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料、形式与物之显现形态
在古典美学与传统 艺术 理论 中,一切艺术,无论是设计艺术,还是纯粹艺术,都无不关联质料和形式这一重要 问题 。尤其是在设计艺术中,这一问题还十分突出。质料和形式不仅相关于美的敞开,还关切于物之显现。在这里,质料是组成器物的基本材料如铜铁、石头、木材等,形式则指器物的结构或范型,如造型等。一般而言,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就构成了艺术品,如铜像、石雕和木刻等。质料和形式这一对范畴,无疑已成为艺术创作和审美鉴赏的概念框架和重要维度。当然,这只是对设计艺术的形上把握。
设计的完成基于凭借草图、图面、样本(模型)、计划方案或构想的视觉化,视觉化及其处理、实现是形象创造的前提。在存在论现象学语境中,“形象化创造的努力——或许我们必须说,具有形象性质的创造的努力,因为就连诸如制陶业的装饰旨趣,也必定包括在这种创造中——以及言语性的表达,以及 音乐 的表现,都属于一般人类存在。”[4]无论是质料,还是形式,都不能让我们遭遇艺术本身。它们在本源上,都受存在或物性自身规定。
在设计中,人们也常从质料和形式的维度上来把握与认识艺术。然而,质料—形式这一对范畴,却更适于描述实用性起规定作用的器具。再加上,这一对范畴受制于理性。因此,质料—形式难以揭示设计艺术之存在本性。虽然设计艺术作品难以与器具相区分,毕竟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艺术作品并不是任意的东西,或如同人们所说的虚构的东西。”[5] 意念或精神的东西,并不能真正关切艺术本身。受制于质料—形式的设计艺术品,也并不就是物性自身的显现,因为它受到了实用性的规定,而物的无用性本性被遮蔽。
如果说,传统技艺与艺术有着因缘关切的话,那么, 现代 技术的座架本性加剧了质料、形式等范畴对艺术的形而上规定,使得现代技艺偏离了艺术的本性,从而使现代设计艺术与艺术本性发生了分离。一般物、实用器具,都不能通达物性自身,前者是因为纯粹物自身的幽闭性,后者是因为实用性对物的遮蔽。因此,设计艺术对物性的通达,必然要经由现象学不断的去蔽,方能实现对物的通达。
就建筑等设计而言,“对新风格的追求伴随着新建筑材料的 应用 、新的设计方式以及新的生产 方法 。”[6]这表明,在设计艺术中,质料和形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形式服从功能,是现代主义设计思想的精髓。但是,新的材料和新的表现形式,在敞开设计艺术时,也同样遮蔽了它。因此,对物性的通达,从来都是与对质料—形式范畴的克服相关联的。因为,质料和形式等范畴只会导致设计艺术自身的蔽而不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