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当前财政应对地震类灾害事件中存在的 问题
处在转型期中的我国财政体制,尚未形成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运行机制, 赵要军、陈安等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公共财政应急机制探讨”一文中 分析 了当前财政应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4 ] 。除了所提到的问题外, 在地震类事件突发的情况下, 财政在应对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地震救灾款申报中的问题
我国地震救灾款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商后向上级部门申报,这就导致地方民政、财政存在合谋套利的可能, 如轻灾重报, 无灾有报等。
(2) 地震救灾款的接收、分配过程中的问题
目前 我国的救灾物资主要由财政、民政、 社会 捐助等方式获得,而对救灾物资的接收则存在多头接收, 缺乏统一的汇集管理。救灾款的分配没有统一的分配标准, 随意性较大。分配过程中还存在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
(3) 地震救灾款的拨付、使用方面的问题
救灾款的拨付不及时,应当兑付灾民的恢复重建资金不足额。主要存在大量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随意调整资金的使用用途、少数干部贪污、随意挪用恢复重建资金等。
(4) 地震救灾资金管理方面的 法律 法规不健全
我国地震类突发事件救灾资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如没有对下拨资金在各恢复重建项目中的划分原则做出明确规定, 致使地方政府重基础项目恢复, 轻普通民房的重建; 虽然对中央特大救灾资金多长时间内下拨灾民手中有了明确规定,但没有对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的一般 自然 灾害救助资金下拨做出明文规定, 致使地方政府的救助资金长期滞留财政、民政部门。
3 地震类突发事件公共财政应急机制的建立
依据地震类突发事件发生、 发展 、衍生、演化等 规律 ,结合财政自身运作规律, 完善的地震类突发事件公共财政应急机制应包括常态运行机制和非常态运行机制, 其中常态运行机制包括:公共财政日常运行机制和公共财政震前预警防范机制,非常态运行机制包括: 公共财政震时响应机制和公共财政震后恢复重建机制, 还有贯穿常态运行机制与非常态运行机制始终的公共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15 ] 。地震类突发事件发生与否往往是不可预知的, 因此, 财政应急机制理应是常备不懈的, 各应急机制间应是一个循环往复的闭合圆环(图2) 。

3.1 公共财政日常运行机制
地震类突发事件中公共财政的日常运行机制主要完成事前的应急准备工作,为有效应对突发性灾难事件提供保障。在目前情况下, 公共财政日常运行机制应着力完善以下工作。
(1) 财政系统内部成立灾难应急指挥体系
当地震类灾害发生时,发挥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以及财政资金的统一调配工作。由于目前我国的管理体制还存在分部门、分领域等分散管理的弊端, 因此, 成立统一的财政应急体系是有效应对灾难性事件重要的物质保证。
(2) 完善预备费的管理
目前我国预备费的提取数额与国外相比明显偏低,有必要提高预备费的提留比例, 同时进行预算制度改革, 把预备费和年度预算分开管理。建议设立专门的应对灾难性事件的专款专用账户,并设立明细科目。当灾难性事件发生时可迅速从该账户中支取资金予以应对。
(3)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救灾资金的承担比例
依据分级响应原则,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响应主体是不同的, 如重、特大灾难性事件, 一般应由国务院和灾区所在省人民政府共同应对处理,在财政救灾资金承担比例事先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 就容易造成“风险大锅饭”,尽而延误突发事件的处理。日本的《灾害救助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该法明确规定了财政资金应对灾害事件的提留比例以及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数额[ 12 ] 。
(4)健全财政监督职能财政监督职能在财政资金的申领使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灾难性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与地方政府会商申领财政资金过程中存在着夸大灾情、为己套利的可能, 在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则存在截留、挪用等不法行为。因此, 健全财政监督职能是合理使用资金的重要保障。
312 公共财政震前预警防范机制
震前预警防范是震时响应的前奏,做好震前预警准备工作是有效减缓公众情绪及减少损失的关键, 因此震前预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财政系统不仅要与民政系统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还要与地震预测、监测体系间形成信息共享互递机制,力争快捷地获得第一手资料, 为应对地震类灾害事件做好充足的事前防范工作。
313 公共财政震时响应机制
震时应急响应是处置地震类灾害事件的关键。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不同级别的地震应启动不同的应急预案。各级财政作为应急抢险救灾的主体部门之一,也要依据地震级别及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迅速调集资金加以应对。
(2)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
财政资金的申领、划拨等主要以民政部门提供的灾害统计信息为依据,因此在地震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 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的沟通交流信息。同时财政部门也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 多渠道获得灾害损失的真实资料。
(3)简化、规范应急拨款流程
及时性是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原则,而目前我国财政资金的划拨流程则显得有些迟缓, 层层会商的结果可能会贻误灾难处理的时机, “特事特办”制度虽能一定程度上解燃眉之急, 但终不是长久之计, 必须简化突发状态下的财政资金划拨流程。
(4)适时监督财政资金周转情况
不仅要加强财政应急资金的日常监督,更要加强对灾害处理中财政资金的周转情况进行适时监督。
3.4 公共财政震后恢复重建机制
震后恢复重建是恢复灾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工作,财政资金的支持是恢复重建的重要保障。
(1)震后财政资金的及时补偿
财政资金的及时补偿是稳定民心、恢复灾民信心、搞好生产自救的关键。
(2) 总结 经验教训
通过对处理地震类灾害事件整个过程的分析,找出应对环节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财政应急预案。
(3)财政资金的清理回收
对财政资金的清理回收有明确的规定,多余的资金除用于规定的开支范围外, 其余的要回收财政专户, 对应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不足要查找原因。
(4)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审计检查
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后,要对财政资金的整个申领、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的审计检查, 要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5 公共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机制贯穿地震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始终。不但要对财政资金的整个流动过程进行检查,还要对预案及预案管理的有效性及灾害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财政应急预案。
4 总结
本文以国内外相关 研究 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国地震类突发事件的特征机理及财政应对突发事件的现状, 初步建立了地震类突发事件的财政应急机制。该应急机制是以循环的闭合圆环构建的,体现了系统论、过程论的管理思想。但对财政应急机制的更为深入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