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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日期:2005-01-10] 来源:  作者:未知 [字体: ]
2004-05-28 来源:鄂职改办[2000]1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播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播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播音指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播音指导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七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主任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主任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主任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任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
     2.主任播音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一级播音员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一级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一级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一级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
     3.一级播音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播音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一级播音员;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播音员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播音员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播音工作七年以上,取得播音员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播音员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的年限,取得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二级播音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播音指导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播音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
       (2)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获全国播音论文一等奖,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著1部。
      2.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播音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或2项省级一等奖;
       (2)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过具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获全国播音论文二等以上奖。 
      3.破格申报一级播音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播音作品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2项市(厅)级一等奖;
       (2)在市(厅)级以上专业会议宣读交流或在市(厅)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具有学术价值的播音论文或获省级播音论文二等以上奖。
       凡属破格申报晋升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古汉语或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播音指导
         1.专业理论水平 
          (1)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掌握播音事业发展趋向,能对播音改革提出具有创建性的意见和建议。 
          (2)熟练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一部专著。
         2.工作能力 
          (1)精通播音业务,在播音实践中有所创新,形成独特的播音风格,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2)能熟练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有较强的节目采编、策划能力。
          (3)能承担较高层次的教学任务,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有指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3.业绩与成果 
          (1)播音作品或论文获得全国二等以上奖2项以上。
          (2)在培养专业人材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主任播音员
         1.理论水平
          (1)掌握播音专业发展动态,能提出建设性的改革方案或业务研究课题。
          (2)系统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播音创作规律,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
          (3)能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有独到见解的调查报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2.工作能力 
          (1)始终坚持在播音岗位上工作,能圆满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有较强的采编、策划节目的能力,新闻播音规范流畅,有显著的业务专长和特色。具有较高的文学水平、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有较高的知名度。
          (2)能担任一定层次的培训教学任务,具有指导中、初级播音人员工作、学习和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3)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3.业绩与成果
          (1)播音作品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2项以上。
          (2)播音论文省级二等以上奖。
        三、一级播音员 
          1.专业理论水平
          (1)了解播音专业发展趋势,能对本单位播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掌握以下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中国广播史、普通话语音知识、播音发声学、播音创作理论、新闻学概论、新闻采访学、新闻编辑学、中国古(现、当)代文学、古(现)代汉语。
          (3)在省级或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有一定质量的专业论文
          2.工作能力
          (1)掌握语言表达技巧,能独立、较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基本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技能、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2)能为基层播音员讲授专业理论,组织、辅导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普通活水平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3.业绩与成果 
          (1)播音作品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任现职期间,曾被评为市(厅)级系统先进工作者。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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