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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的支撑与抑制

[日期:2008-06-25] 来源:  作者:阈方平 李明理 [字体: ]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解决 金融 市场中的四大信息不对称 问题 :(1)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金融机构与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4)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构筑有问题金融机构特别是有问题银行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由于市场约束失败或监管失败容易导致严重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对有严重问题的银行机构进行处理或关闭。对于金融体系来说,一个强有力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合并、关门或清盘)应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样重要。对于金融监管工作来说,特别重要的是要采取措施来控制金融机构的倒闭。当一家金融机构变得资不抵债时,最好尽早将其关闭。如果对其放任自流,可能对其他处于风险敞口状态的金融机构造成威胁,将这种不稳定状态传遍整个金融系统,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管理当局一般认为金融机构倒闭是 政治 和监管失败的表现,其实正常的金融机构倒闭应被视为对其他金融机构强有力的警示,是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督促其保持稳健经营。关闭单个的金融机构而不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冲击,本身就证明了监管在发挥作用。

  我国 目前 尚缺乏完整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监管当局应根据我国的实际 参考 欧美发达国家的 法律 制定详细可行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应包括四大机制,即有问题金融机构的诊断机制、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损失控制机制、有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损失分摊机制以及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重组机制,以便对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场,化解金融风险源,使整个金融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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