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远与现实兼顾:振兴东北老 工业 基地的税收取向
1.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提高一方要以降低另一方为代价。一方面,税收效率的提高以牺牲一定的税收公平为代价。通过税收政策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达到限制和促进 经济 活动的目的,实现税收的经济效率。但是这样做势必降低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的 社会 公平程度,对纳税人造成基于税收政策不公平的差别待遇,使他们无法在相同条件下层开竞争;同时,强调收入能力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的加剧,增加贫富差距,引起低收入者的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社会动荡,波及到税收的经济公平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利用税收政策建立的再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会导致一定程度税收效率的损失。如果过度强调收入分配上的公平,采用包括税收手段在内的政府行为提高分配公平程度,税收分配水平和分配能力得到了提高,但是却会造成负面 影响 ,不仅对纳税人创造能力造成了抑制,对投资产生外部负效用,还会导致生产要素的浪费,产生低效率行为的扩散,降低要素配置的效率水平;同时,保障机制的健全促使生产要素不完备的社会成员增加对社会的依附偏好而在分配过程中“搭便车”,增加闲暇对工作的替代效应,导致税收效率的下降。
2.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之间存在着统一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兼顾,也就是在统一的前提下,有所侧重。政府不能只强调利用税收导致公平,或只强调利用税收促进全社会效率的提高。如果切断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的联系,会既无效率,也无公平。一方面,税收效率是税收公平的基础。税收效率决定着税收公平的发生,只有当税收效率有效实现社会剩余产品的增加之后,社会才会出现公平。税收效率低下就会导致剩余产品稀缺,高效率是实现高水平公平的前提。在一个税收效率低下、物质贫瘠的社会中,社会公平无非是均等分配,徘徊在原始的低水平分配之下。另一方面,税收公平制约着税收效率。根本上讲,税收效率低下不是由于税收公平造成的,而是来源于税收不公平。对资源禀赋、分配过程或者政府调节的税收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效率的低下,抑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马克思认为:“人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物质利益直接与公平相联系,任何社会要想通过税收促进效率必须建立在通过税收实现公平的基础之上。税收效率是促进生产力 发展 的充分条件,税收公平是提高生产力发展潜力的关键。
3.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决不能顾此失彼。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已经成为税收质量构架中的核心 问题 。一方面,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和效率水平的提高。代表市场竞争活力的效率原则,体现了市场对经济活动的有效作为,通过税收效率的实现,提高政府收入水平和调节水平,增加资源配置的能力,降低消耗。只有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在更加广阔平台上进行分配,产品和生产要素才能有更高质量的整合。另一方面,公平作为政府合理介入公共经济收支的再分配理念,体现了社会对公平分配的认同。只有通过税收手段在内的政府行为,更加合理地分配社会产品,才能更加有效地推动经济持续合理增长和提高。税收效率的改进和不断提升离不开税收公平的配合和制约,二者作为实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福利提高的联动效应,引导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税收取向。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税收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既要照顾到短期利益,也要照顾到长远利益,在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兼顾现实与可能、发展与稳定、养税和护税的相互关系。具体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要注重税法刚性和政策灵活性相统一。
首先,税收的固有特征保证税法实施的严肃性。税收是政府筹集公共收入的有效渠道,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具有不同于其它收入手段的特征。一方面,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为了追求投资效果和挖掘投资渠道而置国家税收制度于不顾,以放弃国家税收收入为成本进行招商引资。这种不负责任、随意改变国家 法律 的做法不仅不能增加吸引投资的能力和水平,相反会使投资主体产生对未来投资预期的忧虑,降低投资水平。另一方面,东北老工业基地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相对滞后,在税收制度落实上仍旧存在着很多计划经济的色彩。以计划为导向替代了应收尽收,在基层部门甚至出现为了完成税收计划任务而不惜收过头税或者有税不收的现象,淡化了税法的严肃性。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运行机制造成了东北老工业基地 企业 的相对不公平,必然导致基于税收执行上的逆向选择,淡化微观行为主体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加税收执法的难度,影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政收入水平。
其次,创造税收执法运行的良好环境。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在体制和机制上和经济发达地区都存在着差距。为了增加对资本的吸引力,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发展软环境。税收作为政府实现职能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创造一种有软有硬的税收环境。一方面,需要税务部门提供相对宽松的缴税环境,加强税收的纳税服务意识,淡化权力意识,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培养服务型管理的税收模式;压缩税收成本,减少对企业的干扰,降低到企业检查的频率,降低遵从费用,同时,压缩管理费用,在执法过程中厉行节约,提高税收制度效率。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税收遵从度,使依法纳税真正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要兼顾区域和全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从国家战略角度出发所提出来的重大经济举措,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因此,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问题决不仅仅涉及东北的问题,而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次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某种程度上也是税收制度的阶段性变迁在在东北的启动,其运行结果如何,会成为下一步税收政策调整直接的 参考 依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既关系到东北区域性经济发展能否突破原有瓶颈,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经济发展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又关系到我国现有税收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和改造,以利于及时 总结 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施。基于这种考虑, 目前 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不但要注重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扶植和推动,而且还要体现税收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一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不能放得过快过宽,从公平的角度要照顾到其它地区的相关情况,如果口子放得过大,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总体性效果,对财政收入的规模也是不利的;二是从时效性上看,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远的发展规划,税收优惠政策要考虑其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为了尽快地收到政策效果而没有原则的拓宽税收支出的范围,长远看不利于地区性和国家的经济利益;三是要兼顾到国家总体方针政策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保证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总体目标前提下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坚持结构性调整,通过有保有控的财政税收手段,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3.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要注重财政支出和收入的兼顾。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过程中,要注重财政政策本身的协调发展,从公共财政的总体发展目标出发,稳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对于东北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果仅从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出发,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而忽视公共财政支出的作用,其调节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甚至财政支出的增长规模会抵消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力度,因此,在利用财政政策手段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兼顾财政收支的两个角度,一方面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当地企业的发展和更新改造,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财政支出上增加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性投入,利用转移支付和基础建设投资的形式,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