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的计划性与贸易市场化相矛盾,国家拖欠应退税款数额巨大。国家出口退税应根据出口额来定,出口额越大退税额则应越大。但是 目前 我国出口退税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计划分配,缺乏灵活性,与出口贸易市场化相矛盾。以2002年的数字为例,当年应该退税2000亿元,然而国家安排的预算却只有1250亿元,缺口高达750亿元。据保守估计,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累积出口退税拖欠款已达2500亿元。正因为如此,在实际操作上导致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往往不能及时兑现;而且由于旧帐累加,造成应退未退款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不仅使得中央财政难以支付,还打击了 企业 的出口积极性,甚至有损于国家的信誉。
偷骗税犯罪活动较为严重。实行出口退税是国家为扩大出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但随着退税率的提高,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巨额流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 经济 秩序。仅在2000年8月份以后半年多的时间内,全国共破获出口骗税案件533起,涉嫌偷骗税款83.86亿元。
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坚持实行并进一步完善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制度。法国等国家出口退税的主要形式都是“免、抵、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制度,不仅降低了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促进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而且也使政府减少了现金退税。我国已经在生产型出口企业中普遍实行“免、抵、退”税制度,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应予以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可以考虑,对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准予退税;对专业外贸企业买断品出口坚持免、退税制度。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考虑适当扩大“抵”税范围,如出口企业有进口的可抵进口税收,或“抵”其他的中央税或共享税中的中央分享部分(在目前由中央财政负担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这样做,不仅可以进一步减少现金退税的规模,提高退税效率,而且有利于企业减少资金占用,促进出口。
加快出口退税管理的纵向与横向互联网建设,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借鉴意大利等五国的出口退税 计算 机信息 网络 管理的经验,加快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规划和建设。目前,我国应尽快实现企业单一税号制度,并大力加强税务管理的互联网建设,尽早实现税务系统内部的纵向联网,从而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工作效率;在纵向联网的基础上加强税务与海关、银行、外贸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协作,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建立多能高效的出口退税监控平台,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增值税征退管理方式,逐步将“面、抵”纳入增值税的日常管理之中。
在加强监控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累积出口退税拖欠款已达2500亿元, 历史 “欠税”十分严重,挫伤了部分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因此,在继续实行“两票两单”退税手续、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管理、加强核查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单一税号,提高管理水平。遵循市场 规律 ,加快对遵守法
律、依法纳税的出口企业退税制度。建立出口退税预算调整机制,根据每年实际出口情况在年末调整当年退税额度,降低欠税累积的速度。同时,对那些存在偷税、骗税劣迹的企业要严惩不贷,除了对其进行经济惩罚这外,还可以考虑给予其政策处罚,例如,一定时期内对它们不再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免、抵”税额不再列入税收计划和出口退税指标。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的“免、抵”税额列入当年的税收计划和出口退税指标。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产品不应成为增值税的税基。在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免、抵”和退税指标的分配也存在矛盾。
建立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分享、共同负担的退税体系。借鉴德国增值税收入和退库(包括出口退税)均由联邦财政和州财政共同负担的做法,建议我国采取出口退税与地方利益挂钩的方式。将出口退税原先由中央财政单独负担的做法改为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与增值税相同的比例共同负担。
参考 资料:
1.《 中国 对外经贸 理论 前沿II》,江小娟、杨圣明、冯雷主编, 社会 科学 文献 出版社
2.《出口退税应是一项制度》,朱立南,《国际贸易》1996年第8期
3.《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 分析 》,隆国强,《国际贸易》1998年第7期
4.《出口退税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安体富、梁明等,《财贸经济》(月刊),北京,第2期,(总第88期)
5.《出口退税问题的一点解释》,张伟,《财贸经济》(月刊),北京,第7期(总第17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