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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务浅析

[日期:2008-06-25] 来源:  作者:钱兆三 祖丽红 [字体: ]

  显然,银行保险业务在最大限度上可以达到银行、保险和客户三者的三赢原则,但随着银行与保险业务融合的进一步深入,有可能产生一些 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

  第一, 金融 风险蔓延,是指一笔业务或一家成员公司的损失可能会 影响 到整个金融服务集团。例如,一家银行拥有一家财产责任保险公司,如果该保险公司损失严重,银行则很可能将大量资本转向保险进行财务救援,从而使整个集团面临金融风险。

  第二,搭配出售,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一种产品时,很有可能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强制搭售别的产品,而这往往不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例如,一家有权销售保险的银行,在向客户提供一笔资金贷款时有可能会附加条件,如必须购买某种保险,也就是将购买保险作为提供其他产品的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监管规避,也是银行保险可能带来的一个潜在问题。这里的监管规避指的是实现银行保险之后的金融集团有可能通过内部的业务转换,全部或部分地规避金融管制。例如,如果一个集团认为政府的保险管制要比银行管制宽松一些,就可能把一种储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转移到其保险子公司去,这样,这方面的业务就可以避开严格的银行管制了。因而,银行保险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我国银行保险的 发展 方向及对策

  从世界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看,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随着 中国 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银行保险在中国也将是大势所趋。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 目前 要求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严格分业经营,加之我国的保险代理人体系已比较发达,人们已经接受了从代理人处买保险的概念,所以银行的介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实践中,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 网络 销售保单已是普遍之举,有的 企业 集团麾下更是银行、保险、证券门类齐全,如光大集团,不仅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中信集团也是如此。这些有可能成为中国今后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雏形。可以预见,中国今后在银行保险及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也会有较大发展。为了保证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以代理推销保险和代收代付保险金为主,为此,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扶持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则,加强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

  (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银行不能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代理的位置上,而需要各级代理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领导,主动互相接触,以交流情况、 研究 对策,使银行销售保险形成规模。一方面要普及保险知识,同时要提高银行职工的保险 理论 水平,正确理解代理保险的内涵,充分调动员工代理保险的积极性。

  (三)大力开发保险新品种,使其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身,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银行应选择适合本行业特点的险种进行销售,在销售险种种类不多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所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认真的选择,结合自身的实力开发有价值的混合型服务产品。

  (四)加强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运用 现代 计算 手段,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人身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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