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釋陰山北假中
萬里長城甫一興建,秦始皇隨即在西北邊地,又繼續向外拓展疆域。《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三十三年,在“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爲三十四縣,城河上爲塞”之後:
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山北假中,築亭障以逐戎人。[190]
《史記·匈奴列傳》也記述說,蒙恬在修建了“起臨洮至遼東萬餘里”的長城之後:
又渡河,據陽山北假中。[191]
兩處所記,顯然是同一事件,而蒙恬率軍佔據的地點,記載卻不盡相同:一作“陶山北假中”,一作“陽山北假中”,顯然二者中或有一誤。今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遵依後者,將《秦始皇本紀》的“陶山”,徑行校改爲“陽山”。
案今點校本《史記》,改《秦始皇本紀》之“陶山”爲“陽山”,其實有所因依。清人張文虎乃最早創爲此說。張氏云:
《河水注》引作“據陽山北假中”。案《蒙恬傳》云:“於是度河,據陽山。”《匈奴傳》雲:“又渡河,據陽山北假中。”二文相同,與《河水注》合。據上文云“並河以東,屬之陰山”,是在河南;此云“渡河取高闕”,是在河北,正與徐廣“陰山在河南,陽山在河北”說合。然則,此文當作陽山。因舊本上文“陰山”誤作“陶”,而並此“陽”字亦誤爲“陶”矣。[192]
稍後,楊守敬在所著《水經註疏》中,也持大致相同的看法[193]。現代歷史地理學者當中,沿承這一主張的代表性學者,則屬已故譚其驤教授[194]。
在張文虎上述幾個理由當中,所述《水經注》引述《史記》此文,文字與《匈奴列傳》相同而有別于《秦始皇本紀》,只能說明在北魏酈道元撰著《水經注》時,他所見到的《史記》,就已經記有蒙恬渡河“據陽山北假中”這樣的文字,並不能確切說明究竟是“陽山”正確,還是“陶山”正確。況且,只有在《水經注》引述的“據陽山北假中”這句話,確是出自《史記·秦始皇本紀》的情況下,才能夠用以證實今本《史記·秦始皇本紀》之“陶山”,在北魏酈道元所見傳本中,即已寫作“陽山”,從而在版本文字上爲“陽山說”增添佐證;若是出自其他地方的記載,二者之間,孰是孰非,則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判別。
《水經注》相關記載原文如下:
河水自臨河縣東經陽山南。《漢書注》曰“陽山在河北”,指此山也。東流經石迹阜西。是阜破石之文,悉有鹿馬之迹,故納斯稱焉。南屈經河目縣,在北假中。自高闕以東,夾山帶河,陽山以往,皆北假也。《史記》曰秦使蒙恬將十萬人,北擊胡,度河取高闕,據陽山北假中是也。[195]
在前面第四節中,曾已論及,蒙恬西北斥逐匈奴,所率軍隊規模,《史記》記載不一,有“三十萬”與“十萬”兩個數字,而《秦始皇本紀》作“三十萬”,《匈奴列傳》作“十萬”,《水經注》此處引述云“十萬”,可見其出自《史記·匈奴列傳》。雖然從本節開頭的引文可知,“取高闕”爲《秦始皇本紀》所獨有的記載,但是,其“據陽山北假中”的“據”字,則爲《秦始皇本紀》所無,又顯然來自《匈奴列傳》。這可以有力地證明,“據陽山北假中”這句話,同樣是源自《史記·匈奴列傳》。
總之,《水經注》在這裏引述的《史記》相關記載,應是酈道元揉合了《秦始皇本紀》與《匈奴列傳》兩處的內容,而以《匈奴列傳》爲主。從本節開頭引述的《史記》相關記載可以看到,記述此次蒙恬渡河行動,本來是《秦始皇本紀》更爲全面,它比《匈奴列傳》多記有酈道元特別關注的“高闕”這一重要地名。在這種情況下,酈道元非要舍此就彼,採錄《匈奴列傳》的記載,再特地依據《秦始皇本紀》補入“高闕”,似乎應當是有特殊的原因。合理的推測,是酈道元所讀《史記》,其《秦始皇本紀》,應該與今本相同,記作“陶山北假中”,而如上引《水經注》所示,酈氏本人清楚知道,所謂“北假中”乃是在陽山腳下,他在當地又找不出稱作“陶山”的山脈,所以才避開《秦始皇本紀》的記載而改從《匈奴列傳》。
張文虎的另一項依據,爲《史記·蒙恬列傳》“於是渡河,據陽山”的記載[196]。這裏所記載的“陽山”,與《秦始皇本紀》之“陶山北假中”,尚有明顯區別,地理涵義並不相同。因此,這兩處的記載,也不宜直接相互堪比。對此,下文還要專門論述。
至於張氏以爲“並河以東,屬之陰山”的陰山,位於黃河南岸;而在黃河北岸,只有“陽山”,可以與蒙恬渡河所佔據之山脈相當,這明顯是望文生義,與前述陰山因位於北河南折河段東南而得名的情況,不相符合。所以,這一點肯定不能用作論述“陶山北假中”問題的依據。然而,這一點卻恰恰是張氏立論最重要的基礎。
陰山既然是在黃河北岸,而如前所論,高闕又是陰山長城上的重要關口,那麽,蒙恬率軍渡河取得高闕,也完全有可能是據有陰山,卻不一定非是陽山。正是在酈道元的《水經注》中,今傳世古本,就都是把《史記·秦始皇本紀》“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的“陰山”,寫作“陶山”[197]。這說明“陶山”與“陰山”之間,在字形上存在著極爲近密的相似之處,容易相互致訛。
清人趙一清曾具體論證過《水經注》中這一“陶山”的訛誤,而他的論證,就是基於陰山在黃河北岸這一地理事實:
此“陶山”似是“陰山”之誤。《始皇紀》云:“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山北假中。”道元以陰山不在河南,既於《史記》之文無礙,“陰”、“陶”字形相似故耳,非別有一“陶山”也。劉向《七略》:“古文或誤以‘見’爲‘典’,以‘陶’爲‘陰’,如此類多。”[198]
劉向所謂“古文”,應是就其校定《尚書》時所用古文《尚書》而言[199],可見“陰”與“陶”因字形相近而易淆,由來甚爲古遠。
舊本《水經注》“陰”訛爲“陶”的事實,說明不僅是上古“古文”,在北朝以降的文字中,二者同樣容易混淆。清人王念孫即從漢魏隸書中兩字字形相近的情況出發,論證了《史記·秦始皇本紀》“取高闕、陶山北假中”之“陶山”,應爲“陰山”的形訛:
(《史記》)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爲三十四縣,城河上爲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山北假中。念孫案:“陶山”之名,不見於各史志,“陶”當爲“陰”。隸書“陶”字或作“¥”,“陰”字或作“#”,二形相似,故“陰”訛爲“陶”。《水經·河水注》“秦始皇逐匈奴,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今本“陰”訛作“陶”,即其證也〔《穰侯傳》“乃封魏衻於穰,複益封陶”,徐廣曰:“陶”一作“陰”。《惠景間侯者年表》“成陶夷侯周信”,《漢表》作“成陰”。《漢書·司馬相如傳》“奏陶唐氏之舞”,顔師古注曰:陶唐當爲陰唐,傳寫字誤耳〕。陰山已見上文,是以《集解》、《索隱》、《正義》,皆不復作注。若此處作“陶山”,則必當有注。以是知“陶”爲“陰”之訛也。[200]
王念孫的考證,至爲精確,可以視作定論。今有署名周莊者,復引據居延出土漢簡中“陰”字無不迹近于“陶”字的情況,論述此“陰山”訛作“陶山”的緣由,可以說是爲王念孫的結論增添了有力的實物佐證[201]。
依據王念孫等人的 研究 , 自然 應當把《史記·秦始皇本紀》“取高闕、陶山北假中”之“陶山”,訂正爲“陰山”。而這樣一來,《史記·匈奴列傳》“據陽山北假中”的“陽山”,便也應隨之改作“陰山”。這一“陰山”,之所以會誤爲“陽山”,應當是舊傳本中亦曾訛“陰山”爲“陶山”。讀《史記》者不諳北邊地理,見《史記·蒙恬列傳》中有“於是渡河,據陽山”,便想當然以爲二者所記是同一事件,故依從後者,徑行將《匈奴列傳》的“陶山”,改成了“陽山”。其實,今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徑行更改《史記·秦始皇本紀》之“陶山”爲“陽山”,與此遵循的是同樣的思路;而類似以錯改錯的情況,在傳世古籍中屢見不鮮,這也是古書致誤的一項通例[202]。
在萬里長城建造之後,蒙恬這次出兵北上的進軍目標,既然已確定爲“渡河,取高闕、陶山(陰山)北假中”,那麽,便可以據此 分析 ,蒙恬新拓展的疆域,到底是在哪些地點。
高闕位於趙武靈王長城的西端,這在前面已經做過詳細論述。問題是高闕既然是趙武靈王長城上的關塞,在這次蒙恬出兵之前,秦人又已經沿用了趙武靈王長城,高闕則理應在秦人的掌控之下,爲什麽還需要再去“取高闕”呢?
前面第三節引述的蓋山林、李逸友和何清谷等人的實地考察表明,趙武靈王“並陰山下”修建的長城,是沿今烏拉前山和大青山南坡延伸,有的段落在半山腰,有的段落在山腳下。何清谷具體記述說,長城遺迹大多距山腳僅約一兩百米上下;蓋山林等人更形象地描述說,有些地段的長城遺迹,乃是“直立在山根下,貼近山邊,好像專用來擋山的一段長牆”[203];鮑桐也介紹說,這道長城大多建造在陰山南麓緊傍山腳的臺地上,少數高出山腳稍多的地段,也不過二三裏遠[204]。可以想見,這樣一來,橫切整個山體的高闕山口,其主體部分,必然被棄置於長城防線的外側。蒙恬渡河“取高闕”,就應當是在率領秦軍主力渡過黃河之後,從高闕出兵塞外,控制整個高闕山口。
前面在引述《史記·秦始皇本紀》時,將“陰山(陶山)北假中”連讀爲一個地名,是出自我個人的理解。前人則一般是把“陰山”(陶山)與“北假中”,看作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地名[205]。若是把“陰山”與“北假中”分解開來,“陰山”的位置,前文已有闡述;而“北假中”這一地名用語,則還需要予以合理的解說。
“北假中”是一個地理稱謂,這一點應該說沒有什麽疑義。前人解釋“北假中”的涵義,其中一種解釋是把“北假”與“中”字拆解開來,如孫吳韋昭等即是如此[206]。唐人司馬貞更明確坐實說:“北假,地名,近五原。”[207]這是把“北假”視作一個具體的居民點。
然而,“北假”後面綴加的“中”字,實際上是一個地名上通用的詞根,與“北假”二字不能分離。如前面第四節在分析“榆中”的地名語義時所述,帶有“中”字後綴的地名,起初往往都是表示某一邊界範圍不是非常清楚而面積又較爲廣闊的地理區域,而不是一個都邑或者其他形式的居民點,“北假中”也是如此。對此,徐善同曾有論述云:
今以戰國魏邑“寧新中”爲例,此地名,當以“北假中”三字連文爲正。若三家注之僅舉“北假”二字者,于文,不知將置“中”字于何地?必“北假中”三字連文爲地名,斯爲得之。[208]
上引《水經·河水注》,實際上已經清楚闡釋了“北假中”所指稱的地理區域,即:“自高闕以東,夾山帶河,陽山以往,皆北假也。《史記》‘……據陽山(陰山)北假中’是也。”所謂“自高闕以東,夾山帶河,陽山以往”,正是陰山與陽山兩條山脈所裹夾的河套地區,北河流淌其間,狀若衣帶。
雖然酈道元在這裏脫離“陰山”而解釋了“北假中”的地域範圍,但是,“夾山帶河”的“北假中”,畢竟不能離卻陰山而存在。今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匈奴列傳》和《漢書·匈奴傳》,都是以“又度河據陽山(陰山)北假中”連讀,而不在“陽山(陰山)”與“北假中”之間點斷,這說明在一般讀者看來,“陽山(陰山)”與“北假中”之間,在字面上似乎有可能存在著某種依存關係。
那麽,這一區域何以會被稱爲“北假中”,而它與“陰山”之間又是否存在附著關係呢?古人舊注,曾謂“北假”是因爲朝廷在這裏設有“北方田官”,“主以田假與貧人,故曰北假”[209]。案漢朝後來在這裏確實設有田官,《漢書》對此有明確記載[210];但是,秦朝在這裏即使同樣設有田官,也應當是在蒙恬拓地至此之後,決不可能在蒙恬大軍尚未到達之前,就先出現了源自這一田官的地名。所以,這種說法純屬望文生義,不可信從。
“北假”之“假”,在上古往往與“格”字相通。如《尚書·堯典》之“光被四表,格於上下”,今文“格”字俱作“假”[211]。前人釋此“格”字,謂其語義爲“至也”或“來也”,而“假”則爲其假借字[212]。
其實,在“至也”或“來也”這一意義上,“假”本應寫作“徦”,“格”則應寫作“彳各”。《方言》記云:“徦、彳各,……至也。邠唐冀兗之間曰徦,或曰彳各。”[213]《方言》又云:“彳各,來也。”[214]又《說文》載:“徦,至也。”清人段玉裁認爲,“假”字“訓‘至’,則爲‘徦’之假借。”[215]楊樹達研究後則又進一步指出:“彳各、徦皆各之後起字也。”“各爲初形,來與至爲初義,今初義爲後起之彳各、徦所專,而各但爲各自之各矣。”[216]
楊樹達論“各”字形義,本是針對《說文》“各”爲“異詞”的訓示而發。《說文》口部:“各,異詞也。從口攵,攵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217]楊氏謂“許君說各字爲攵口會意,然二字義不相會,故不免強說”。[218]所以,《說文》所說,俱不可從。楊樹達另行解析說,“各”字上“攵”即止字,示足形;下“口”形非口舌之口字,而是象區域,“足達區域,故其義爲至,爲來。至與來,義相因也”。[219]在闡明“各”字語義的基礎上,楊樹達進而又指出,“各”應爲本字,而“經傳作格,同音借字也;《方言》作彳各,後起加形旁字也;《說文》作徦,後起之形聲字也。”[220]
《說文》“各”字爲“異詞”之說,誠然不符合它的初義,但是,這並不等於說“各”字就根本沒有“異詞”的涵義。沈兼士認爲,“各”之音素,乃含有歧別之義,因而,從“各”聲諸字,亦均得有歧別之義。由此可以印證,《說文》訓“各”爲“異詞”之義,自是有它的語義因緣[221]。
沈兼士論述“各”這一音素含有歧別語義,所舉例證,有多派疊出者,亦有兩歧並出者。其多派疊出者,如道路之“路”,經絡之“絡”,骨骼之“骼”,枝格之“格”;而兩歧並出者,則如止扉之閣,雙扉各置一閣以止之;又如骨角之觡,蓋古人以“無枝曰角,有枝曰觡”,而所謂有枝者則往往“雙觡共柢”。
其實,在沈氏所舉例證之外,我在上節論述的封略之“略”,也是從其“各”字聲符,寓有多派疊出之義。其具有兩歧並出之義而又較爲彰顯者,則尚有“輅”字,見於《管子·小匡》之“服牛輅馬”[222]。此“輅”字前人一向無解,均將其視爲訛誤[223],惟于省吾謂:“輅當系駕之假借字。《說文》駕籕文作牜各,牜各、輅並諧各聲,服牛輅馬,即服牛駕馬也。”[224]實際上,在上古時期,車多是單輈獨轅,因而,需要用兩匹服馬或者是兩頭服牛來駕轅,在其兩側,另外各自配加一驂馬或牛來幫助拉套,故《詩經》有“兩服上襄,兩驂雁行”的描述[225]。這些牛馬的配列形式,正是以輈轅爲中心,兩歧並出。所以,于省吾的說法,恐怕並不十分準確,“牜各”或“輅”顯然應屬本字,“駕”才是同音假借之字。
沈氏謂“各”具歧別之義,所雲極是,只是他對《說文》何以訓“各”字爲“異詞”,尚未深究,以爲“固不必拘拘於爲本字或借字也”。其實,沈兼士在論述這一問題時,已經談到對“各”字本義的解釋,而沈氏的看法,與楊樹達微有不同。沈兼士雖同樣認爲“各”字爲來格之初文,卻以爲“各”字下面的“口”形,乃象履,“各”字則象足出於履,與“出”字之象足納於履者適正相反。沈氏解釋說,古時因爲席地而處,所以入必脫履,出必著履,《禮記·曲禮》所云“戶外有二履”,講的就是這種情形。
竊意沈兼士的解釋,似較楊樹達說稍顯允當。因爲著履脫履,本是日常生活中極爲具體的事項,用它來會意造字,易於理解;而楊樹達所講的“區域”,則似乎稍顯抽象。只不過沈兼士沒有能夠領悟到,脫履何以會與歧別的涵義發生聯繫。今案人腳從履中脫出之後,就會顯露腳趾歧出的形狀,所以,“各”字字形所會之意,除了“來”、“至”以外,同時還可以表述歧出駢列的語義。《莊子·駢拇》開篇即以“駢拇枝指”喻義[226],正表明手指腳趾歧出駢列的形狀,在古人意識中具有鮮明的象徵意義。
如上所述,“各”字本來是一個會意字,字形象足脫出於履的樣子,其所會之意,過去一般是說爲“來”、爲“至”。不過足出於履,便顯露出腳趾歧出駢列的形狀,因此,“各”字同時尚具有歧出駢列之義,後世凡從“各”之字,則應大多取義於此。
不過,“各”字的詞義演化,又有軼出於上述本義之外者。《列子》記有所謂“登假”:
黃帝即位……又二十有八年,天下大治,幾若華胥氏之國,而帝登假,百姓號之二百餘年不輟。[227]
《禮記·曲禮》謂此“登假”,乃是天子之喪的專用辭彙:
君天下曰天子,……崩曰天王崩,復曰天子復矣,告喪曰天王登假。
鄭玄注釋曰:“登,上也。假,已也。上已者若仙去云耳。”[228]
鄭玄釋此登假之“假”爲“已”,而如上文所述,上古往往借“假”爲“格”,而“格”之本字爲“各”,加形旁後衍爲“彳各”,或書作同音形聲字“徦”。《尚書·呂刑》“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鄭玄注釋此“格”字,曰:“格,登也。登命謂壽考者。”[229]“格”與“登”同義,尚別見於《爾雅·釋詁》:
騭、假、格、陟、躋、登,陞也。
清人郝義行釋云:“格者,彳各之叚音也。”[230]《方言》則同樣記述說:“彳各、躋……登也。”[231]《列子》之黃帝“登假”,《禮記》之“天王登假”,顯然都是人君魂魄升天的意思,所以,兩相參比,假若把“登假”之“假”,看作是“格”的假借字,語義與此“格命”之“格”相同,爲登躋陞陟,似乎要更爲合理。
如前所述,“格”、“彳各”的本字應爲“各”,而“各”字用作“登”、“陞”之義,也有文獻可徵。
卜辭見有“各雲”:
王乩曰:有祟。八日庚戌,有各雲自東面母;昃,亦出蜺自北,飲於河。
郭沫若釋此“各雲”,乃“猶言來雲”,是以“來”字釋“各”,並謂“蜺”即指霓虹。郭氏復通釋此辭云:“乃於八日前之癸丑卜,其兆有祟,至八日後之庚戌而言其應者,則‘各雲’與‘出蜺’,殷人皆視爲祟矣。”[232]
按天上雲之來去,由於觀測者所在位置不同而異,實際上很難在占卜時把握判別,若以上文所述“格”、“彳各”上陞、登陟之義,釋此“各雲”爲上陞之雲,則因所有人都只能在地面上觀測雲氣,其或上陞或下降,都是相對於同一地面而言,參照物是固定的,這樣要比講雲之來去,似乎遠爲合乎情理。
卜辭中另有一殘片,記有“彩各雲”一詞,其辭曰:“采各女雲自北西,單虫申。”郭沫若釋此“采”乃假爲“彩”,“各女”即“各”字異寫,“各女雲”即“各雲”,“采各雲”即彩色之“各雲”;“單虫申”是“僅見其雄而不見其雌”的霓虹。[233]按“各雲”之“各”,既然本來是表示“來”義的動詞,似不應夾在修飾“雲”字的“采”(彩)字之間。因上文殘缺,此字字形及其釋義,可姑且置而不論。
值得注意的是,這片卜辭,同樣是對舉“各雲”與霓虹,作爲一種占驗中需要重視的異常天象。有趣的是在《詩經》當中,似乎可以看到類似的現象。《詩·鄘風·蝃蝀》:
蝃蝀在東,莫之敢指。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
朝隮於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
毛氏傳謂:“隮,陞。”鄭玄箋云:“朝有升氣於西方,終其朝則雨氣應自然。”[234]在這裏,是對舉霓虹與“朝隮”,作爲兩種不祥的天象。
“朝隮”又見於《詩·曹風·候人》:
薈兮蔚兮,南山朝隮。
毛氏傳謂:“隮,陞雲也。”[235]這種稱之爲“隮”的“陞雲”,亦即上陞雲氣,是古人非常重視的一種天象。《周禮·春官·宗伯》記載:
胝祲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一曰祲,二曰象,三曰鐫,四曰監,五曰闇,六曰瞢,七曰彌,八曰敘,九曰隮,十曰想。
鄭玄注云:
鄭司農(德勇案乃指東漢鄭衆)云:“煇謂日光炁也。”(德勇案此處“炁”即“氣”之義。)又鄭司農云:“彌者,白虹彌天也,……隮者,陞氣也[236]
顯然,“隮”是表示這種上陞雲氣的專門術語。
由《詩經》以“朝隮”與“蝃蝀”亦即霓虹對舉的情況,與卜辭以“各雲”與霓虹對舉的用法相參照,完全有理由推測,所謂“各雲”,應當就是與“隮”相當的上陞之雲。也就是說,在卜辭當中,“各雲”是等同於後世文獻中“隮”的一個專門術語。
依據這樣的推論,顯而易見,“各”字本身,應當具有上陞的語義,而“格”、“彳各”上升、登陟之義,與其歧別之義一樣,也應當是以“各”爲本字。
那麽,“各”字又何以會有“登”、“陞”之義呢?乍看起來,這似乎很難在現有的典籍中找到線索。不過它既然存在這樣確實的語義,就終歸會留下一些蛛絲馬迹。《釋名·釋山》記曰:
山體曰石。石,格也,堅捍格也。[237]
衆所周知,《釋名》是以音同或音近的詞來訓解字義,而“石”、“格”二字的語音,並不十分相近[238]。“石”字,古文作¥[239],漢碑有從古文省作#或※者[240],如此,則其字形與“各”較近,有致訛的可能。
另一方面,從內容上看,《釋名》釋“體”字云:“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即人身的總體次序結構形式[241]。這與《說文》謂體爲“總十二屬”亦即身體各器官總稱的語義相同[242]。人體各部分相組合,總名之爲“體”;若倒轉過來看,則“體”字亦可蘊涵有分析歧別之義。《周禮》所謂“體國經野”[243],《管子》所云“上下體而外內別”,其“體”字即均應作爲分別之義訓解[244]。而《釋名》在“釋山”部分,釋有“石載土曰岨”,“土載石曰崔嵬”[245],說明“石”與“土”都是山體的組成成分,那麽,在同一書籍同一篇中,怎麽又會說“山體曰石”呢?看來“石”字確實有可能存在錯訛。
《釋名》一書,自宋明以來,即罕少傳本,今傳最早版本,系明嘉靖翻刻南宋臨安陳道人書籍鋪刊本。書棚刻書,本來文字錯訛較重,這種文字訓詁類書籍,更容易産生訛誤[246],故嘉靖翻刻時特延聘當時很有名望的學者呂柟幫助校訂。呂柟在這一刻本上有題識云:“《釋名》今無刊本,茲所校者,又專本無副,正過八十餘字,皆以意揆諸義者。故義若可告,即爲定改,求而不得,仍存其舊。”[247]由於這類“求而不得,仍存其舊”的地方太多,清儒仍謂此書“闕訛特甚”[248],後來雖疊經畢沅、顧千里、王先謙輩校勘,書中尚時有疑而未決、滯而難通之處,需要讀書者細心辨識。
此處若是將“石”字訂正爲“各”,因山體形狀抽象化以後,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山之兩坡,由山脊向山麓,其狀若兩歧並出(∧),恰恰符合前述“各”字歧出駢列的語義,也與“體”字潛含的歧別之義相吻合。這樣,“山體曰各,各,格也。”於音於義,都十分通暢合理。
因山體稱各,而登陟、上陞均與山體相關,所以,從“各”之字,可以引申出登陟、上陞之義。前述朝隮之“隮”,其所具“陞雲”語義,應當是由於雲氣賴山體上陞而然,故字形從阜。清人陳奐,依據《爾雅》等載“躋”亦有“陞”義,遂謂《詩·蝃蝀》“朝隮”之“隮”字,本應作“躋”,乃是因未明“隮”字之本義而誤解[249]。
山體稱“各”,既然得以論證,而“假”又常常假借爲“各”字之義使用,那麽,《史記·秦始皇本紀》“陰山北假中”之“北假”,便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蓋陰山大致呈東西走向,所謂“北假”,乃是“北各”的假借,應是指其兩歧山體靠北面的一側,即陰山的北坡。人身稱體,山體曰各,稱山體之北部爲“北各”,即猶如稱人身之上部爲“上體”,下部爲“下體”[250]。
《史記》強調“陰山北假”,是因爲秦廷在這裏本來據有陰山南麓,此番北征,是以陰山北坡迤北地域爲主要目標;《史記》稱“陰山北假中”而不是“陰山北假”,則是因爲蒙恬這次北出陰山,所開拓的疆域,如前引《水經·河水注》所示,實際上包括陽山以南、陰山以北的整個河套地區,並不僅僅局限於陰山北坡。烏拉前山-大青山這道山系,南坡稍顯陡峻,北坡則山勢很不明顯,坡勢緩緩傾斜,與河套平原逐漸融爲一體,二者之間,界限模糊;而陽山山系,同樣南陡北緩,南側與河套平原,界限分明。這種地勢狀況,使得秦人很自然地會用“陰山北假中”,來指稱陰山北坡與陽山南坡之間這一區域。
需要指出的是,在記載西漢以後歷史活動的文獻中,不僅不再稱這裏爲“陰山北假中”,甚至乾脆省掉“中”字後綴,只單稱“北假”[251]。這是因爲蒙恬時秦人初入此地,而這裏還沒有內地中原人命名的地名,所以便使用“陰山北假中”這樣的方式,來指稱這一地區。但是,按照中原居民的習慣,顯然不能以此作爲固定的地名。於是在實際使用中,便自然而然地相習成俗,以“陰山北假中”的簡稱“北假”,作爲這裏專有的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