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经贸(经济)局,市直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福州市2007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福州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专业为科技管理(包括标准化、质量、计量、农机等)、电子(无线电技术、有线电技术、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网络、通信、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技术、电子光学技术等)、路桥、港航、测绘、环境保护(环境科研和信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评价、环境管理、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冶金(金属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等)、机械、汽车、铸造、锅炉、焊接、锻造、热处理、模具、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船舶机械、土建、轻工(纺织)、化工(塑料)、电子、水电水利、林业、水产及其它专业。
申报评审上述专业中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含破格评审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复印件无效。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30份。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可复印。
4、《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考核年度: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的,分别提供近2、4、5年考核材料)。
5、六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②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⑤近4年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有效凭证;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1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已审核无误”并盖单位法人公章。申报对象为单位领导人员的,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6、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科学技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或技改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生产、设计或现场技术工作总结、产品开发、技术管理论文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的,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已在刊物上发表的代表作,必须提供有关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外,还需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也勿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
代表作复印件的首页上边需粘贴上只写明代表作题目的“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2)。
7、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1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9、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评前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3)。
10、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4)。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
三、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收费
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五、申报材料时限、联系人、电话及地点
报送时间:2007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1、路桥、环境保护、港航工程、机械(冶金)、电子、测绘、电气、科技管理(包括标准化、质量、计量、农机等专业)及其它专业评审材料报送福州市经济委员会职改办。联系人:陈子平、马承耀、陈美仙,
2、土建专业评审材料报送福州市建设局职改办。
3、轻工(纺织)专业评审材料报送福州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职改办。
4、化工(塑料)专业评审材料报送福州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职改办。
5、水电水利专业评审材料报送福州市水利局职改办。
6、林业专业评审材料报送福州市林业局职改办。
7、水产专业评审材料报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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