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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信用卡风险管理

[日期:2008-06-25] 来源:  作者:杨科 赵春 [字体: ]

  (三)通过对数据挖掘和 分析 ,建立信用评分模型,利用技术手段甄别好坏客户。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只能弱化而不能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如何在信息模糊条件下,银行做出最优的决策,的确是很困难的。银行可以根据过去客户的风险与贡献的表现,制定信用评分模型, 计算 出处于不同分数段出现风险的概率和收益期望值。这种根据过去信用 历史 ,通过计算机自动评估将来还款可能性和收益的 方法 ,给银行贷款审查提供了一个客观和可靠的技术手段,成为包括信用卡在内的个人零售信贷的基本依据。

  (四)通过交易监控和设置风险参数降低持卡人的道德风险。在业务实践中,预借现金额占信用额度的比例、每日最大透支消费限额及笔数、每日最大取现限额及笔数等指标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消费最低还款比例、最低还款额等方式可以用于验证持卡人的还款能力是否恶化,判断有无必要采取催收措施。

  (五)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管机构与经营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定促进业务 发展 的监管政策。

  近几年,我国信用卡经营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 目前 发卡银行均采用国外先进的发卡系统,在这些系统中都有成熟的用于信用卡风险防范和催收的软件,有利于控制风险和对逾期欠款者进行催收;二是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如上海、深圳、武汉等,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正在开发和完善中;三是许多银行从境外聘请专家专职从事风险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经验传授给内地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因此,业务监管机构应该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和相关的规章,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作为监管的首要目标,在发展中解决防范和化解风险的 问题 。监管机构应将信用卡的授信权还给发卡银行,让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银行应有信贷透支利率的浮动权,区分客户的风险状况确定不同的利率政策;为了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委应积极 研究 制定信用卡呆帐和欺诈损失的准备金计提、损失的税前列支政策,简化呆帐核销的程序,在政策标准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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