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进行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1-27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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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事厅 |
| 文 号:辽人[1999]2号 |
| 发布日期:1999-1-27 |
| 执行日期:1999-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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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委、省公安厅、省电子振兴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算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辽人发[1998]39号精神,我省从1999年开始,将在部分系列进行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是根据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通过实际上机操作考试,使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其专业相应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文献检索和数据处理等能力,考试成绩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考试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专业、不同年龄的情况逐步组织实施。 三、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工作,1999年度在高校教师、中专教师、工程、科研等4个系列进行,即在评审时要取得相应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专业人员、县以下(不含县)及年龄在45岁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考试。 四、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上机考试,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分别用于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培训仍可使用省计算机应用及安全保护能力考核办编写的《计算机应用及安全保护教程(初级)》,也可使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写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应用》;中、高级培训必须使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写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应用》教材。 五、凡考试合格者,发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委、省公安厅、省电子振兴办联合印制,并由省计算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验印的相应等级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全省通用,三年晋升同级职务有效。 六、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工作统一在省人事厅指导下进行。各市、省直各部门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 七、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人事部、国家保密局关于《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秘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 将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各市和省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应用这门科学知识及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辽宁省人事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