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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翻译资格考试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政策出台

[日期:2006-08-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记者近日从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获悉,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政策已于近日出台,标志着我国翻译行业规范管理迈出新的步伐。

据介绍,根据国家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登记人员,还需要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证明。

受国家人事部委托,中国外文局负责翻译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实施办法》、《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实施办法》。

中国翻译协会受中国外文局委托负责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国翻译协会拟定了《关于组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此项工作作为对翻译专业人员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的一部分,将于2006年1月正式启动。 ( 杨英姿、徐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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