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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山高闕與陽山高闕辨析——並論秦始皇萬里長城西段走向以及長城之起源諸問題

[日期:2008-06-11] 来源:  作者:辛德勇 [字体: ]

五、說界溝以解因河爲塞

  譚其驤對於《史記》相關記載的理解,則與上述拙見有很大不同。譚氏以爲所謂“因河爲塞”或“城河上爲塞”,就是沿河修築城垣,“惟此塞遺址不見於後世記載,亦爲近世考古學者考察所不及,殆因其逼臨河滸,久已爲河水所沖毀矣”[122]。譚其驤這樣來理解“因河爲塞”的問題,從根本上看,恐怕與他對長城的理解不夠全面有關。
  深入解析“因河爲塞”問題,需要從兩方面加以論證。一是文獻所記秦始皇長城本身的構成形式,二是長城的起源與發展過程。
  首先來看一下秦始皇長城的構成形式。前引《史記·匈奴列傳》謂秦始皇所築長城,系“邊山險,塹溪谷,可繕者治之”;《史記·蒙恬列傳》亦云秦始皇長城,乃“因地形,用制險塞”。凡此,均說明所謂萬里長城,並不一定是一道綿延萬里一以貫之的城垣。漢元帝時人侯應,曾談到漢武帝所設長城,“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溪穀水門,稍稍平之,卒徒築治”[123]。陳夢家以爲此“木柴僵落”是指木柵,它與山川溪谷的 自然 險阻和“溪穀水門”,都是堆石布土之城垣以外的邊塞設施形式[124]。據此可以推測,秦始皇長城應當採用過大致相似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各種天然地形地勢[125]
  當代的考古學勘查也證實,秦長城確有利用險峰峭壁替代牆體的地段[126],其所沿用的趙武靈王陰山長城,在烏拉前山西端,就有很長一段,完全是依憑險峰峻嶺,據險扼守,而沒有修築城垣[127]。由於截至 目前 爲止,有關秦長城的考古學調查,注意力主要還是集中在城垣建築遺迹上,對於秦長城如何利用地形地勢,關注明顯不夠。相信今後隨著調查視野的拓展和轉換,會找到更多的實例,證實文獻中的上述記載。
  利用天然峭壁來替代人工城垣,這應當是《史記·匈奴列傳》所說“邊山險”的一種形式;而利用黃河河道以取代城垣,則應當是《史記·匈奴列傳》所說“塹溪谷”的一種形式。這種利用溝谷作爲防衛設施的作法,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的人類聚落,不僅與長城的起源密切相關,而且還是城市牆垣産生的直接淵源。
  衆所周知,中國古代的城市,往往都有防護市區的城牆。所謂長城,其實就是一道防護一個廣大區域的城牆。
  在新石器時代的聚落遺址中,常常會看到在聚落周圍挖掘深溝,以防禦外來侵害的情況,在考古學上,稱之爲“環壕聚落”,譬如著名的西安半坡遺址,就是如此。這種深溝的作用,與後來的城牆相當。挖溝起土,堆積於溝沿,也會增強壕溝的防禦機能,很容易促發修築城牆的想法。所謂“城”,本應是由這種壕溝發展而來[128]。後世普遍修築城牆之後,一般還都要在城牆外邊,開挖一道環繞城牆的護城河,與城牆相輔相成,進一步強化其防禦功能。這道護城河,古代稱之爲“隍”或者“池”。過去城鎮裏都有城隍廟,用來供奉“城隍神”,就是因爲“隍”是與“城”同等重要的城市防禦設施,它們二者,共同構成了一座城鎮最顯著的標誌性建築。由此可見,修築城牆,是在挖溝防衛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一種防禦設施。
  長城的産生和發展過程,與城牆大致相同。防護保衛一個廣大的區域,除了利用山川等自然險阻之外,最初也曾經採用過挖掘深溝的辦法。
  先秦時期,往往用“封略”一詞,來稱謂諸侯之間的疆域界線。《左傳》載時人稱“封略之內,何非君土”[129],就是典型的例證。“封”是指堆積土丘,來作爲邊界的標誌。對此,過去的解釋,相對要比較明確一些[130]。可是,關於“略”字的涵義,前人的解釋,卻很不清楚。
  許慎《說文解字》謂“略”字之語義,乃“經略土地也”。清人段玉裁闡釋說:

  昭七年《左傳》:“芋尹無宇曰:‘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杜注:“經營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正封,封疆有定分也。”《禹貢》曰:“嵎夷既略。”凡經界曰略。[131]

 段玉裁釋“略”字爲“經界”,固然合理可信,可是,“略”字何以會有經界之義,段氏卻未能稍有發明,實際上還是停留在東漢人許慎的舊解上。
  《左傳》莊公二十一年載:

  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樂備。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

 杜預注謂:“略,界也。”[132]這與段玉裁的解釋相比,自是較貼近於“略”字的本義,卻仍然沒有達其肯綮。清人杭世駿對此雖曾專門做有考釋,所說則不僅依舊停留在杜預的水平上,認識未能稍有增益,而且還又無端增添了錯誤的看法。杭世駿的考訂,見所著《訂訛類編續補》:

  《說文》:“略,經略土地也。”《左傳》:“天子經略,諸侯正封。”注:“聚土爲封曰略。”經爲巡行,略爲邊界,即取土爲封之略。《孟子》所謂“域民不以封疆之界”是也。後世不知略之爲聚土。……略也,邊也,塞也,皆實字也。邊、塞字易明,人皆知之;略字義少隱,故解者不以爲實字而虛之,轉解轉謬矣。再考《左傳》中凡言略者,皆謂聚土爲封也。如雲“侵敗王略”,又曰“與之武公之略”,又曰“吾將略地焉”,又曰“略塞垣”,其義皆同。《尚書》云“嵎夷既略”,謂立邊防以界嵎夷,正天子經略之事也。[133]

 杭氏釋“略”之本義爲邊界,較杜預舊注,略無新義,而其所援引《左傳》注之語,謂“聚土爲封曰略”,則未詳本自何處,通行之杜預注本並無此語。世駿自序,云其書撰述於往返嶺南粵秀書院之旅途,客舟三月,與友人“蓬窗促坐,相與論古談心”,因錄爲此書[134]。頗疑杭氏行篋挾書無多,主要憑記憶與友人推敲經史,所以,其所說“聚土爲封曰略”,應是記憶舛錯造成的疏誤,並不宜采信爲有典有據的考證結論。
  若是輕信杭世駿的看法,那麽,“封”與“略”便沒有任何區別,今楊伯峻注《左傳》,即謂“略與封同義”[135]。在表示邊界這一語義上,二者雖然完全相同,但是“封”與“略”的具體形式,亦即其基本涵義,卻大不一樣。
  顧炎武論長城之起源,有一段很精闢的論述:

  春秋之世,田有封洫,故隨地可以設關,而阡陌之間,一縱一橫,亦非戎車之利也。觀國佐之對晉人則可知矣。至於戰國,井田廢而車變爲騎,於是寇鈔易而防守難,不得已而有長城之築。[136]

國佐爲齊臣,顧炎武所說國佐對晉人事,乃春秋齊、晉鞌之戰中齊人敗績之後,遣國佐爲使者,赴晉師乞和,其事見《左傳》成公二年:

  齊侯使賓媚人(案即國佐)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爲。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爲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爲信’,其若王命何?……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杜預釋“盡東其畝”爲“使隴畝東西行”;釋“唯吾子戎車是利”曰:“晉之伐齊,循隴東行易。”[137]
  關於當時田地的劃分形式及其與田間道路的關係,清人程瑤田曾有詳細考述。程氏大略謂由灌溉渠道,將田地分割成東西向或南北向的耕作單元,通過田間的道路,即所謂阡陌,便順依田地朝向延伸[138]。如此一來,這些縱橫交錯的灌溉溝洫,便自然成爲田地之間的界限。顧炎武所云“田有封洫”,其中的“洫”字,指的就應當是這樣的渠道[139]。正由於這些田間溝洫的網路結構形式,決定著田間道路的走向,並且可以起到限制戰車通行的作用,晉人才強烈要求齊國把隴畝的朝向,統統改爲便於晉人東入齊國的東西方向。
  “略”字何以得有“經略土地”之義,許慎未能做出相應的說明。今案許氏云“略”字“從田各聲”,近人沈兼士以爲凡從“各”聲之字,殆皆含有歧別之義,如“路”字即因歧出而得名[140]。剖分田地的溝洫,起著田界的作用,也決定著田間道路的走向,其形態縱橫交織,與道路之“路”相同,正呈歧分別出之狀。所以,“略”字的本義,應當就是表示這種田地的界限[141]。杜預等人所云“略”字之一般地域界限語義,正是由此引申而來。至於“經略土地”之義,則又是其“田地界限”這一基本語義延展爲“地域界限”之後的進一步外延。
  《詩·載芟》描述周人耕作情形,有句云:

  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千耦其芸,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亞侯旅。侯彊侯以,有嗿其饁,思媚其婦。有依其士,有略其耜,俶載南畝。

 前人釋此“有略其耜”之“略”字,多作“利”即“銳利”義解[142]。此“略”字與田地直接相聯繫,應與它表示田地界域的本義有關。上面引文的斷句,參照了清人江有浩《詩經韻讀》對本詩用韻的 分析 ,以及于省吾對“侯主侯伯,侯亞侯旅”和“侯彊侯以”這幾句詩語義的訓解[143];前人則往往將“有依其士”與上句“思媚其婦”連讀[144]。“有依其士”與“有略其耜”,本是相互對舉的兩句詩,不宜將其拆解開來釋讀。“士”是指耕作的男子。上文有“千耦其芸”的敍述,顯然是在描繪大規模群體農耕的場面。所以,“有依其士”,應是說農夫們相互倚恃,有所依從[145]。而與此相應,“有略其耜”之“耜”字,應是用爲以耜耕作之義;“略”字即用其本義,表示田疇界域,謂耕墾遵依田疇界限,循序而行。由於不明此“略”字本義,前人所作詮釋,只能依賴於假借旁轉,結果逾曲折逾迂遠[146],似終究亦難以契合這一詩句的本義。
  一如顧炎武所云,在春秋時期以前,由於攻城略地,以車戰爲主,所以,田間溝洫,往往可以對戰車的通行,形成障礙。但是,當時用來表述諸侯之間疆域界線的“封略”之“略”,指的卻並不是這種田地之間的自然界限。當時列國之間,尚且沒有普遍修築長城,是因爲各國在邊界上專門開挖有界溝。所謂“封略”之“略”,指的就應當是這種專門用於劃分疆域並作爲防禦工事的界溝,或者稱之爲界壕。
  這種界溝的正式名稱雖然是“略”,但是一般只稱之爲“溝”。專門挖掘壕溝,用以限止界域,並不僅僅用之于諸侯國界。其範圍規模較小者,如軍隊宿營,就需要“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147];“修溝塹,治營壘,以備守禦”[148],即以溝塹限制隨意通行。又如春秋時魯昭公被季氏放逐,死後歸葬魯國墓地時,當政的季孫曾打算在墓地內挖掘壕溝,把昭公墓與魯先公墓葬分割開來,最終卻還是“溝而合諸墓”[149],這說明陵園墓地亦即所謂兆域四周,也是用挖溝的形式,來標識界限[150]。此外,秦朝時的苑囿,也有挖掘塹壕作爲垣籬的做法[151]
  各諸侯國之間挖有界溝,可以在《史記》所記下述事件中得到確證:

  (齊桓公)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於齊。齊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於孤竹而還。燕莊公遂送桓公,入齊境。桓公曰:“非天子,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無禮于燕。”於是分溝,割燕君所至與燕。命燕君複修召公之政,納貢于周,如成康之時。諸侯聞之,皆從齊。[152]

 賈誼在《新書》中也講到這一事件,更具體地敍述說,燕君送齊桓公,乃是“入齊地百六十里”,而且更清楚地表述說,齊桓公割地與燕,是“溝而爲境”[153]。顯而易見,這是在燕、齊兩國之間,開挖壕溝,作爲國界。
  齊桓公割地與燕,固然是出於他一時興起,想以此體現其霸主氣度,用來收服人心。不過,這既不是齊桓公在此偶然爲之,也不僅僅局限于燕、齊兩國之間。就在這次分溝割地與燕國七年之後的齊桓公三十年,桓公率軍伐楚。楚王派遣屈完將兵抗禦齊人。面對齊桓公耀武揚威的威脅,屈完沈著應對說:

  君以道,則可;若不,則楚方城以爲城,江、漢以爲溝,君安能進乎?[154]

 屈完這段話表明,列國之間,在邊界上開挖界溝,並將其用作防禦工事,應該是當時的普遍作法。不然,屈完便不會有利用江水和漢水“爲溝”的說法。
  不過,上文“江、漢以爲溝”,《左傳》載同事記作“漢水以爲池”[155]。或許有人會以爲,“池”是指池隍,也就是現在所說的護城河,此處本是城、池對舉,是以城郭、池隍相譬喻,而與界溝無涉。若是這樣,下面可再舉述春秋時齊國伐魯一事,以釋此惑:

  (魯)師及齊戰於郊。齊師自稷曲,(魯)師不逾溝。(魯左師帥冉求車右)樊遲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請三刻而逾之。”如之,衆從之,師入齊軍。[156]

 這裏所說的“溝”,顯然是魯國之郊的界溝。國郊的界溝,與國界的界溝,性質應完全相同。《管子》下述記載,可以進一步證實這一點:

  凡立朝廷,問有本紀。……國有常經,人知終始,此霸王之術也。然後問事。事先大功,政自小始。……問所築城郭、修牆閉、絕通道、阸闕、深防溝,以益人之地守者何所也。[157]

 上文所記,乃是秉國政者應向國人詢問的國之大政。雖然“築城郭、修牆閉、絕通道、阸闕、深防溝”一句話中,文字容有脫訛[158],但是“深防溝”幾個字,卻不應有誤。據上文,所謂“防溝”,系“地守者”所憑依,顯而易見,這應當是指邊界上的界溝。
  當時齊桓公入侵的是楚國的國境而不只是某一座城池,所以,相互參照這幾條文獻記載,可知“江、漢以爲溝”的說法,應該更切合當時疆域防護設施的實際狀況。不過,與長城作用相當的“界溝”和城邑牆垣下起護城作用的“池隍”,本來都是同一性質的防禦設施。所以,古人往往也互稱並用。如《墨子》記云:

  大國之君……以攻伐無罪之國,入其溝境,刈其禾稼,斬其樹木,殘其城郭,以御(抑)其溝池,焚燒其祖廟,攘殺其牲牷。[159]

 在這裏,“溝”雖然只是虛稱,“池”才是實指,但是其駢列“溝”、“池”二字,正反映二者性質相同的防禦功能。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墨子》文中使用“溝境”一詞,來表示國界,參照前述賈誼《新書》“溝而爲境”的說法,可知這正是印證上古以溝爲界的絕佳史料[160]
  其實,各諸侯國間以壕溝也就是所謂“略”爲界限,本是一種慣行的常規。《周禮》記云:

  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

 鄭玄釋此“溝”字,謂乃“穿地爲阻固”。唐人賈公彥進一步解釋說:

  云“而溝封之者”,謂於疆界之上設溝,溝上爲封樹以爲阻固也。……謂穿地爲深溝即是阻固也。[161]

 可見,以壕溝亦即“略”爲邊境界限,應是西周至春秋時期的通行方式。
  由於這樣的“略”亦即界溝,足以限制戰車通行,所以,這一時期一般還不需要通過修建長城,來保護國土[162]。直到普遍興修長城之後,由於修建長城,工程浩大,人力、財力,往往難以承受,有的時候,還有這種開挖界溝,作爲防衛設施的情況。張家山漢簡即記有西漢初年普遍採用塹壕作爲邊塞設施的情況:

  相國、御史請緣關塞縣道群盜、盜賊及亡人越關、垣離(籬)、格塹、封刊,出入塞界,吏卒追逐,得隨出入,服迹窮追捕。[163]

 上文中“垣”即通常所說的長城城垣,“離”(籬)則應爲前述侯應所談到的“木柴僵落”。漢簡整理者釋此“格塹”爲“用作邊界的深溝”,應屬允當。今甘肅永登、金塔和酒泉一帶殘存的漢武帝時期長城遺迹,就有很長的段落,是挖掘塹壕,以替代建造城垣[164]。後世規模最爲浩大的界溝,便是金代開挖的“界壕”,長度至少有三千里上下。
  既然挖掘壕溝,可以起到防護國土的作用,那麽,在兩國之間間隔有天然河流的情況下,自然會劃河爲界,作爲天然的防護工事。東周銅器叔夷鐘之銘文中有所謂“泜C”,楊樹達釋曰:

  銘文首云“佳五月辰在戊寅,師於泜C(泜舊皆釋淄)。”按C字不識,疑當讀爲c。《說文》十三篇下《土部》云:“c,遠邊也,從土,d聲。”引申之,凡邊曰垂,師於泜C,言師在泜水之濱也。[165]

 楊樹達謂由遠邊之義引申,凡邊皆可曰垂,泜C即泜水之濱,所見甚是。不過,楊氏沒有進一步說明,此處所用“垂”字,何以要增附水旁。其實,C字的寫法,正表明當時列國之間常常以河川爲邊界的狀況。後世通行的邊陲之“陲”字從阜,則是上古邊界利用自然地理條件的另一種形式亦即依山爲界的反映。
  与叔夷鐘所记以水为界相类似的情况,还有《春秋》记述鲁国曾利用并淘挖城北的洙水河道,以防御齐人的进攻[166]。此外,如战国时燕王谓“齐有清济浊河,可以为固”[167];《商君书》记述楚国,可以视“江、汉以为池,汝、颍以为限”[168],这些都是明显的例证。這些記載,说明类似的情况,在春秋战国时期,相当普遍;若向更早追溯,则可以在安阳殷墟利用洹水河道作为防护设施的做法上[169],找到直接的渊源。
  從春秋後期開始,各諸侯國之間,領土的兼併爭奪,大大加劇。進入戰國以後,蠶食疆域,鯨吞國土,更是愈演愈烈。而如顧炎武所云,戰爭的形式,已經由車戰爲主,改變爲以騎戰和步戰爲主。這樣,過去的界溝,已經不能很好地發揮防禦的作用。於是,各國開始紛紛在國境線上,興工修築綿延山谷的城牆,來防衛國土,免遭侵略,這才出現所謂長城。
  弄清楚長城産生的這一歷史過程,便很容易理解,蒙恬新開拓的所謂“河南地”,既然外有黃河環繞,那麽,充分利用這條大河的河道,作爲天然的防護設施,就應當是一種很合理的選擇[170]。這也是這類大範圍區域防護設施其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其實,溯本求源,像這樣利用一長段天然河道與人工城垣相銜接,共同構成邊境防線,並非這次由蒙恬首創,秦人自有先例。早在戰國初期,秦厲共公十六年時,就有過“壍河旁”的舉措[171]。“壍”與“塹”同義,用作動詞即使之爲塹。所謂“壍河旁”,當即鏟削黃河河岸,使之成爲溝塹側壁式的陡壁,用以增強天然河道的防護功能。稍後至靈公八年,秦人又“城、壍河瀕”[172];繼之,秦簡公在其東境修築長城時,也採用了“壍洛”的特殊形式[173]。據史念海 研究 ,這次“塹洛”,事實上還興建了很長的夯土城垣,南抵陝西華陰的華山北麓,北達陝西白水的黃龍山下[174]。這些建有城垣的地段,與“塹洛”地段銜接組合,構成了抗禦魏國進犯的長城防線。同理,秦靈公“城、壍河瀕”,所建防線,也應是“城”與“塹”相結合,在一些地段建有城垣,另一些地段則直接利用鏟削陡峭的河岸。
  秦朝之後,在張家山漢簡的《津關令》中,則明確列有以“河”爲“塞”的規定:

  禁民毋得私買馬以出扜關、鄖關、函谷、武關及諸河塞津關。[175]

 “河”在這裏,應是特指黃河。“河”與“塞”並列,其功用顯然等同。透過這一規定,可以看出,西漢曾普遍利用黃河河道,作爲區域界限。漢承秦制,估計秦朝的情況,應當與這相差不多。雲夢睡虎地秦簡《田律》所記如下規定,似乎即與此有關:

  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176]

 雖然這裏所說的“河禁”,應當是設在關中東面黃河岸邊的禁苑,與秦始皇萬里長城所利用的黃河河道無關,但瀕河設立禁苑,卻很可能是基於秦人因河爲塞以控禦東方的舉措。
  不過,充分利用天然河道,並不等於不添加任何人工設施。前述唐人賈公彥注釋《周禮》,謂所謂“溝封之者”,除了要“於疆界之上設溝”之外,還要在“溝上爲封樹以爲阻固”;他還進一步針對鄭玄“封,起土界也”的注解,闡釋說:“云‘封,起土界也’者,穿溝起土於岸,即皆爲封,封即起土界也”。賈公彥這一說法,有合理的內容,也有不夠妥當的地方。
  聚土而成之“封”,應是孤立凸起的土堆,而不是連綿不斷的土堤。西晉崔豹撰《古今注》,釋事物名義,其闡釋“封”之本義,正是如此:

  封疆畫界者,封土爲台,以表識疆境;畫界者,于二封之間,又爲壝埓以畫分界域也。[177]

 馬王堆出土西漢駐軍圖,其邊界上標示有留封、滿封、武封、昭山封、蛇封等一系列封土堆位置,而不是一道連續的封土線,便可以充分證實《古今注》的說法[178]。這一點也是“封”與“略”在形式上的本質區別。
  儘管“封”並不是賈公彥所說的“穿溝起土於岸”的“土界”,但是,在挖掘界溝時堆積在溝沿的砂土,卻必然會形成一道土埂。這樣的土埂,可以增強界溝的防禦作用。戰國以後普遍修建夯築或壘砌的長城,從工程措施的角度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認爲是這種“土界”自然發展的結果[179]
  關於“封”的具體運用形式,文獻中沒有明確的記載。根據情理推測,在人迹罕至的偏僻地帶,似乎可以單單間隔一定距離設立封土堆,由這些封土堆遙相連屬,來大致“表識疆境”;而在人口比較稠密的地方,則應該是與“略”亦即界壕結合在一起,構成一條連貫的邊界線,這也就是前引《周禮》“制其畿疆而溝封之”這句話的實際涵義[180]。而之所以在界壕之上還要附加封土堆,正是由於“略”只是一道土溝,溝沿上沒有人工修建的牆垣,因此,需要用“封”將其與其他普通溝洫區別開來,以突出其作爲疆界的莊重性質,即同樣需要通過這些封土堆,來起到“表識疆境”的作用。
  有學者在全線考察戰國秦昭襄王長城之後發現,其中有將近五分之一地段,是直接利用河流陡岸作爲防禦設施,並沒有修築城牆。不過,秦人在岸上間隔一定距離,夯築有一些墩台,作爲瞭望哨所[181]。這種墩台與河道相互組合的形式,很像是由封土堆與界溝的組合演變而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些“以河爲塞”的地段,與修築城垣的地段,也是相互銜接組合在一起,這正應該是秦始皇修築萬里長城而利用黃河河道的直接淵源。
  上引《古今注》文曰“于二封之間,又爲壝埓以畫分界域也”。其中“壝埓”的本義,應當是指低矮的牆垣[182],而邊界上持續延伸的“壝埓”,從表面上看,似乎類似於一道低矮的長城。在這裏,假若把“壝埓”理解爲界壕溝沿上堆積的土埂,可能最合乎上古的實際情況。因爲這樣的土埂與低矮的土牆相近,視之爲“壝埓”,亦未嘗不可。不過需要注意,用“封”來“表識”的“疆境”界線,實質上是界溝,也就是所謂“略”,而不是這種“略”的副産品“壝埓”。當然,這樣解釋,並不排除在某些個別地段,會既有界溝,又有人工累築的矮牆;而在有些地段,也可能不設界溝,只築“壝埓”與封土堆相組合,構成疆域界限。只是這種“壝埓”,恐怕仍主要是起標識疆界的象徵性作用,並不能與真正的長城相提並論。
  賈公彥說在界溝上還要“爲封樹以爲阻固”,即栽種樹木以增強界溝的防禦作用,這在《周禮》本文中也有相應的記述: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爲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

所謂“五溝五塗”,說者非一[183],大致應爲各等級界溝以及通行其間的道路。因《周禮·夏官·掌固》另有記載云:

  凡國、都之竟(境),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184]

 兩相參照,顯而易見,“五溝”系指疆域間之界溝。沿界溝植樹成林,不僅對戰車,對騎兵也能起到一定的阻滯作用。
  根據楊樹達的研究,在西周銅器散氏盤上,即記有用“封”與“樹”相互組合,來標示田界的做法[185]。《荀子·議兵》下列記述,則可以說明先秦時期在邊界上栽種樹木用作障礙設施的普遍性:

  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然而敵國不待試而詘;城郭不辨(辦),溝池不拑(抇),固塞不樹,機變不張,然而國晏然不畏外而明內者,無它故焉,……由其道故也。

依據清人王先謙的解釋,這裏所謂“固塞”,是“國所依阻”之邊塞的意思。“固塞不樹”,前人釋“樹”字爲“立”義[186]。但是,上句“溝池不抇”之“抇”字義爲發掘,“溝池”是指界溝(至少是界溝與護城河兼而有之);相應地,這裏的“樹”字,則應當解作“爲封樹以爲阻固”之“樹”,也就是種植樹木的意思,方才與“溝池不抇”的“抇”字相匹配。
  清人雷學淇謂《周禮》之“溝封”與“溝樹”,乃是“互文見義”,不僅“有溝者必有封”,而且“有封者必有樹”[187],所說最能得其要領。蓋“略”與“封”、“樹”相互結合配置,才可以構成一道完整的疆域界線。
  蒙恬在“河南地”外緣修建長城,利用黃河河道,這既然是春秋以前封略制度中界溝的發展和延續,那麽,便完全有可能繼續沿承在界溝上既封且樹的作法。當時在黃河岸邊是否堆積有封土堆,文獻中雖然沒有明確記載,但是,參考前述西漢初年馬王堆駐軍圖在邊界上明確標示有“封”的情況,可以推測,秦朝理應延續了在界溝側畔立封的制度。至於在溝畔栽種樹木,史籍中則存在明確的證據,這就是前面第四節在討論“榆中”位置時所涉及到的蒙恬“樹榆爲塞”一事[188]
  這種在界溝側畔植樹的作法,後代也有延續。前引西漢初年張家山漢簡《津關令》所記邊界設施“封刊”,漢簡整理者釋作“用作邊界標誌的樹木”,便顯然是由此因襲而來。東漢時鄭玄注《周禮·地官·封人》“畿封而樹之”,云:“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唐賈公彥疏曰:“云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者,漢時界上有封樹,故舉以言之。”[189]據此,在東漢時期,應當仍然存有“封樹”制度。清代在東北地區修造的柳條邊,其形式也與此頗爲相似。
  前人因未能深入探討長城的産生發展與上古封略制度之間的關係,從而也無法深入解析蒙恬“樹榆爲塞”的內在涵義,並進而影響到難以合理地復原“樹榆爲塞”的具體地段。按照上面的解釋,所謂“樹榆爲塞”,只應施行於“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這一段黃河河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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