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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五代的河东盐池与政权移替

[日期:2008-06-11] 来源:  作者:吴丽娱 [字体: ]

注释

[1]见《金石萃编》卷一○三《灵庆公神堂碑阴记》记贞元十年度支使及河中院立碑官名录。

[2]日本《唐史 研究 会会报》8,1995年。

[3][4]参见拙文《略论大中两池新法及其对五代盐政之 影响 》,《唐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5]并参见《册府元龟》卷四九四《邦计部·山泽二》,5908页;《宝刻丛编》卷三一七《唐盐宗神祠记》;《唐代墓志汇编》咸通一○一《唐故赵郡李氏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437页。

[6][8]《新唐书》卷二○八《宦者下》,标点本5897页。

[7][11][12]《资治通鉴》卷二五八,标点本8396—8400页。

[9]见《春史卞麟锡教授还历纪念唐史论丛》,1995,107—116页。

[10]《旧唐书》卷一七九《张濬传》,4657页。

[13]《资治通鉴》卷二六二,8553页。

[14]《资治通鉴》卷二六八乾化二年(912),8761页。

[15][16]《旧五代史》卷六三《朱友谦传》,845—846页。

[17]以上引文并见《资治通鉴》卷二七一贞明六年(920),8854—8857页。

[18]《五代会要》卷二四,万有文库本290页。

[19]按:《旧五代史》卷六三、《新五代史》卷四五《朱友谦传》均不言朱友谦为兖州刺史事。旧传言其“既归藩,请割慈、隰二郡,依旧隶河中,不许,诏以绛州隶之。”疑《册府元龟》“兖”字当为“充”,下或遗一“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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