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日期:2008-06-25] 来源:  作者:赵锡军 [字体: ]

    第三,完善协议转让和要约收购制度,以健全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 法律 保障体系。要约收购既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典型收购方式,也是各国证券法调整的核心 内容 。要约收购制度有助于推动实质性资产重组,并已收购过程中的非市场化因素减弱,有助于提高资产重组的规范化和市场化程度。但是要约收购环节繁多,操作程序复杂,收购成本较高。由于 中国 特殊的股权结构特点,中国上市公司收购实践中往往采取存在诸多弊端的协议转让。当务之急是改革协议转让制度和完善要约收购制度,包括:针对现有协议转让制定可操作的法律实施细则;加强协议转让中的信息披露监管;弱化政府在协议收购中的行政参与作用,提高市场化程度;规范收购方的关联方联合持股规则;强化收购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明确强调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情形;完善征集委托投票权制度等。

    第四,逐步改革现行的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和A、B股分割制度,彻底解决中国证券市场 历史 遗留 问题 。与之相适应的改革举措还应包括协调 目前 B股交易制度与外国证券经纪制度之间的差异,建立第二上市和跨市交易制度等。

    第五,完善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证券交易中的持续性信息披露责任及国际合作,健全相关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生成、披露和审核的规则体系,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加强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的国际合作等。此外,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完善证券发行制度

    现行证券发行制度带有强烈的行政性和计划性色彩,未来改革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完善证券发行与定价技术。中国证券发行方式走的是一条逐步市场化的改革道路。证券发行方式的改革要以多元化创新为核心,促进市场的完善与 发展 。具体包括:全面推行股票交易实名制,采用和完善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公开发行与私募配售相结台的发行方式,引人国际通行的收款银行制度,引入并推广“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等。对于发行定价机制,也要进行多元化与市场化的改革,逐步减少政府对股价的行政干预。

    完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要继续完善发行核准制度,减少政府控制,将进人市场的选择权更多地留给市场。此外,中国证券发行的所有制倾斜问题应予改正,并取消证券发行与上市审核的联动机制,加强发行中承销商、 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推荐作用和法律责任。

    完善证券发行中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包括证券发行披露制度、持续性披露制度和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未来应借鉴英美成熟做法,明确发行人、发起人、以及其他主体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在上市公司信息的 网络 披露中,要强凋上市公司的更新义务、注意黑客入侵问题以及在未来的私募当中协调网络披露之广泛性与私募本质之冲突。

    证券发行的国际化白品种创新。目的中国证券发行国际化的方式主要有:境内上市外资股模式,境外上市外资股模式,间接境外募股上市模式,存托证境外上市模式,国际债券模式,国际基金模式等。未来会有更多中国 企业 利用国际市场筹资,外国的企业也会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调整证券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将使证券监管面临3个方面挑战:国际化的挑战、银行和证券业的台作或综合化的挑战、 金融 创新的挑战。中国未来证券监管体系具体的变革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分业监管对综台金融的适应和调整。综合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当前分业监管体制下,我们建议先设立一个松散型的台作监管机构,待时机成熟,再向统一监管的模式变革。同时要积极推动现在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第二,监管组织体系的调整。要加强证监会的独立性;充实有效监管所需的适当资源;建立监管政策制定的协商机制、评价机制,保证监管的透明度;强化证券交易所应有的自律性监管功能;加强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功能;加强传媒的外部监管力量以及对传媒的监管。

    第三,一般监管行为的调整。包括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完善和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级机构、证券清算结算系统监管的完善等内容。此外要强化中介机构的自我监管功能和法律上的约束,建立中介机构的保险制度或建立风险赔偿准备金制度。

    第四,监管法律框架的调整和完善。首先要对《证券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要建立证券诉讼的辩方举证制度以解决证券民事诉讼的举证困难问题,完善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建立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完善证券法与公司法、台同法、破产清偿法、竞争法等法律的配台实施,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五,国际台作监管。建议实行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以确保财务信息的通用性及便利统一监管;外国证券公司进入中国的审批应征求外国监管者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确定信息保密标准;建立在涉及跨国欺诈行为时的调查协助机制;国际监管组织之间签订谅解备忘录,对跨国监管达成共识,以减少监管摩擦;加强不同国家之问在监管设施、专业技术中各自的经验交流。

    第六,对监管者的监管。这一问题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为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律化、市场化,减少行政性监管,从而减少监管者寻租的可能性;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强化 社会 新闻和舆论的监督力量,对政府部门形成有效外部监管。

上一页12  GO
阅读:
录入:中国论文联盟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免费论文搜索


本周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