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在我国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共494 025家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 企业 都是处于亏损状态,外资企业亏损面广、涉外税收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企业的 发展 速度。国内 研究 税务的专家指出,这些处于亏损状态的跨国公司有相当部分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据估算,跨国公司每年逃税给 中国 造成的税收损失高达300亿以上。我国由于稽查力度不够,导致来源于这些外企的国家税收损失,如何有效地进行税收稽查,减少跨国公司人为制造亏损而形成的税收损失,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这一 问题 进行建模 分析 ,从而对如何应对跨国公司人为制造亏损造成税收损失的论述给予 理论 上的佐证。
一、模型的假设
1.假设博弈双方是跨国公司、税务机关的两人博弈,可以类推多人博弈的情况。
2.博弈双方都是风险中立的理性人。对于税务机关,最终目标是扣除征管成本(包括征管机构本身发生的管理费用,征管人员的福利、工资及具体的征管费用等)后上缴国家的税收额最大;跨国公司的目标是如何使自己在最小被查获情况下获取最多的收益(纳税成本最小)。跨国公司偷逃税的处罚成本随着税务机关征管力度加大、征管成本的上升而增加。
3.博弈双方的纯策略各有两种: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的行为有稽查、不进行稽查两种;跨国公司则有依法纳税、非法逃税两种。
4.假定税务稽查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的情况,假定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的非法逃税行为,只要稽查就一定能查出。
5.收益矩阵见表,各字母代表的意思如下:
y是跨国公司的实际所得
t是税率
x是向税务机关的申报所得,为跨国公司可以决策,x<=y
k是税务机关查处后对未申报所得征收的罚款率,k>0
c是税务机关稽查需要花费的固定成本
л为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0<л<1,不进行稽查的概率为1-л
r为跨国公司逃税的概率,0 6.博弈双方对对方的得益情况是了解的,即信息是完全的。
7.预期收益:
税务机关得到的收益,不进行稽查时,同时跨国公司进行逃税情况下收益为tx,税务机关得到的收益,不进行稽查时,同时跨国公司不进行逃税情况下收益为ty;税务机关得到的收益,稽查时,同时跨国公司进行逃税情况下的收益为ty+k(y-x)-c,税务机关得到的收益,稽查时,同时跨国公司不进行逃税情况下收益为ty-c。跨国公司诚实申报纳税后的预期收益为y(1-t)。跨国公司非法逃税,同时税务机关稽查的情况下的预期收益为y(1-t)-k(y-x)。跨国公司非法逃税,同时税务机关不稽查的情况下的预期收益为y-tx。
二、博弈分析
对跨国公司来说,其目标是如何使自己在最小被查获的情况下(成本最小)获取最多的偷逃税款,跨国公司偷逃税的处罚成本随着征管力度加大,征管成本的上升而增加。对税务机关而言,其最终目的是要使扣除征管成本后上缴国家的税收额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