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大明一統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卷七八福建漳州府(頁1201)有羅溪。
[2]《中國書店三十年所收善本書目》(北京,中國書店,1982),集部,明別集類,頁198。
[3]《北京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集部總集類,頁2819。
[4]《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一九三總集類存目,頁1762。
[5]《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5。
[6]張岱《石匱書後集》(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1。
[7]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金聲列傳》張岱論贊,頁225。
[8]《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2~6599;又卷二四《莊烈帝本紀二》,頁326。
[9]《明史》卷二五二《楊嗣昌傳》(頁6509~6510)載楊嗣昌在奪情起用前“以父憂去,復遭繼母喪”。《明史》卷六○《禮志一四》(頁1493)載,依明制,其“斬衰三年者:子爲父母,庶子爲所生母,子爲繼母”。故楊嗣昌應服滿三年喪期,始得復居官位,而據《國榷》(北京,中華書局,1958)卷九六崇禎十一年七月壬戌條(頁5813)載:“嗣昌于丁丑(案崇禎十年)二月趨朝時,父服閱十八月,母服纔五月也。若奪情之命,又先乎此。”案據《國榷》卷九五(頁5762)記載,所謂“奪情之命”,詔下於崇禎九年十月甲申,故明顯背戾明朝典制。
[10]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1977)列《東林黨議》一節(頁1025~1059),專門記述明末黨爭之緣起經過;已故謝國楨先生所著《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北京,中華書局,1982)一書,更詳細論述了這一時期的黨派爭執,可以參考。
[11]南明時幾社中堅夏允彜撰《幸存錄》(上海,上海書店,1988,影印原商務印書館印《明季稗史初編》本),列有“門戶大略”一節(頁287~294),反思東林黨人的諸多失誤和缺陷,不贊成“後世之論,必一賢一邪,有難渾者”的評判。作爲党社中人,夏允彜對於東林黨活動的反思是必要的,也是允當的。但是,不管是對於後世的評判者來說,還是對於明末實際 政治 鬥爭的當事人來說,從總體上看,這兩大陣營之一賢一邪,終究還是涇渭分明,不容混淆的。
[12]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6月)史部正史類“明史”條(頁370)謂:“明世七卿,以吏部、兵部、都察院爲尤重。”
[13]《明史》卷二五二《楊嗣昌傳》,頁6510~6521。
[14]夏允彜《幸存錄》“流寇大略”條,頁312。
[15]計六奇《明季北略》(北京,中華書局,1984)卷一“楊嗣昌奏歲饑”條,頁23。
[16]趙翼《廿二史劄記》(北京,中華書局,1984)卷三五“明末書生誤國”條(頁806~807)即持此說,可參看。
[17]張岱《石匱書後集》卷八《孫承宗傳》,頁75~80。《明史》卷一一○《宰輔年表二》,頁3384。
[18]史惇《慟餘雜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東林經濟”條(頁71)云,在東林所謂“大經濟”諸人中,唯有孫承宗“少見方略”,其餘諸人率不值一提。
[19]王世德《崇禎遺錄》(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明史資料叢刊》第五輯本)崇禎十二年九月,頁14)。
[20]李世熊《寒支二集》(清道光八年姚江陳氏木活字本)卷四《答黎媿曾簡》,頁22a。又清人李慈銘在《越縵堂讀書記》中(史部正史類“明史”條,頁377),雖然指斥楊嗣昌爲“蓋世之奸”,卻也不能不承認他是一個“有才”的人物。
[21]范景文《范文忠公文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叢書集成》初編本)卷四《讜論當存人材可惜疏》,頁65。
[22]彭遵泗《蜀碧》(上海,上海書店,1982,影印神州國光社《中國歷史 研究 資料叢書》本)卷一崇禎庚辰秋七月,頁11)。
[23]《明史》卷二五二《楊嗣昌傳》(頁6510~6520)。案王世德撰《崇禎遺錄》,雖極力稱讚楊嗣昌的才能,也不得不承認(頁15):“唯用熊文燦以誤國,罪無所逭耳。”李世熊《寒支二集》卷四《答黎媿曾簡》(頁22a)記載,黃道周也說楊嗣昌是“以不善用人而敗”。
[24]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2。
[25]《明史》卷二五二《楊嗣昌傳》,頁6510;又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9。
[26]張履祥《言行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2003,《楊園先生全集》本)卷二,頁904。
[27]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三“總論流寇天下”條,頁680。
[28]查繼佐《罪惟錄》(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列傳卷二五《楊鶴傳》,頁2493~2494。
[29]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七“楊鶴受降”條,頁131。
[30]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二五《楊鶴傳》,頁2495。
[31]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四“宋學朱濟南被圍”條,頁249~250。《明史》卷二七八《楊廷麟傳》,頁7114。
[32]《國榷》卷九六崇禎十一年五月己巳條,頁5808~5810。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四“楊嗣昌論熒惑”條,頁237~238。
[33]王世德《崇禎遺錄》崇禎二年十月,頁8。
[34]徐鼒《小腆紀傳》(北京,中華書局,1958)卷二三《黃道周傳》,頁237。
[35]《明史》卷二五二《楊嗣昌傳》,頁6509。
[36]參見李棪《東林黨籍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7]文秉《先撥志始》(上海,上海書店,1982,影印神州國光社《中國歷史研究資料叢書》本)卷下“欽定逆案”,頁218~268。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賢亂政》,頁1170~1171。《明史》卷三○六《閹黨傳》,頁7851~7853。
[38]文秉《先撥志始》卷下“欽定逆案”,頁235。
[39]《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頁7818;又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頁6357~6358。
[40]《明史》卷三○六《徐大化傳》,頁7865。
[41]在刊佈所謂“東林黨人榜”之前,閹黨已有圈點《縉紳便覽》,編造“東林同志錄”、“東林點將錄”等種種黑名單,但據文秉《先撥志始》卷上(頁154)記載,這些黑名單都是在“楊、左既逐”之後才出現的,所以郭鞏應是其始作俑者。
[42]《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附《郭鞏傳》,頁6360。
[43]《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頁6358。
[44]《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傳》,頁6693。
[45]《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頁6356。
[46]《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附《郭鞏傳》,頁6360。
[47]《明史》卷二六○《楊鶴傳》,頁6726。
[48]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史部正史類“明史”條,頁377。
[49]史惇《慟餘雜記》“錢牧齋”條,頁72。
[50]夏燮《明通鑒》(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八六莊烈皇帝崇禎十一年七月乙丑條,頁3294。
[51]文秉《先撥志始》卷下“欽定逆案”,頁266~268。
[52]《明史》卷三○八《溫體仁傳》,頁7932~7934;又卷三○六《閹黨傳》,頁7868。
[53]《明史》卷二五三《薛國觀傳》,頁6538~6541。
[54]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2。
[55]《明史》卷七○《選舉志》二,頁1701。
[56]計六奇《明季南略》(北京,中華書局,1984)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5~316。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一二下《黃道周傳》(頁1963)載:“例經筵展書官膝前行。道周以道尊,平步進。魏逆連目懾之,不爲動。”
[57]《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傳》,頁6495~6497。《黃宗羲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第10冊碑誌類《鄭峚陽先生墓表》,270~271頁。
[58]鄭鄤《峚陽草堂文集》(1932年族孫鄭國棟木活字印《峚陽全集》本)卷一六《天山自敍年譜》,天啓二年,頁15a。
[59]洪思《黃子傳》(清道光間陳壽祺編刻本《黃漳浦集》卷首附),頁1b。
[60]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清道光間陳壽祺編刻本《黃漳浦集》附)卷上,天啓二年,頁12a。
[61]黃道周《黃漳浦集》(清道光間陳壽祺編刻本)卷二《救鄭鄤疏》,頁20a。
[62]查繼佐《國壽錄》(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四《閣部黃道周傳》,頁128。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1。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5~316。案《明史》本傳(頁6592)等書謂道周以“內艱歸”,不確。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頁12b~13a)明確記載,黃道周天啓五年七月到家,翌年春迎娶夫人蔡氏,“越兩月而母太夫人違養”。又《明季南略》之“黃道周誌傳”,謂道周始授庶吉士時,即因慈母在上,“議且有待”,於是“決意歸隱”,最終也是自己“亟請告行”。據此,黃道周容或有歸隱之意。但是,他離職歸里,時在三年多以後,說明當時並未下決心辭官。黃道周離開朝廷時,還是受到了某種逼迫。
[63]清道光間陳壽祺編刻本《黃漳浦集》附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天啓五年下(頁13a)附洪思撰黃道周年譜,謂黃道周自己說,他在天啓五年春,正“以講筵獲罪”。
[64]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6。
[65]《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煥傳》,頁6718~6719。
[66]《明史》卷二五一《錢龍錫傳》,頁6485~6486。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六《東林黨議》,頁1049。
[67]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6。
[68]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1。
[69]《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2~6594。
[70]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1。
[71]《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4。
[72]《明史》卷三○八《溫體仁傳》(頁7934)載:“體仁陰使侍郎張捷舉逆案呂純如以嘗帝。言者大嘩,帝亦惡之,捷氣沮,體仁不敢言,乃薦謝陞、康世濟爲之。世濟尋以薦逆案霍維華得罪去。維華之薦,亦體仁主之也。體仁自是不敢訟言用逆黨。”案據談遷《國榷》(頁5656),呂純如之薦,事在崇禎七年八月,此可概見崇禎初年之人心輿論。
[73]《明史》卷三○六《閹黨傳》,頁7853。
[74]《明史》卷三○八《溫體仁傳》,頁7935。
[75]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五“鄭鄤本末”條,頁263。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六《東林黨議》,頁1055。
[76]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7。
[77]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五“鄭鄤本末”條,頁261。
[78]《黃宗羲全集》第10冊碑誌類《鄭峚陽先生墓表》,270~271頁。鄭鄤《峚陽草堂文集》卷一六《天山自敍年譜》,頁22b。
[79]文秉《烈皇小識》(上海,上海書店,1982,影印神州國光社《中國歷史研究資料叢書》本)卷四崇禎八年十一月,頁111。
[80]《國榷》卷九四崇禎八年十一月癸丑條,頁5718。
[81]鄭鄤《峚陽草堂文集》卷一六《天山自敍年譜》,頁26a~27b。
[82]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六《東林黨議》,頁1055。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五“磔鄭鄤”條,頁258。《明史》卷二五五《劉宗周傳》,頁6581。
[83]明末一些議論,以爲黃道周是受鄭鄤欺騙蒙蔽而與其交遊,並爲之開脫(如史惇《慟餘雜記》“黃石齋”條,頁69;又王世德《崇禎遺錄》崇禎八年,頁12),都是對於黃道周與鄭鄤的政治交往基礎缺乏關注而妄加推測。
[84]陳子龍自撰《年譜》(清嘉慶八年簳山草堂刊《陳忠裕公全集》附刊本)卷上(頁22a)崇禎十五年下,謂溫體仁“知鄭品穢易乘,可使群正奪氣”。
[85]《國榷》卷九五崇禎九年六月丙子條,頁5745。
[86]關於所謂“杖母”一事,明末以來,衆說紛紜。其中較質實者有《黃宗羲全集》第10冊碑誌類《鄭峚陽先生墓表》(270~271頁)、蕭穆《敬孚類稿》(合肥,黃山書社,1992)卷一四《記鄭鄤獄》(頁386~387)轉述嚴元照《蕙櫋雜記》記盧文弨所見當時案卷、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五“鄭鄤本末”條(頁259~263)、文秉《烈皇小識》卷四(頁111)等。其中《明季北略》與《烈皇小識》所說大體相同,而以《烈皇小識》記述稍簡省:“鄭(鄤)爲孝廉時,父振先私寵一婢,爲嫡吳氏所虐。振先與子謀,假乩仙以怵之。吳氏懼,甚願受杖以贖罪,即令此婢行杖。行次,鄤不禁失笑。吳氏大怒,謂渠父子私構此局,遍訴三黨。於是喧傳有杖母之事。”
[87]徐鼒《小腆紀傳》卷二三《黃道周傳》,頁241。
[88] 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二《救鄭鄤疏》,頁20a。
[89]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崇禎九年,崇禎十年,頁18b。
[90]《國榷》卷九六崇禎十年五月丙申條,頁5783。
[91]《國榷》卷九六崇禎十年六月戊戌條,頁5784~5785。
[92]《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5。
[93] 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三《論楊嗣昌疏》,頁12a。
[94]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2。
[95] 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二《三罪四恥七不如疏》,頁18a。
[96]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二《慎喜怒以回天疏》,頁9a。
[97]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2。
[98]陳子龍自撰《年譜》卷上崇禎十五年,頁22a。
[99]因“杖母”罪屬“忤逆”,從 法律 程式上講,要有父母指控,而鄭鄤父母早已去世,所以鄭鄤繫獄多年,未能定罪。後來,奸党中人便進一步誣控鄭鄤有奸妹、奸媳等罪行,於是,鄭鄤慘遭淩遲處死。事具文秉《烈皇小識》卷六崇禎十二年八月,頁171。
[100]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7。
[101]《國榷》卷九六崇禎十年十月甲寅條,頁5792。
[102]《國榷》卷九六崇禎十一年七月己巳、戊寅條,頁5815~5816。
[103]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崇禎十一年至十三年,頁23b~26a。
[104]《明史》卷二七五《解學龍傳》,頁7043~7044。
[105]《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9;又卷二五三《魏照乘傳》。文秉《烈皇小識》卷七崇禎十四年,頁186。
[106]《國榷》卷九七崇禎十三年八月癸丑條,頁5872。
[107]陳子龍自撰《年譜》卷上崇禎三年,頁27a。
[108]《國榷》卷九七崇禎十三年八月己未條,頁5873。
[109]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崇禎十三年,頁26a~26b。
[110]《國榷》卷九七崇禎十三年十一月壬辰、十二月庚申條,頁5881,5883。
[111]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崇禎十三年,28b。
[112]計六奇《眀季北略》卷一六“黃道周廷杖”條,頁275~276。
[113]《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頁2334~2336。
[114]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崇禎十三年,頁28。
[115]計六奇《眀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8。案文秉《烈皇小識》卷七謂董養河等入獄是由黃道周“供出”,應是依據當時北司編造案卷而未加考索,不可信。
[116]《國榷》卷九七崇禎十四年二月丙辰條,頁5887。《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9。
[117]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丁集下,頁650。葉廷秀、黃道周、董養河《西曹秋思》(南明羅溪閣刻本)卷首《記》,頁1a。
[118]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崇禎十三年,頁28b~29a。
[119]計六奇《眀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8。
[120]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三《乞赦解學龍葉廷秀疏》,頁23a。
[121]全祖望《眀儒學案》(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五六《諸儒學案》下四《忠烈黃石齋先生道周》,頁1334,
[122]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崇禎十三年,頁28a。
[123]《國榷》卷九七崇禎十四年十二月甲子條,頁5911。
[124]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丁集下,頁650。
[125]葉廷秀於明亡後,參加山東榆園義軍的抗清活動,兵敗被俘,不屈死節,而《明史》謂廷秀爲僧以終,所記有誤。民國時張相文對此最早做有考索,見張氏編纂《閻古古全集》(民國十一年排印本)附所撰《白耷山人年譜》卷上,丁亥永曆元年(頁10b~11b)、甲午永曆八年(頁16b);著名版本學專家沈燮元先生,嘗爲弊篋所藏此《西曹秋思》撰寫題跋,亦闡發其事,稱頌葉廷秀與黃道周,“彪炳千秋,後先輝映”(此題跋後刊載於《北京高校圖書館學刊》1995年第1期上)。又謝國楨《清初農民起義資料輯錄》(上海,新知識出版社,1956),彙集有葉廷秀參與榆園抗清活動的一些重要史料(頁9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