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工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专业对口,经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门审核后确认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对口,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门审核后确认为工程师。在未考核定职前,可按助理工程师对待。
3.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再从事助工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英语理工类B级)后,可评审工程师。
4.应届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工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英语理工类B级)后,可评审工程师。
5.后取相应本科、专科学历,以干部或聘干身份再从事助工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英语理工类B级)后,可评审工程师。
二、航行管制人员专业不对口评审初、中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1.应届非管制专业专科(本科)毕业,经过改管制一年培训取得结业证后,可视作应届管制专业专科(本科)毕业,毕业时间从取得结业证之日开始连续计算。
2.后取学历的非管制专业专科(本科)毕业,经过改管制一年培训取得结业证后,可视作后取学历的管制专业(本科)毕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从取得结业证之日开始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单位或变动工作时职称确认情况
1.在民航内部调动,仍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经过不超过一年的试用后,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民航以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评审权限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或人事部门重新确认。
3.工作发生变动人员,从事不同专业的技术工作,需至少一年的考察试用后,重新考核和评审。





he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