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前 我国国债的品种结构 [5]
1981年以来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日趋丰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目前我国的国债品种可以作以下分类:
1、按可流通性可分为可转让国债和不可转让国债。
可转让国债包括记帐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记帐式国债,是指国库券的发行不采用实物券面,而是通过记帐的方式进行交割结算,兑付时凭能证明持有国库券的凭证办理还本付息。无记名国债,是一种实物国债,以实物券面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交易。不可转让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凭证式国债,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特种定向债券,是面向职工养老金、待业保险金管理机构以及银行等 金融 机构定向发行的一种国债,与个人投资者关系不大,如1998年8月向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
2、按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
固定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发行时确定,在国债的整个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浮动,付息利率为付息期起息日当日相同期限市场利率加固定利差确定。
3、按付息方式可分为:零息国债和附息国债。
零息国债在存续期内不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我国在1996年以前发行的国债均属此类。附息国债的利息一般按年支付,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我国于1996年6月14日首次发行了十年期附息国债(000696)。
(二)目前 中国 国债市场运行状况
1.从国债发行的情况来看,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主要发行凭证式国债和记帐式国债。其中,凭证式国债主要通过承购包销和柜台销售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记帐式国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发行。
1998年以来,由于增发国债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加之扩张的财政政策使得国债规模增加较快,为避免大规模国债偿还压力的较快到来,我国政府选择了发行长期国债。1996年至2002年期间,中央银行连续下调利率使利率水平处于 历史 上较低的时期。财政部在低利率时期大量发行了长期浮动利率国债,以满足财政部降低借新还旧风险和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要。财政部从2000年开始在银行间国债市场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国债承销团制度,并按季公布国债发行时间表。银行间国债市场已成为国债发行的稳定场所。从2002年最近的一次降息后,由于利息处于历史低位,我国政府连续发行了长期的固定利息国债,以降低融资成本。
2002年末,记账式国债总余额为16304.41亿元, [6] 其中,银行间市场国债余额为13555.05亿元,占总余额的83.3%;交易所市场余额为2749.37亿元,占16.7%。2003年末,国债总余额为21012.09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国债余额为17468.40亿元,占总余额的83.13%;交易所市场余额为3543.69亿元,占总余额的16.87%。
2.从国债交易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交易和流通市场主要分为三部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大部分记账式国债和全部政策性金融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它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提供报价信息、办理债券交易,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交易所市场是场内市场,是各类投资人包括机构和个人进行债券买卖的场所。商业银行柜台交易是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按照其挂出的债券买入价和卖出价,与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并为投资者办理债券的托管和结算(二级托管与结算)。从2002年6月起,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在部分分行进行柜台交易业务的试点。
200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对国债的买卖总量为5433.88亿元。银行是市场的交易主体,其成交量占到全部交易总量的67.91%。其次是证券公司、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它们分别占成交总量的11.42%、9.70%和5.14%。2003年银行间市场国债买卖总量为16381.97亿元。银行仍然是市场的交易主体,其成交量占到全部交易总量的73.45%。其次是证券公司、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它们分别占成交总量的12.20%、5.89%和2.86%。与2002年相比,2003年银行交易的市场份额提高5.54个百分点,银行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得以加强。证券公司的市场比重也有所提高。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则有较大程度的下降,分别下降了3.81和2.28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