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般来说,金融制度必须与经济体制相适应。而在现实经济中,尤其是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经济中,往往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金融制度扭曲。这种制度扭曲的程度可以用一个比值来衡量,即用某一部门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率去除该部门贷款在合法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的比率,或者更大范围来说,去除其所占的合法融资比率。最优的制度安排将要求这个比值在不同的部门间不存在差异。对于不同部门而言,倘若该比值的差异越大,则制度扭曲的程度也就越大;反之,差异越小,制度扭曲程度就小。
在官方制度下,我国的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约为40%,但其贷款约占合法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大约60%,它的贷款却只占到合法金融贷款的不到20%,这表明我国的金融制度严重不适应经济体制。[2]以温州市为例,该地区1998年国有部门的产值不到总产值的6%,但其贷款占合法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率却在80%左右。同时,占90%以上的产值的非国有部门所得到的融资相当少,据统计,不曾超过7%.那么,在官方金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同时,现实中的非官方金融制度是如何被选择的呢?显然,存在非官方金融机构来为非国有部门进行融资,温州地区的民间金融部门便是一例。
一、两部门金融发展模型
本节将结合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运行的实际,在卡普模型和加尔比斯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一个两部门金融发展模型。
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经济运行中,不同的经济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框图来表示:下标1和下标2分别表示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模型中的银行部门仅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外生地给予与实物资本相当的资金,包括银行的借贷资金和居民部门手头的现金。由于存在制度扭曲,非国有部门仅能通过民间资金和自筹资金来为自身融资,而不能通过银行贷款。

需要指出的是,在 目前 的金融制度安排下,民间金融的借款利率d2由于存在人为的灰色效应,被内生地提高,这显然不利于非国有部门的成长。目前,影响d2的因素有:(1)利率的无风险折现(即资金的机会成本),(2)风险报酬(贷款风险程度)和交易成本即由于没有 法律 法规的保障和操作不规范引起的本不应该存在的成本,(3)垄断因素(非出清市场),(4)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宏观经济景气程度会影响资金供求状况),(5)通货膨胀水平,(6)当地经济的获利水平(即模型中的σ)。
参照以上模型可以看到,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处于转轨状态,尤其是不同所有制经济部门之间由于制度扭曲而面临不同的收益率,不同的利率使得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扭曲。因此有必要打破人为决定利率的官方界限,让利率适当自由化。虽然我国由于国有部门的预算软约束,暂且不能直接套用麦金农以来许多经济学家提倡的提高名义存款利率,使经济在相当快的速度上积累资金,从而突破融资的限制进而实现经济起飞。但是,金融深化 理论 的精神实质仍是可以 参考 借鉴的。温州地区非国有部门通过民间高利率的融资快速增长便是一个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