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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
(二)强化过程监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一是加强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指导监督力度。人民银行要尽快修订《加强 金融 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等文件,并制定内控建设时间表,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内控步伐。把内部控制状况作为央行监管的重点,加大对内控 问题 较多的分支机构现场检查频率,增加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力度。二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尽快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加快上市步伐,在法人一级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结构,抑制“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集中抓好三个方面的控制。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控制: 1、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按照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要求,设计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监督层、保障层的组织结构。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各级经营管理机构应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行使职权;建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处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稽核部门在组织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工作直接对总行行长负责,促进内部稽核从合规性稽核向风险性稽核转变,从单一的事后稽核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转变。 2、信贷资产风险的控制。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监控的重点,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信贷经营、审批和监管三分离的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推行信贷第一责任人、经营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制度,定期认真地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确保新增贷款质量。建立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系统,加强信贷风险预警、借款 企业 经营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经营部门反馈。 3、 会计 系统控制。一是运用 科技 手段,强化会计监督。如建行湖北省分行正在投入使用的会计柜面综合系统,从程序上对各会计业务环节的风险进行了控制,基层网点业务交易数据均可集中到省分行,会计核算上移至省分行,基本上杜绝了“三假”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对基层网点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和定期岗位轮换制,有利于会计人员抵制网点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三是建立柜员、综合员、会计主管三线监控体系。柜员只负责交易,综合员负责复核和授权范围内大额交易审批,会计主管负责对综合柜员的监督、柜员空白凭证领用检查。四是加强重要单证、现金及重要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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