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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系列刑事技术、侦察技术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日期:2005-01-10] 来源:  作者:未知 [字体: ]
2004-05-28 来源:鄂职改办[2000]188号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刑事技术、侦察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和司法等各级机关中直接从事以下各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刑事技术,包括刑事化验、刑事物理检验、痕迹检验(含枪弹检验)、指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照相录相、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和技术管理、爆炸物检查、警犬训练与使用技术、司法会计检验、司法工程审核等。
    (二)侦察技术,包括各种技术侦察手段和狱内监控技术、外语编译技术、情报信息技术、技术器材装备研究等。
    (三)计算机通信技术,包括计算机安全监察技术,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硬件维护技术、计算机应用系统维护技术),公安(国家安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机要通信、卫星通信、图像通信技术(计算机软件、录入、办公自动化操作不在此列)。 
     (四)交通安全技术,包括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信号控制、交通监控、交通安全产品检测、机动车检测等工程技术。
     (五)安全防范技术,包括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检测。公安科技管理、特种证件制作技术等。
    第三条 刑事技术、侦察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刑事技术、侦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积极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5条中的两条:
       1.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译著;
       4.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直接主持过省(部)级大型项目或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其研究、设计、管理或技术质量,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多次主持重大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并在复杂和疑难技术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成绩或效益者。 
     (二)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4条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直接主持过市(厅)级中型以上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其研究、设计、管理或技术质量等,经鉴定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对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明显成效者;或承担过重点项目的技术攻关,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取得了显著成绩或效益者; 
       4.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刑事技术、侦察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2.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学术论文,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 
        3.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规及技术规范,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
      (二)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中的第一款,或同时符合第二至七款中的两款。 
        1.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曾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曾主持制定实施全省性技术建设或技术管理项目一项以上。
        4.经常被省(部)召集或主持本地区会检解决技术难度大的案件检验鉴定任务,或独立解决本专业的疑难案件、技术难题50起以上。
        5.曾主持编写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6.能够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使技术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益有大的提高。 
        7.具有指导工程师的科研或技术工作,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并具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 
        1.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或市(厅)教科技奖三等奖两项以上者。
        2.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者,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或在省级学会发表论文三篇以上者。
        3.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4.主持编写或独立撰写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定五份以上,并付诸实施,获得较好效果者;或独立解决技术难题,并撰写技术报告十份以上者。
      二、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和推广新技术。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办案、科研、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熟练地运用专业规范、规程和新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和办案,认其贯彻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1.省(部)缓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曾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二项以上者,其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本行业先进水平。
        3.曾参加制定、实施全区性技术建设或技术管理项目。
        4.曾被省或市(厅)召集会检疑难案件者。
        5.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本部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其成果付诸实施。 
        6.能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规章制度。
        7.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内,受理并正确检验案件100起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1.科研成果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国家专利证书者。
        3.参加编写并正式出版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译著者。
        4.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
        5.独立解决技术难题,并撰写技术报告五份以上者。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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