国彩电产品的生产成本。以欧盟针对我国出口彩电提出反倾销指控为例,欧盟选取了新加坡作为劳动力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参照,并依此确定反倾销幅度。而新加坡人工成本与我相差很大,完全没有可比性,据此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无疑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2、涉案 企业 不积极应诉。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欧盟对我彩电征收44.6%的最终反倾销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无一家彩电企业应诉。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的规定,对不应诉企业,欧盟将根据“所能掌握的情况”作出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决定,通常是被征收了最高等级的反倾销税率。这与韩国彩电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韩国三星、LG等企业积极应诉,制定了周密应诉策略,向欧盟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同时调整了全球市场战略,纷纷到欧盟国家投资设厂,从而绕开反倾销壁垒。

  造成国内企业不积极应诉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WTO《反倾销协议》相关知识和专业人才,对国际惯例和指控国有关 法律 不了解;二是对发起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三是应诉费用高昂,单个企业不堪重负,而多家出口企业联手应诉又存在组织成本和外部性(非应诉企业的“搭便车”行为)。

  3、国内出口企业各自为战,过度竞争,竞相压价,出口秩序混乱。多年来,我国进出口领域经营秩序混乱,专业外贸公司和自营进出口企业各自为战,为了争夺出口市场竞相压价,造成出口价格一降再降,最终招致反倾销指控。其主要原因是,其一,出口产品差别化水平低,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不高,多集中在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容易形成过度竞争;其二,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产生了负向激励的效果,很多出口企业在出口价格里已经将出口退税等因素考虑进出口成本中去,因而可以有恃无恐地压低出口价格;其三,国内市场容量的增长赶不上生产能力的增长,导致产品大量积压,急需到国外市场上去“消化”;其四,出口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组织,出口商会的功能尚未健全,对“违规”企业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外国进口商很容易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不断压低我出口价格。

  4、我国在反倾销立法和机构人员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政府于1997年3月出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主要针对国外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对于如何反“反倾销”却无明确法律依据。此外,我国从事反倾销工作的人员数量与欧美国家相比也存在不小差距。据《中华工商时报》援引在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籍律师付东辉介绍,欧盟 目前 的反倾销调查官员(不包括秘书在内)有200人,而我国从事倾销调查的人员连欧盟的1/10都不到。

  四、若干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和 教育 力度。尽管外经贸部已明确要求被指控企业要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但是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提高反倾销意识是根本前提。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应加大反倾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我国企业的反倾销意识,特别是要让企业了解我国积极应诉的重要意义。不久前我国企业针对美国对华浓缩苹果汁反倾销诉讼积极应诉,争取到了较低的税率就是最好的例证。

  第二,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制度。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

  第三,理顺外贸秩序。随着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进出口企业获得了自主外贸经营权,如果没有一个健全有序的外贸秩序,价格战仍不可避免,反倾销指控也无从根除。当前条件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在协调进出口企业行为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或商会要完善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对于不遵守“行规”擅自以低成本出口的企业要给予行规处罚。

  第四,我国企业必须从全球竞争的角度出发来制定和实施产品竞争战略。一是调整产品结构,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避免企业在低附加值的产品中进行过度竞争;二是调整投资战略,适时有选择地到国外投资设厂,以此绕过反倾销壁垒;三是必须对国外竞争对手的“伎俩”保持高度警惕,如飞利浦对华出口节能灯的反倾销诉讼案,它先是在中国市场上大肆低价采购,然后向欧盟委员会起诉中国上百家出口企业倾销。这种并不高明的做法必须引起我国企业的高度警觉。

  第五,我国政府和 社会 舆论在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下,适时给予国外不正当反倾销指控活动以一定的压力。如不久前,我国有关部门领导对于飞利浦近年来日甚一日的对华反倾销诉讼发表了重要的评论,加之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媒体对飞利浦公司的“口诛笔伐”,此后,飞利浦公司决定撤出对华节能灯的反倾销指控,不能不说与中国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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